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Ⅱ 新三板股權回購價格怎樣確定
回購價格,要看你當時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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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財期掘金新三板:原始股 5元/股 天人果汁集團
Ⅲ 原始股權的價格如何確定
如果公司不是要進行公開上市的階段的話,這裡面主要涉及到公司估值的問題。一般來說,公司的估值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確定方式。比如在初創期,可能只有團隊和一個初步的商業模型,這是時候,如果評估原始股的價格時,往往是看投資人如何來認定團隊和項目的價值,以此來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公司估值,從而也就確定了原始股的價格;如果是到了有營收有利潤的階段,那時候一般可能參考利潤的市盈率來估值,比如利潤的幾倍市盈率來確定估值,至於多少倍,那可能要根據不同的行業和企業特點進行確定。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司的估值關鍵還是要看公司的基本面本身和團隊的價值,以此確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
如果是針對於內部員工的股權激勵的話,那就是另外一種邏輯了。這種目的的核心是要看如何能夠更好的實現對員工的激勵為目的,然後再根據原來融資或者投資的價格進行衡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