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中,什麼是共同對手方也就是中央對手方,所有買方的賣方,所有賣方的買方,是什麼意思
你別被他給繞進去了,簡單地說就是多頭(看漲)一方和空頭(看跌)一方,兩方做對手盤,你要的單子在主力合約上面來講是不會存在成交不了的問題,只要你要就有人給,不管是看多還是看空,極端行情除外(漲停板你不一定買得到,跌停板不一定賣得掉)
B. 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你這個問題不存在。你說的是兩個賬戶之間相互買賣,而目前這個情況只能操作深證股票。再說成交和撮合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制度,自己買的不一定是自己賣的。
C. 互為對手方的交易,具體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股指期貨交易中,明確將9種情形列為股指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異常交易行為是「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客戶之間,大量或者多次進行互為對手方交易」。操作流程是委託從事交易。
D. 什麼是交易對手方
交易對手方,是指項目合作的對方,也即為相對於自己的合作方
E. 什麼是「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這句話白了說就是對倒
F. 交易對手什麼意思
交易對手一般指對手交易,對手交易是銀行業業務,經常發生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指的是先去找交易對手,然後談好價格後,再在交易市場裡面完成的交易業務。
銀行間債券市場里的交易都是對手交易,也就是融資方。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6)互為對手方交易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銀保監會5月7日消息,為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2號: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8號:信用風險最低資本》,計量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最低資本。
其中,風險暴露為其賬面價值;政策性銀行和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0,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基礎風險因子為0.23。
G. ccp 共同對手方 什麼意思
概念:指的是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在我國由中國結算公司承擔相應交易交收責任的所有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
意義:共同對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雙方無須擔心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有利於增強投資信心和活躍市場交易。
H. 「中央對手方」是什麼意思
共同對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又稱中央對手方或共同交收對手方,指結算過程中介入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之間,成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的機構。
為保證多邊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對手方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法律基礎:
1、共同對手方通過責任更替的方式介入交易和以凈額方式進行結算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2、共同對手方在參與人違約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時處置結算參與人風險頭寸的程序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
3、共同對手方對參與者提交的包括保證金在內的交收擔保物享有的權利應有法律的保護。
4、共同對手方結算機構結算業務的最終性應當有法律的保護。
5、共同對手方業務規則對結算參與者的法律強制性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共同對手方在發揮上述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承擔著整個市場的對手方信用風險,必須依靠完備的法律保護制度和嚴格的風險管理手段加以防範和化解。共同對手方制度的正常運行必須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結算機構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