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貸款可以作為產業基金資本金嗎
」風一看雲真的生氣
⑵ 經濟發展對中小經融機構的影響
1、結算渠道不暢通。中小金融機構大都是區域性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他們機構網點較少。因而沒有自己的聯行,開戶企業資金異地結算,只能通過人民銀行或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代理。相對於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就多出了代理這一環節。結算渠道的不暢通,延長了資金的在途時間,從而影響了企業的資金使用,不利於中小金融機構競爭優質客戶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2、業務種類不齊全。中小金融機構由於受人才、技術和資金等的限制,所開辦的業務種類不齊全,服務功能不完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不能開辦國際結算、外幣存貸款等外匯業務,不能辦理信用卡業務,有的還不能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不能參加全國統一的貨幣市場業務進行資金融通和債券買賣操作等等。由於業務種類的單一,不能滿足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的需要,既不利於開展業務競爭,也不利於增加創收渠道。
3、政策指導不到位。由於金融體制改革之前,金融單位都屬於中央直屬企業。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的安排、矛盾的協調等都由國務院直接管理。沿襲至現在,國務院召開會議、制定政策等都直接面向國有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這就導致中小金融機構在政策指導方面的不及時、不到位。具體表現在國務院有關金融工作的會議不能參加、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方面的文件不能及時得到學習,有關信貸政策、利率調整等規定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執行。這些都只能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單位進行學習了解。盡管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政策指導的功能,但是由於目前人行大都偏重於事後監管,而且增加了中間環節等,從而影響了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政策的及時性。既不利於國家貨幣政策的全面實施,也不利於中小金融機構業務的開展。
4、創新機制不完善。在金融競爭激烈和客戶需求多樣化的今天,金融創新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特別是在傳統業務中缺乏優勢的中小金融機構,開辦新興業務更是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舉措。但是由於中小金融機構受規模、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限制,缺乏創新的專業人員、專業機構,沒有建立起一個新業務研究、開發、試辦、總結、推廣、獎懲的創新機制。有的領導觀念滯後,創新意識不強,有的領導思想保守,怕承擔風險,有的領導不懂業務,不研究創新。有的新興業務開辦後,配套制度措施跟不上,存在有諸多風險隱患等。金融創新的機制不完善,影響新業務、新產品功能的發揮。
5、抗風險能力不強。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之前的資本金較低,都是由地方財政和企業入股後才達到標準的。成立之後,由於原有的基礎薄弱,經營包袱較重,近期內效益不高,況且,還要確保股東的利益,造成積累有限,資本金彌補不足。呆賬准備金提取不足,不良貸款核銷受限,又不能向國有商業銀行那樣實施剝離的政策,造成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單一,化解風險的能力弱。加之,存款規模相對較小等導致城市商業銀行的抵抗風險能力不強。
6、遺留問題難處理。城市商業銀行大都是由前期的城市信用社改組而成的。城市信用社一般都是由各人民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或街道辦事處組建的。城市信用社成為組建單位的「小金庫」。組建部門在城市信用社抽調資金、分配利潤、攤派列支費用、挪用固定資產等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城市信用社已於組建單位脫鉤,這些遺留問題至今仍然不能得到處理。加之,原來遺留的部分不良貸款問題,由於手續不全等原因,清收十分困難。
7、自主經營受限制。由於地方財政有入股,在利潤分配、資金使用、幹部任用和推行重大改革等方面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地方干預。有的商業銀行換屆時,由於地方政府與人民銀行的意見不統一,主要負責人的選拔工作持續了一年還沒有定下來。同時,由於上交利稅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在用當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老信用社虧損時受限制;在公開招標清收不良貸款時,優先清償本金的做法不能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等等。這些都不利於商業銀行的發展。
8、歧視性政策限制。由於種種原因,一些政府部門或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出台有歧視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如有些政府部門下發文件規定某項資金不能存入中小金融機構,否則視為違紀處理;有些中央直屬企業與某銀行聯合下文要求必須在某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存款等,這些都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開展業務競爭。
9、人員結構不合理。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員工大部分是原組建單位安排的子女和家屬,一般學歷不高,經過專業培訓的不多。幾乎沒有接收過金融專業的大學生,也很少安置復轉軍人。人員種類單一,結構不合理,不利於業務的拓展。
10、電子化程度不高。由於受資金費用的影響、科技投入受限,即使近年來增加了投入,也因為起步較晚等導致其電子化程度不高,影響了電子銀行等新興中間業務的開辦,制約著金融創新的步伐。
二、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對策建議
1、多方並舉,疏通結算渠道。由於城市商業銀行的區域性限制,不可能形成全國性的結算網路,也沒有這么大的資金投入。城市商業銀行要通過加強橫向聯合,充分利用現有的銀行結算網路,一方面可以積極申請加入人民銀行的電子聯行天地對接結算網路;另一方面可以加強與國有商業銀行的聯系,通過其資金結算實時匯兌系統辦理異地資金清算業務。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憑證的內部傳遞速度,通過效率提高來彌補自身的不足,不能讓客戶感到有結算這一基本功能的不方便。
2、積極籌備,增加業務種類。城市商業銀行要積極主動採取措施,努力拓展業務范圍。對於人民銀行已經批準的業務范圍要做到統籌兼顧,全面開辦;對於需要人民銀行備案的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主動開辦;對於需要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要積極向人民銀行申請,早日開辦。要通過增加業務品種,完善服務功能,把城市商業銀行辦成存、放、匯一條龍,本幣、外幣並舉,中間業務、表外業務一應俱全的多功能、綜合性、國際性、現代化的精品銀行。以此來滿足客戶多種金融服務需求的需要,不能因為業務范圍不全而失去客戶。
