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麼准備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
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融資融券交易中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杠桿交易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於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例如投資者以100萬元普通買入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20萬元,虧損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隻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40萬元,虧損40%。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徵。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隻證券後,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貳』 股市中融資融券的條件是什麼
股市中融資融券的條件是:1.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2.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含50萬);證券類資產包含普通帳戶的現金、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如監管有另行規定,按監管規定為准);3.風險測評結果須為積極型/進取型,且測評時間在兩年以內;4.非本公司的股東和關聯人。(不包括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5.不在公司信用業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6.不為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或機構;7.未有其他不適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8.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准入條件以證監會要求為准,若最新監管要求有更新,以監管公布條件為准;
『叄』 國泰君安為什麼要求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證金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前,應當事先向投資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以證券充抵。投資者提交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賀經理(員工工號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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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融資融券對投資者的條件
一、什麼投資者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二、什麼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三、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麼准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四、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五、融券賣出申報價格有什麼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資者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七、投資者如何了結融券交易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採用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時,其買券還券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 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資金除了用於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是多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九、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有何限制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系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伍』 融資融券開通條件
辦理融資融券的條件由證券公司各自製定具體標准。一般為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過半年,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有證券投資經驗,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等。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5)融資融券投資者交易的前提是擴展閱讀:
對證券公司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美國的規定比較寬松,只要持有客戶有價證券的證券公司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有關凈資本的規定,則具有辦理信用交易的資格。而非持有客戶有價證券的證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戶賬戶證券商的名義,收受客戶款項和證券,所以也被稱為引介證券商。
而對客戶的資格限制來說,美國並不要求開立信用賬戶的投資者具備特殊資格,對客戶資格的規范僅限於資金和程序層面。其中,資金層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規定,以紐約交易所為例,投資者開立信用賬戶要在其賬戶中維持2000美元以上的凈值。
『陸』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應做哪些准備
1、個人申請融資融券交易的基本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從事證券交易的個人和機構,其中個人客戶必須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普通證券賬戶在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少於6個月;
(3)普通賬戶開戶資料規范
2、融資融券交易開戶條件:
(1)在該證券公司開戶滿6個月,且從事證券交易滿6個月;
(2)普通賬戶資產(人民幣)在20萬(含)以上;
(3)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
(4)證券投資經驗豐富,具有風險承擔能力;
(5)無重大違約記錄
『柒』 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應具備什麼條件
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必須符合在試點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18個月以上、證券資產不低於試點公司制定的標准、熟悉融資融券相關規則等條件。
『捌』 券商為什麼要求投資者在融資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證金
你好,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向投資者融資、融券前,應當事先向投資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投資者提交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整體作為投資者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
『玖』 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應具備什麼條件
你好,融資融券賬戶開立條件:融資融券開戶要求客戶的投資交易經驗滿足6個月,申請前連續20個交易日的賬戶的日均資產大於50萬,帶上二代有效身份證在開市時間到開戶營業部申請辦理。
『拾』 融資融券交易需要知道哪些內容
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上市證券或借入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和證券為擔保,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入資金並買入標的證券,證券公司在辦理投資者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時,為投資者墊付資金,完成證券交易的交易行為。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和證券為擔保,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入標的證券並賣出,證券公司在辦理投資者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交收時,為投資者墊付證券,完成證券交易的交易行為。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應當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投資者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
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前,應當已經持有普通證券賬戶,且已經在該證券公司開戶滿6個月。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戶時提供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應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一致。
融資融券門檻
融資融券已經降低門檻,只需股票開戶滿六個月,資金量達到10萬,便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交易期限要求
投資者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證券公司與其客戶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特殊情況下融資融券交易期限的處理由證券公司與客戶在合同中約定。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
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
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
③標的證券代碼、
④買入數量、
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⑥「融資」標識、
⑦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
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
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
③標的證券代碼、
④賣出數量、
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⑥「融券」標識、
⑦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券賣出申報價格的限制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投資者融資買入時,融資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A,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A。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准,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以下是融資融券交易流程
融資融券的賬戶
1、融資專用資金賬戶: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用於存放證券公司擬向客戶融出的資金及客戶歸還的資金。
2、融券專用證券賬戶: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記錄證券公司持有的擬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客戶歸還的證券,該賬戶不得用於證券買賣。
3、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用於存放客戶交存的、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資金。
4、客戶信用資金賬戶:指證券公司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通知商業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客戶開立的實名信用資金賬戶,是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客戶只能開立一個信用資金賬戶。
5、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用於記錄客戶委託證券公司持有、擔保證券公司因向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