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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催收公告

發布時間:2021-06-22 21:45:33

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已於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三)有關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准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14.6%;最後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後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❷ 債權催收公告能否中斷訴訟時效(2)

關於催收公告,我們先從公告送達說起。所謂公告送達,指法院以登報、張貼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方法。由於公告送達通過在相對人住所地公告的方式,推定相對人獲知公示內容,與直接通知相對人具有較大差別,出於保護相對人利益的考慮,公告送達一般只適用於法院送達司法文書,而是否適用當事人之間的意思通知(如此處的催收公告),則基於法律特別規定。如台灣地區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以‘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我國大陸地區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只最高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對金融資產公司收購與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採取公告通知方式主張權利做出了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即十二條)第10條規定: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的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債權之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可以在上述報紙上發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訴訟時效中斷(主張權利)的證據。可見,只有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公司轉讓債權時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金融資產公司接收國有銀行債權時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以及金融資產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向債務人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除此以外,採取公告方式主張權利不能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卡逾期未還是否違法的司法解釋

參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第九條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此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3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此復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1999-06-09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全國性保險公司,國家郵政局: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現通知如下:六、降低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利率水平。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四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三,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❻ 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在對方當事人住所地的省級以上的媒體上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6)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催收公告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訴訟時效相關條例:

第十一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❼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

關於金融機構對對逾期貸款在報刊上公告催收的規定網路暫時沒有搜索到,除了報刊公告之外,可以以通知書與法律途徑的催收行為,必要可以進行法律起訴,還款方式有現金、盛付通第三方平台轉賬、銀行轉賬等形式。

❽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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