3、明確責任,加強政策指導。為了加強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可以採取三種辦法解決政策傳導時滯的問題。一是國家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國有商業銀行要一視同仁。國家有關金融方面的文件同時下發,有關的會議同時參加,有關的活動同時參與。二是由屬地人民銀行具體負責政策指導。人民銀行在內部逐級傳達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時,同時要求所在地的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參加。三是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成立聯合組織或選舉代表直接參加國務院有關金融方面會議,直接接受國務院的領導。然後,由其聯合組織或代表機構再把精神傳達到各城市商業銀行。無論採取哪種途徑都將提高金融政策的傳導速度,加強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政策的正確指導下,積極開展業務競爭。
4、加快創新步伐。人民銀行要把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當作金融創新的試驗田,因為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規模相對較小,便於金融新產品的試驗和改進。因此要採取支持和鼓勵的政策,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人民銀行在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進行等級評估時,要把創新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考查,引導其積極開展業務創新。作為中小金融機構,首先是各級領導要增強創新意識,要重視創新,要研究創新,要敢於創新。其次是要為創新創造有利條件。要大力引進創新所需的各類人才,要增加科技投入,要實行創新獎勵制度。通過創新開發出新產品,吸引新客戶,提高競爭力。
5、政府協調,徹底解決遺留問題。針對城市商業銀行的遺留問題,政府和人民銀行要加強協調,按照誰組建誰負責處理的原則,成立一個臨時組織,集中時間徹底解決。抽調的資金要歸位,一時不能歸位的要轉成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配的利潤要由組建單位從其當年盈利中歸還;挪用的固定資產要原狀歸還;干預的不良貸款要負責清收。對於通過多種途徑仍不能解決的遺留問題,要麼由地方財政解決;要麼,由城市商業銀行掛賬處理,不參與盈虧核算。這樣才能使城市商業銀行甩掉包袱,輕裝上陣,參與競爭。
6、完善機制,確保自主經營。城市商業銀行大都是股份制金融機構。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統一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獨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班子,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做到擺正位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政府、人行和財稅部門要做到積極協調,不盲目干預;大力支持,不設置障礙,使城市商業銀行在各方面的政策傾斜、積極扶持下逐漸發展壯大。
7、多措並舉,增強抗風險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堅持發展的觀點,在發展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要大力組織存款,增強資金實力;要集中統一管理資金,增強系統調控能力;要嚴把貸款關口,確保新增貸款高質量;要千方百計盤活不良貸款,努力提高整體資產質量;要按照規定提足各類基金,增強發展後勁;要創造條件上市,擴充資本金等多種手段,進一步增強城市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
8、加強監管,公平合理競爭。政府和人民銀行要聯合對出台歧視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文件進行清理。不能限制某項資金、某個系統的存款存入城市商業銀行。個別政府部門及一些中央直屬企業和某國有商業銀行聯合出台的限制在城市商業銀行開戶存款的文件,要一律廢止。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管,嚴格禁止再出台任何歧視中小金融機構的文件,切實為城市商業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9、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首先要抓好黨的建設,強化政治保障。通過政治理論學習、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其次要增強班子活力,強化組織保障。各級領導班子要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要勤政廉政,率先垂範,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全新的理念、現代的管理、科學的手段,開拓創新,抓好經營。三是提高隊伍素質,強化人力保障。要面向高等院校招錄大學本科以上的各類優秀人才;面向社會招聘中級職稱以上的優秀業務骨乾和管理人才;面向現有員工採取學歷教育、崗位培訓、技術練兵、業務比賽、考試考核、專家授課等方式,提高其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
10、增加投入,提高電子化水平。城市商業銀行要多種途徑籌措資金,努力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電子化操作的水平。每年可從費用中切出一塊作為科技專項費用,確保科技的投入增長;可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吸納外部資金發展自身科技事業;可加強與同業的科技合作,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科技優勢,按照互惠互利共享的原則,提高自身科技水平。
⑶ 從金融機構貸款的錢也可稱為資本金嗎
屬於借款,但如果你把這個錢用於投資,它就是資本金了。
根據來源和用途命名
⑷ 2015年國家對項目資本金最新要求
國務院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解決當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領域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補短板、增後勁,擴大有效投資需求,促進投資結構調整,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城市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調整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項目由25%調整為20%。
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維持20%不變,其他項目由30%調整為25%。
產能過剩行業項目:鋼鐵、電解鋁項目維持40%不變,水泥項目維持35%不變,煤炭、電石、鐵合金、燒鹼、焦炭、黃磷、多晶硅項目維持30%不變。
其他工業項目:玉米深加工項目由30%調整為20%,化肥(鉀肥除外)項目維持25%不變。
電力等其他項目維持20%不變。
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核電站等重大建設項目,可以在規定最低資本金比例基礎上適當降低。
