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後台服務是什麼
金融後台(back-off)業務,是指與金融機構直接經營活動相對分離,並為前台業務提供支撐的功能模塊和業務部門,如:數據中心、清算中心、銀行卡中心、研發中心、呼叫中心、災備中心、培訓中心等。
根據2005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監管指引性文件《金融服務外包》定義,金融服務外包是指金融機構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商(金融公司集團內部的附屬實體或金融公司集團的外部實體)來實施的原由自身進行的業務活動。狹義的金融服務外包內容主要是指信息技術服務,包括硬體維護、軟體開發、網路構建、通信支持等;廣義上的金融服務外包內容除信息技術外,還包括會計服務、票據服務、銀行卡業務、人力資源管理、話務呼叫服務中心、定損理賠、後勤保障等多方面內容。
Ⅱ 濟南齊力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濟南齊力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2016-01-29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濼源大街229號金龍中心東樓31901、31904。
濟南齊力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103MA3C67830B,企業法人慈磊,目前企業處於注銷狀態。
濟南齊力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提供繳款提醒業務專業服務;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經濟貿易咨詢,教育咨詢(不含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出國留學、中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家教、早教),企業內部短期非學歷培訓,市場調查;計算機信息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裝讓,計算機平面設計及製作;會議及展覽服務,國內廣告業務,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策劃;批發、零售:服裝、鞋帽,辦公用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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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金融外包服務的定義是
我來搬運一下,金融外包finan cialserv iceoutso 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Ⅳ 金融類服務外包公司到底是做什麼的
外包公司一般是指在某一技術或某一服務上的一個支撐公司,也就是說給正規公司想要版開一些拓展業務的項權目,只是這個正規公司還沒有這樣專業的人員或是部門,所以會想到把這個項目外包出去。
金融業類的服務外包,一般是工作如下:
一,做網路市場;
二,做售後服務,如在此平台投資的老顧客,進行後續的維護工作;
三,做另外市場的營銷工作。
可以從以上三點考慮,同時也可以針對不同的行業找此類服務。
Ⅳ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專,語音類,憑證屬整理類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Ⅵ 濟南恆豐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濟南恆豐金融後台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6月1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流程外包(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趙大偉
成立時間:2014-06-17
注冊資本:888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10020021967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濟南市歷城區七里河路20號
Ⅶ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都做什麼業務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的業務分為兩類:
第一類:銀行外包服務公司業務
凡是銀行非核心的業務銀行都有可能外包給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現在外包的業務內容包括:
1、憑證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也包括信用卡、歷史檔案的憑證影像化掃描和補錄人員外包);
2、業務集中處理人員外包;
3、個人貸款助理人員外包;
4、電話銀行呼叫中心人員外包;
5、軟體開發人員外包;
6、安保人員外包(包括保安、監控中心值守人員外包);
7、現金清分、整點人員外包;
8、ATM機清機加鈔人員外包;
9、清算人員外包(包括同城票據交換等人員外包);
10、大堂經理、大堂助理、大堂引導員人員外包;
11、信用卡銷售人員外包;
第二類:證券、保險等的外包服務
這一類主要集中在票據影像化處理人員外包及呼叫中心人員外包,其他如保安等由於規模小,一般有物業公司承擔,少專業外包。
(7)金融後台外包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