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高管的年薪有多少
商業銀行的很高,國有銀行會低些
⑵ 銀行高層管理年收入有多少
金融行業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在金融行業普通員工與高管之間的收入差距十倍到幾十倍是正常的。銀行競爭和壓力越來越大,發展客戶越來越困難,像過去那客戶主動上門找你的情況越來越稀有,原來給客戶放筆貸款做比業務,銀行是一個嚴密的體系,其上下等級是一個森嚴的存在。因為存在著風險承受級別的約束,從而也有著自上而下的授權系統。
銀行高管和普通員工收入差距通常在10多倍不稀奇。這倒不是銀行高管在處理各種業務能力方面有多強大,而是高管有各種人脈,最後都體現在存款和貸款的業績之上,薪酬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說明整體薪酬支出與員工平均人數的對比,但平均水平往往掩蓋薪酬的真實水平,根本的原因就是內部收入差異的大小被平均水平所掩蓋。
深深地感覺不是職位導致的差距,而是思維,是行動。那些高管,哪個不是認真努力了好多年呢,哪個不曾經是一個普通默默無聞的小員工呢?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名義上是薪酬規定,薪酬改革,實際上就是職務工資。如果有後台,弄個中層什麼乾乾,收入就大幅上升了。不只是銀行高管和普通員工收入差距巨大,就連銀行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是非常大。
⑶ 金融高管薪酬標准怎樣制定 從何而來、多少合適
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機中仍拿高薪的行為引發了全球聲討。在中國,最近的新聞是,財政部下發了國有金融行業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於人民幣280萬元的規定。
規定背後還有更詳細的註解,包括國有金融機構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時,按不高於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則確定;2008年度業績下降的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再下調10%;2008年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於同業平均水平的,應主動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國有控股銀行中,中國銀行行長年收入為154.4萬元,工商銀行行長年收入153.5萬元;股份制銀行中,交通銀行行長年收入175.08萬元。股份制合資銀行中,深發展行長年收入418萬元。
當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現象不僅僅局限於銀行業,在證券行業、投資領域和保險領域也存在這一現象。如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董事長高國富2007年度年薪為295.21萬元,2008年度年薪雖然同比降低了將近4成,但仍有177.1萬元。
對於我國金融高管高薪現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易憲容認為要有嚴格的限制。他認為,我國的金融業是有嚴格的市場准入的,是國家管制並參與其中的。在這樣一個前提下,他們的業績並不是他們做得好壞的結果,很多是由行業的壟斷性和特殊性以及國家佔有的基礎所決定的。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組織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教授劉昕則認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處:金融業本身屬於資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業,是一個承擔風險的行業,他的薪酬相對會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會相對比較高。但他也指出,企業的盈利與高管的努力有多大關系其實是很難衡量的。他認為在這方面是應該有一個界限的,企業盈利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是和高管的努力有關系的,超出這個范圍的盈利,則更多的可能是市場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從何而來
在我國,薪金的制定標准經歷了一個長期的變化歷程。國家發改委國有資產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紹,上世紀90年代期間,一批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外企負責人薪酬差距甚大,為了留住人才,經濟理論界推崇國有企業應提高管理層薪酬,即放權給企業自定薪酬。
中央財經大學的張蘇教授稱,我國以前採用的是固定工資制度,這限制了企業高管充分發揮管理才能來創造財富。在80年代,管理學研究領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約理論,其核心思想是對企業家根據其業績進行排名,「就像運動會一樣,誰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國國有企業引進了西方這一模式,叫做「錦標賽」制度。
2000年前後,我國金融行業盛行給管理層發股票、長期股權,將高管收入和企業業績掛鉤,以此來鼓勵高管努力提高企業業績。但是後來發現,由於中國金融領域的市場化程度不夠,高管的能力與企業的業績相關不大,所以對這一制度也就進行了調整。現在各金融企業的薪金制定原則,一般是根據凈利潤,按職位高低進行分成。