三、金融機構在提供信貸支持和服務時,要堅持獨立審貸,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根據借款主體和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資本金制度要求,對資本金的真實性、投資收益和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和評估,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具體的貸款數量和比例。對於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關規定。
四、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凡尚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項目申請報告、辦理備案手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金融機構尚未貸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按照本通知執行。已經辦理相關手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已與金融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原合同執行。
五、國家將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宏觀調控需要,適時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務院
2015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⑸ 如何認定項目資本金到位,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後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企業證明自有項目資本金已到位(包括企業投資和國家投資項目),可以在會計報表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科目反映出這個情況。
企業投資、國家撥款在實收資本的二級科目中反映。
以房地產企業為例,隨著項目進度推進,涉及在產品、銀行借款、實收資本、往來款的會計科目會發生變化。通過存貨的會計科目,可以印證工程形象進度。
如果是非投入公司股本的項目合作,以項目約定的資金進入共同認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或收到約定的現金,即為項目資金到位。
會計核算:
借: 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x項目;
如果是以股東投入的項目,其資本金到位後還是要以項目約定的資金。
進入共同認定的金融機構賬戶或收到約定的現金,即為項目資金到位。
會計核算: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xxx股本
(5)金融機構擴充資本金擴展閱讀:
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及其相應權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項目資本金主要強調的是作為項目實體而不是企業所注冊的資金。注冊資金是指企業實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通常指營業執照登記的資金,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或「股本」,是企業投資者按比例投入的資金。在我國注冊資金又稱為企業資本金。因此,項目資本金有別於注冊資金。
按照一定對象歸集和分配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已確定該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成本計算,可以確定材料的采購成本、產品的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可以反映和監督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是否節約或超支,並據以確定企業經營盈虧。
⑹ 銀行用哪些方法調整資本金
三、中國金融的應對策略 (一)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 首先,國有銀行要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建立國家控股的多元化產權制度,必須從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兩個方向入手: (1)外部治理。從我國國情看,國企改革和政府行為是與國有銀行產權制度改造密切相關的外部條件。外部治理,就是要解決好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國有企業必須盡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是造成國有銀行(本身就是國有企業)競爭力低下的重要外因之一。由於兩者產權同構,導致銀行資產質量不斷惡化。為此,必須從整體上把握國企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在聯系,遵循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既是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立足長遠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金融全面對外開放的前提。如果不能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沒有科學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無法在微觀制度層面根本解決銀行業面臨的風險。第二,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在傳統體制下,政府為了挽救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經常干預銀行的貸款決策。其結果,不但企業的依賴性變本加厲,銀行的競爭力也在不斷減小。因此,當務之急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將工作重心從被動的對企業進行「救火」,逐步轉向培育市場競爭機制和競爭能力、維持金融秩序、鼓勵金融創新、加大監管力度的軌道上來,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政府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從宏觀對金融運行進行調節。 (2)內部治理。對國有銀行內部進行治理,建立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其意義有二:第一,從表層看,有助於解決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資本金,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其二,從深層次看,對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建立經營權、所有權和監督權分立的制度框架,可以形成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擺脫政府的行政干預,使銀行的市場化經營獲得制度上的保證。 為此,我們要加快國有銀行產權重組進程,充分吸納社會不同的投資主體,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建立公司法人產權制度。