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營業稅和金融機構哪些業務往來暫不征營業稅
一、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二、 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❷ 金融業的營業稅
金融業營業稅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地稅徵收的5%,另一部分是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向國稅繳納的營業稅,稅率3%。http://www.lawyee.net/OT_Data/Legal_Affair_Display.asp?ChannelID=14000000&RID=7603
❸ 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暫不收營業稅,我想問,「業務」是指哪些
轉貼現是金融機構為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一種手段,形式只限於銀行與銀行之間,具體作用和同業拆借差不多,但限制相對寬松,究其業務內容上講肯定屬於金融機構業務往來。
其實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再貼現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轉貼現
❹ 金融業最新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一直都是5% 沒有變動過
❺ 原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❻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否繳納營業稅
①金融機構從事貼現、轉貼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②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購買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❼ 對銀行的稅收是怎麼計征的,比如營業稅怎麼確定銀行的
,對銀行業實施營改增的改革需不斷完善,可借鑒發達國家對銀行業務分類徵收增值稅的做法,對銀行業務按照「金融中介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間接盈利金融業務」和「一般商品買賣業務」共四類分別設計增值稅計稅方法。具體而言,對於金融商品轉讓、金融機構往來等間接盈利金融業務,其實質上是銀行的投資業務,並不進入流通環節,相關稅負不會流轉至下一納稅環節,建議不徵收增值稅。對於金銀業務、銷售使用的固定資產等一般商品買賣業務,可按照稅率17%的一般增值業務徵收增值稅。對於顧問與咨詢服務等直接收費服務,則可按照稅率6%的其他服務行業徵收增值稅。
另外,對銀行貸款等金融中介服務,由於其增值稅銷項為存貸利差而非利息收入,可視為貸款人的投資收益,不屬於增值稅進項范疇,所以應採取特殊的計稅方法。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逐筆計算存貸款利差比較困難,建議按照「貸款利息收入」、「收益率」和「稅率」三者的相互乘積這一簡易方法來計算銷項稅額。其中,貸款利息收入由銀行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得出,即報表中的「利息收入」科目;收益率則以「凈利息收入」與「貸款利息收入」之比來進行表徵,該收益率可由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定期商定發布;增值稅稅率則由財政部門按照增值稅稅負與營業稅稅負總體持平的原則予以確定。
與此同時,銀行業應享有上下游業務的銷項稅款抵扣優惠。在分業務計征方法下,銀行外購商品或勞務所包含的進項增值稅應准予抵扣銷項稅款,而下游借款企業和接受銀行服務的客戶,則可將所支付的增值稅作為進項稅抵扣。
最後,對於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由於我國的銀行系統較為健全,內控管理較為嚴格,銀行單證具有較高的社會認可度和客戶熟悉度,所以,為避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給銀行帶來的高成本,建議借鑒國際做法,在提高防偽技術的前提下,以銀行業務系統列印的傳票單證(可增加增值稅的稅率、稅額等必要欄目)代替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銀行增值稅計稅憑證。換句話說,銀行業的增值稅征管思路應由「以票控稅」轉向「以信息控稅」。
❽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