據了解,國務院國資委對國有企業高管收入是有明確規定的。上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高管收入被規定不能超過員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當時確定的國企負責人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師事務所主任關安平說,通常金融業高管定薪是根據前一年的經營狀況制定下一年的獎金,再預測本年的經營狀況,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標准。但以他的實際經驗看,落實到操作層面由於缺乏監管,相當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腦門」。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楊帆說,「他們這是自己給自己定,自己給自己拿高薪。這都是從華爾街學的,自稱是華爾街文化,所謂的經理人階層的利益集團,是華爾街投資銀行製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團。」
年薪多少合適
對於金融高管的年薪,國家財政部制定了280萬元的封頂標准。其依據是: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為70萬元人民幣,最小值為5萬元人民幣。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由此得出,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於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萬元人民幣。
從現實看,很多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年薪,距這一「最高標准」還有很大的「升值」空間。
對於國家的限薪政策,張蘇教授認為「這種導向是對的」,金融高管的年薪應該和相應級別的國有實體經濟企業高管年薪趨同,不應「虛高」。「畢竟虛擬經濟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
劉昕認為,在我國金融高管屬於中組部幹部,經常被調動,高管屬於一個崗位,如果按市場定薪酬,其長期股票激勵收益在調動後的將會變得混亂而無法管理。他認為對金融高管薪酬與利益掛鉤不應當採取類似「銷售傭金制」,利潤每增漲一個百分點工資就相應的漲多少。「畢竟很多情況下盈利是因為是市場整體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僅僅是高管個人的努力」。
在劉昕看來,應該採取基本年薪加浮動年薪獎勵,即參考國外市場化體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結合國內銀行業職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國普通民眾及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取一個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將會根據其企業的盈利幅度獲得浮動年薪,既能夠激勵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關安平建議,不但要考察財務業績,還要綜合考慮企業整體經營水平,讓他們給企業、社會創造大量財富之後「再拿到自己的高薪」。
⑷ 央企高管限薪令的政策詳解
兼顧高管積極性及與職工收入差距
《意見》: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
解讀: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將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由於我國對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改革政策還在試行中,《意見》對中長期激勵先作了可審慎探索的原則性規定,重點對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作了規范。 績效薪金全額兌現不再容易
《意見》: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後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
解讀:為形成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實際經營業績緊密掛鉤的機制,《意見》要求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將年度業績考核和任期業績考核結合起來,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合理確定經營目標,規范考核程序,嚴格考核管理,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最大限度避免非管理因素影響
解讀:此次規定了一系列績效考核指標,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非管理因素對業績考核的影響。
⑸ 中國銀聯的高管限薪嗎
今天還是前幾天新出來的法律,限定央企高管年薪不超過60萬,銀行也在其中
⑹ 天價薪酬的限薪
2009年,財政部祭出一份限薪令,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最高不得超過280萬元人民幣,2010年初,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對商業銀行高管薪酬作了進一步規范指引。隨著一道道「限薪令」的出台,人們期待國有銀行高管薪酬如期下調。然而,上市銀行年報中的表述又留給人們無限遐想。包括中行等多家銀行的年報稱,「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本行董事長、監事長、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最終薪酬正在確認過程中,其餘部分待確認之後再行披露」 而中行行長李禮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不認為薪酬水平會降那麼多,也許會小幅降低或基本持平。