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銀行才有條件真正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經營機制,實現與政策性金融的徹底分離,建立符合實際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規避風險,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其次,積極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構建金融業競爭體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經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國有銀行由於體制上的弊端,一直不能為民營經濟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這一方面造成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缺失,將其推向並不規范的民間借貸市場;另一方面,由於缺少體制外的競爭,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大大減慢,缺少真正的競爭力。因此,積極發展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培育金融業競爭體制,已成為我國金融深化的重中之重。在具體運作方式上,可通過組建產權明確、內部風險約束機制完善的股份制民營銀行,來專事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此舉既有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也有利於營造競爭的體制環境,使國有金融的改革獲得必要的壓力和動力。第三,培育金融業規模競爭力。培育金融業的規模競爭力,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個是股市融資,一個是資產重組。股市融資主要是憑借股權來融通資本。對於已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可從制度上為其創造增資擴股的條件;對於未上市的、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也應盡早上市。通過增資擴股和上市,證券機構可獲得資本市場的巨大支持,從而解決資產質量和資本金問題。資產重組主要指對現有證券機構的一種資源整合。對於實力較強的全國性證券機構和區域性證券機構,要鼓勵強強聯合,尋求集團化發展模式,通過相互參股打通以市場為紐帶的聯合通道。對於中小證券機構,除了可考慮相互合並之外,具有特色和專長的機構很可能以出售、換股等方式被吸收到大的證券機構之中,補充並壯大其競爭優勢。當然,在證券業的資產整合過程中,必須相應提高證券機構的管理水平,遵循市場規律,要把提高競爭力作為根本目的。否則,重組過程很可能蛻變成一種行政命令式的盲目擴張。 (二)加快金融創新。 針對目前中國金融創新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政府金融管理職能的轉變。今後,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要轉向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和加強調控的有效性上來。政府要創造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消除歧視性政策,放寬市場進入標准,按照統一的市場監管原則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展開充分競爭,鼓勵合法金融創新。對行政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和惡性競爭要依法規范和治理。政府要修正過去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依託對金融創新所採取的單向驅動行為,代之以宏觀間接調控機制,正確引導企業的金融創新沖動,控制金融創新所可能帶來的風險。 其次,打造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選准創新的突破口。我國金融機構之所以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金融機構本身產權不明晰、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是重要內因。為此,必須加快國有金融機構產權制度的改革步伐,通過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金融創新的微觀基礎。當前,金融機構的創新突破口應主要圍繞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和金融電子信息化展開。針對金融工具的有限性,可利用股票市場的先發優勢,適時發展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針對負債類業務多於資產類業務,積極發展票據和國債回購市場,推進金融資產的證券化進程;針對金融效率對交易和清算手段的依賴性,著力進行金融電子信息化建設,使金融運作基於電子化的平台而獲得質的飛躍。 (三)加強對金融業的綜合監管。 金融業的綜合監管是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的有機統一。首先,要加強對金融業的內部約束。(1)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控機制。金融機構需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確立內部監控的檢查評估機制、風險業務評價機制以及對內部違規行為的披露懲處機制,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解決;要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2)進行金融業行業自律建設。加強金融業的自律建設,一是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檢查,包括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二是要對成員經常性業務予以監督,包括對業務運作的監督指導,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規行為的預防與處理。具體而言,在銀行業,要加強銀行同業協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和服務的作用;在證券業,要加強證券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在公平競爭、信息共享、風險防範和仲裁等方面的協調職能。 其次,加強對金融業的外部約束。(1)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第一,完善金融立法。雖然改革開放以來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隨著實踐的發展,仍然有一些重要金融領域尚未納入法律規范。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信託法》、《期貨法》和《外匯法)等急需的專門法律,以便規范各種金融業務的運作,並與《中國人民銀行法》一起構築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主幹。第二,強化金融執法。從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出發,要賦予央行及證監會與其職責真正相稱的權力。金融監管當局要強化金融執法的力度,嚴格執行市場准入、市場交易和市場退出的相關法規,建設良好的金融運行軟環境。(2)建立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機制。