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1月31日印發,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二條。
如您有需求可參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現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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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金融機構發生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風險、經營動向、信息變更和其他。前三項必報,其他根據各地人行的要求報送。
Ⅲ 銀行網點開業重大事項報告單填哪些內容
銀行網點開業以後,重大事項的報告單,主要填寫的是相關的運營風險,包括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
Ⅳ 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嗎中央或吉林省的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局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確保局黨組發揮核心領導作用,及時准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部門、領導,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長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項目立項、申報、評定及項目資金分配情況;
4、大額經費(1000元以上)開支情況;
5、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6、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8、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9、局領導、部門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以及離開綿陽市區情況;
10、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局全體職工要認真執行工作報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確保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補報;
4、凡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責任科室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上級部門的事項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嚴格執行《???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發展全局的突發事件,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局辦公室負責督辦。需要上報的按有關要求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Ⅳ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包括哪些
更換董事長、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重大風險,案件,修改章程,增加、撤銷網點,等!
Ⅵ 如何加強律師事務所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和報告工作
第六條發生重大事項時,金融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報告。重大事項應一事一報,做到真實、准確、全面、及時,並根據事件進展報告後續情況。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包括:報告機構名稱,事發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性質,涉及單位及當事人,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失,事態發展趨勢,其他與該事項相關的內容。第七條金融機構發生一級重大事項的,一般應於2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若情況緊急(包括但不限於:危及全市金融穩定,對全市經濟金融運行有重要影響,需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需要跨區域或跨部門協調),事發後應立即(最遲不超過1小時)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要情,隨後以書面形式報告詳情。在事件平息之前,每天上報事件的進展情況。在事件平息後,及時對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原因、處置措施以及教訓等進行總結,上報完整的重大事項風險處置報告。
第八條金融機構發生二級重大事項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
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及其他部門報告重大事項、重要信息、重要報告和報表時,應同時抄報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的具體要求和責任人員,建立清晰有序的報告流程和重大事項報告專項檔案。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確保重大事項報告渠道的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干預和限制上報。出現瞞報、漏報、遲報、錯報等行為的,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將視情節責令改正、約見談話和通報批評,並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Ⅶ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包括哪些固定事項和突發事件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The systems of reporting on important matters
風險防範意識
The Consciousness of Risk Prevention
Ⅷ 銀行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銀監還是人行頒發的
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通過准備金率、基準利率、定向票據等工具調節社會信用總量,其中包括銀行貸款等功能,對反洗錢、統計數據等少數工作擁有直接檢查權。總的來說是負責宏觀的,如果人民銀行任務個別銀行某些業務有風險並且可能印象金融穩定,可以建議銀監會進行現場檢查,銀監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通知人行是否進行檢查,及建議檢查權。
而銀監會則擁有直接檢查和行政審批權,例如直接檢查銀行業務,並結合非現場信息對銀行風險進行評級,核准銀行高管,頒發金融許可證等權利。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有義務確保國家宏觀調控的執行效果,即人行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銀監會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