從目前來看,限薪令實施後,銀行高管薪酬似乎沒產生多大變化,例如深發展在資本充足率未達標的情況下,高管薪酬上漲依舊。薪酬制度制定的主體依然是金融機構,《指引》對於不按規定執行的情況,如何處罰等並無具體規定,這使得《指引》也僅僅只是一個操作指引,並不具強制性,如何保證限薪令不折不扣執行,是監管部門應考慮的問題。
⑺ 央企高管全面限薪 降薪後會出現離職潮嗎
降薪後不會出現離職潮。
⑻ 央企高管限薪令的原則
被稱之為「央企高管限薪令」的《意見》主要從適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范。
依據相關部門的解讀,此次薪酬管理指導意見借鑒國際上加強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並確定了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二是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三是堅持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四是堅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五是堅持完善薪酬制度與規范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通過加強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做到結構合理、水平適當、管理規范。
⑼ 最近推出的限薪令有哪些規定
2015年1月1日起,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按照國家關於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執行。
2018年11月,廣電總局發布「綜藝限薪令」,嚴控片酬嚴打收視率造假。
限薪令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由政府頒布用來限制某些公司高管薪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於2009年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
對中央企業發出高管「限薪令」,規定高管年薪應限制在60萬左右,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均按此標准執行。
⑽ 上市銀行十大高管平均年薪是多少
民生銀行高管
薪酬7039萬居首
14家上市銀行年報收官,備受關注的高管薪酬也全部浮出水面。民生銀行以7039萬元的高管總薪酬再次位列榜首,行長洪崎也以627萬元的年薪奪得行長高薪桂冠;深發展董事長法蘭克紐曼則以1740萬元的天價年薪拔得董事長薪酬頭籌。http://www.lqz.cn/
中信銀行6.50-0.04-0.61%興業銀行17.26-0.16-0.92%招商銀行25.54-0.31-1.20%民生銀行8.37-0.19-2.22%平安銀行10.73-0.32-2.90%制銀行不同,國有銀行高管薪酬則呈現另一番風景,普遍「腰斬」,國有行中最高薪酬行長張建國年薪只有88萬元,最高薪酬董事長姜建清年薪是91萬元。市場人士認為這一現象體現了行業市場化發展與監管層難以對激勵制度完全市場化之間的矛盾。
銀行十大高管
平均年薪560萬
銀行高管領高薪似乎已成趨勢,根據披露年報中的高管薪酬表,2009年14家上市銀行行長、董事長薪酬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深發展董事長法蘭克紐曼1740萬元,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655萬元,民生銀行行長洪崎627萬元,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530萬元,中信銀行行長陳小憲496萬元,深發展行長肖遂寧486萬元,興業銀行董事長高建平279萬元,興業銀行行長李仁傑270萬元,北京銀行董事長閆冰竹269萬元,北京銀行行長嚴曉燕267萬元。
可以看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高管薪酬呈現穩步上漲狀態的同時,「外腦高管」繼續以絕對優勢與本土高管拉開薪酬距離。一位銀行業分析師對此解釋稱,海外金融業高管薪酬水平普遍比國內高,而國內銀行為了招募和留住外籍高管,通常根據國際市場銀行同業的薪酬水平為所引進的外籍高管支付薪酬,因此出現外籍高管薪酬明顯拉高的狀況。事實上,深發展大多數高管都獲得了8%-40%幅度不等的加薪。法蘭克紐曼2009年薪酬比上年增加143萬元,增幅為8.9%;行長肖遂寧薪酬則增長16%,為486萬元;兩位副行長胡躍飛、劉寶瑞分別收獲351萬元和327萬元的薪酬;首席財務官王博民的薪酬為331萬元。
國有銀行薪酬,
較之上年遭「腰斬」
而自去年國有企業限薪令出台後,國有大銀行高管年薪與上年相比均呈現「腰斬」狀況,2009年均未超出100萬元,其中董事長薪酬最高的是工行姜建清,年薪91.1萬元,比上年的161萬元縮水43%;最高薪酬行長是建設銀行張建國,年薪是88.2萬元。
當然這是事出有因的,原因就在於2009年2月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規定金融類國企年薪以280萬元封頂。不過國有大行並未具體公布薪酬構成,且不約而同在年報中出現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本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最後總薪酬正在確認過程中,其餘部分待確認後再行披露」的字樣。
對此有報道稱,建設銀行投資者關系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年報已經披露了應付薪酬,其餘部分將按監管部門相關薪酬辦法來支付,這個要等最終結果出來才知道具體額度為多少。至於已支付薪酬部分的結構組成該人士稱並不清楚。
同樣在玩文字游戲的還有2008年曾以員工平均高薪引發眾議的浦發銀行,其在新的年報里只公布了6位獨立董事的薪酬,其餘均以「發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尚處有關部門審核確認過程中,待確認之後再行披露」為由,空白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