有效的金融風險預警,是確保金融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中國,實行金融風險預警,關鍵在於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這主要包括:A.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國際上規定,如果經常項目差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3.5%則被視為危險的信號;B.短期外債占外匯儲備的比例。如果短期外債過多,同時外匯儲備又不足(墨西哥發生金融危機時兩者之比為100:20),極易引發金融危機;C.銀行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按照國際經驗,控制在10%以內較為安全。D.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根據《巴塞爾協議》,基於風險加權的資本充足率應達到8%以上,核心資本應達到4%以上;E.股指和股價波動。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快速上揚,明顯脫離實際經濟的真實水平,預示著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濟泡沫;如果股指與股價持續下跌,則易打擊投資者的信心,導致財富縮水。危機處理機制是化解危機、減小損失的最後防線。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第一,要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確保銀行的清償力;第二,要提高呆帳准備金比率,充實風險准備金;第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四,建立國家專門的金融危機防範機構,統一許可權,協調行動,以便在危機發生時高效率地解決問題;第五,完善援救性措施。對遇到臨時清償困難的金融機構應提供緊急資金援助。 (3)加強國際合作。中國參與國際金融合作的思路,一是要加強與跨過金融機構的母國監管當局及時進行信息溝通,按巴塞爾要求對金融機構實施全方位並表監管,對不符合監管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要堅決予以阻止;二是針對流進與流出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資本,建立相關的動態跟蹤數據,與相關國家實現數據互換,使資本流動特別是短期資本的流動置於國際監視之下,為政府間多邊監管合作及救助提供依據;三是鑒於現有國際金融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跟不上金融全球化發展的步伐,中國應同有關國家一起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新的游戲規則的制定,促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職能的轉換,以期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國際金融新秩序。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金融全球化不但為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供了有益的警示,提醒我們應該謹慎設計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戰略。惟其如此,中國在全球化的進程中才可能趨利避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⑺ 向金融機構融資屬於企業實收資本的增加途徑嗎
不是,你融資後增加的不是實收資本,是現金和企業負債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必須是股東實實在在認繳的。
⑻ 商業銀行資本金的內容是
商業銀行會計意義上的資本金等於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凈額,它是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基礎和防範風險的根本保障。
我國銀行資本金的構成情況以1993年7月1日實行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界限,在政策上有所不同。1993年以前,我國銀行資本金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銀行積累資金和待分配盈餘等三個途徑形成。1993年以後,根據新的財務制度對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規定:各方投資者投入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以及由這些資金增殖等原因形成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利潤分配形成商業銀行的所有者權益,代表著投資者在商業銀行的權益,供商業銀行在存續期內長期使用。商業銀行可以採用吸收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並按有關規定入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金包括以下內容:
1、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實收資本,按照投入主體不同,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
資本公積,包括股票溢價、法定資產重估增殖部分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形式所增加的資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盈餘公積,是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是商業銀行自我發展的一種積累,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金的50%)和任意盈餘公積金。
未分配利潤,是商業銀行實現的利潤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前與實收資本和公積金具有同樣的作用。
2、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的貸款呆帳准備金、壞帳准備金、投資風險准備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貸款呆帳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在從事放款業務過程中,按規定以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於補償可能發生的貸款呆帳隨時的准備金。
壞帳准備金:是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提取,用於核銷商業銀行的應收帳款損失。
投資風險准備金:按照規定,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資余額的3‰提取。如達到上年末投資余額的1%時可實行差額提取。
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長期債券:屬於金融債券的一種,是由商業銀行發行並還本付息的資本性債券,用來彌補商業銀行的資本金不足。
此外,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與我國商業銀行的具體情況,我國還規定了商業銀行資本金的扣除項目,形成資本凈額:
在其它銀行資本中的投資;
已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已對工商企業的參股投資;
已對非自用不動產的投資;
呆帳損失尚未沖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