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評估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評估是對被投資者償債能力和獲利能力的評估:投資者最終能否取得投資收益或者取得多少投資收益,金融資產評估都取決於被投資者的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企業的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與企業自身的管理、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賢密相關。
金融資產評估金融資產的價格起伏不定,取得投資收益乃至收回投資本金都存在著不確定性,因此可以將金融資產的評估理解為是對投資行為及其效果的評估。
(1)金融類公司資產評估擴展閱讀:
評估金融資產注意事項:
1、資產評估的合規性。企業及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資產評估管理部門和資產評估行業協會關於資產評估的規程進行資產評估,並按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格式制備資產評估資料。
2、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資產評估報告一般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超過一年有效期的,原資產評估報告無效,須重新進行評估。
3、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企業在聘請資產評估機構時,應當注意其是否具有相關業務資質。
4、資產評估機構不能與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為同一家中介機構。
B. 資產評估和金融專業哪個好
我是金融行業銀行和擔保業務的在職員工,從學習的角度來說,金融行業的學習面會廣一點,資產評估的專業性強一點,金融和資產評估,無非是一橫和一豎的對比,如果你能學成十字型人才,是更好的。從實務的角度來說,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會涉及到資產評估的內容,而且金融專業的不經過實務鍛煉,在研究方面也很難有獨到深刻的見解,既然學了商學、經濟學甚至其他諸如法學等實用性較強的專業,我個人不建議你脫離實踐搞學究和教育。
C.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年怎麼算
根據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大於或者等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審核後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小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以及下屬公司、銀行地(市、縣)級支行的資產評估項目,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備案。
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第十九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時,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3,一式三份);
(二)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准文件;
(三)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四)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辦理備案手續。
對材料齊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並將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退資產佔有企業和報送企業留存: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已獲得批准;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准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
(三)資產評估程序符合相關評估准則的規定;
(四)委託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不予辦理備案手續,並書面說明理由。
必要時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二條涉及多個產權投資主體的,按照金融企業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以委託其中一方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准或者備案。
申請核准或者備案的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將核准或者備案情況告知產權投資主體。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准予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文件和經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金融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材料。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與資產評估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准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時,應當就差異原因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作出書面說明。
D. 資產評估專業如何進金融行業
你可以考評估師呀,像注冊會計師一樣,然後找和投資銀行相關的項目做。所有投行類的工作都涉及到資產評估的,其實資產評估本身我覺得就是金融周邊行業。
E. 金融與證券 資產評估與管理哪個更好
兩個都可以,前面的那個可以直接進入證券公司,金融與證券比較好。資產評估與管理發展之後還要三年後考證,在這三年的時間只是助理,學到的只是沒前面的多!你直接也有個判斷
F.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核准和備案
第十條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下列經濟行為涉及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
(一)經批准進行改組改制、擬在境內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貨幣性資產與外商合資經營或者合作經營的經濟行為;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
中央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本級財政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需要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金融企業應當在資產評估前向財政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一)相關經濟行為的批准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准申請。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時,應當向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准申請文件;
(二)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1,一式一份);
(三)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准文件及實施方案;
(四)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五)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擬在境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的,還應當報送符合相關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收到核准申請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見附件2)。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評審: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已獲得批准;
(二)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適當;
(三)資產評估依據適當;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准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
(五)資產評估程序符合相關評估准則的規定;
(六)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託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書面決定。作出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七條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經濟行為以外的其他經濟行為,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備案。
第十八條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大於或者等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審核後報財政部備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子公司、省級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賬面資產總額小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產評估項目,以及下屬公司、銀行地(市、縣)級支行的資產評估項目,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備案。
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第十九條對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金融企業應當逐級上報審核,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申請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時,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包括: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和資產評估結果,見附件3,一式三份);
(二)與資產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准文件;
(三)資產評估報告及電子文檔;
(四)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辦理備案手續。
對材料齊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並將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退資產佔有企業和報送企業留存: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已獲得批准;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准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一致;
(三)資產評估程序符合相關評估准則的規定;
(四)委託方和提供資料的相關當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及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不予辦理備案手續,並書面說明理由。
必要時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二條涉及多個產權投資主體的,按照金融企業國有股最大股東的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以委託其中一方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申請核准或者備案。
申請核准或者備案的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將核准或者備案情況告知產權投資主體。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准予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文件和經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金融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材料。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與資產評估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准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與資產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時,應當就差異原因向財政部門(或者金融企業)作出書面說明。
G. 金融學和資產評估有什麼區別
如果只從這兩個裡面選的話,我建議前者。cfa方向的話應該在教學中偏重cfa考試的內容,對你以後考證有
H. 金融資產評估的方法主要有哪三種
收益現值法
1、 靜態收益現值法
企業或資產重估價值=按靜態計算的企業或資產年收益現值額/社會基準收益率
按靜態計算的企業或資產年收益現值額=預期年限內收益之和/預期年數
2、 動態收益現值法
企業或資產重估價值=按動態計算的企業(或資產)年收益現值/社會基準收益率
=按動態計算的企業(或資產)年收益現值額/(定期存款利率或長期國庫券利率+行業風險利率
按動態計算的企業或資產年收益現值額=[∑(企業或資產各年收益額×整體現值系數)]×投資回收系數
評估資產現值=評估資產重量價值-按重量價值計算的折舊
按重量價值計算的折舊=該資產評估有形損耗+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
1、重量價值的計算,其方法主要有:
(1) 直接計算
資產重量價值=直接成本+間接成本
(2) 指數調整法
某類固定資產重量價值=該類某期資產賬面價值×該類某期資產調整系數
某類某期資產調整系數=該類資產評估年度價格指數/該類資產取得年度價格指數
(3) 功能評價法
某資產重量價值=(現時標准資產的現值/現時標准資產的生產能力)×評估資產的生產
能力
某資產的現值=某資產重量價值×[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折舊的計算
(1) 有形損耗的計算
A、 比率法
有形損耗=評估資產重價值×(已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
B、 使用年限法
評估資產有形損耗=資產重量價值×[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 功能性貶值
功能性貶值=使用某設備年節約成本×(1-所得稅率)×整體現值系數
(3) 經濟性貶值
經濟性貶值=[1-(現有利用生產能力/原有生產能力)]×評估資產價值
現行市價法
1、 市價折余法
資產重估價值=全新資產現行市價-應計折舊
=全新資產現行市價-[(全新資產市價-預計凈殘值)/一般使用年限]×評估資產已使用年限
2、 市價類比法
資產重估價值={全新參照物資產市價-[(全新參照物資產市價-預計凈殘值)/一般使用年限]×評估資產已使用年限}}×調整系數
因素綜合評價法
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資產價值+大修理費用-殘值)×[1+(年平均物價上漲指數-年無形損耗系數)×資產已使用年限]}/資產已使用年限+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外匯換演算法
資產重估價值=(資產原始價值-應計折舊)×(評估月份匯率/取得資產時匯率)
物價指數調整法
資產重估價值=資產原始成本×物價變動指數-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
=[(資產原始成本×物價變動指數)-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1+-調整系數)
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額=資產的重估成本×(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
貨幣資金及有價證券的價值評估
應收票據、有價證券的現值=票面金額×[1+票面利率×(出票日至到期日天數/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