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購房如何確定借款人
回答如下:
購房貸款,在合同上會有一個貸款人姓名,這個人就是「貸款人」,除了貸款人外,還可以有多個共同還款人(也就是該房子的共有人)。
如果貸款合同上是你母親與你的名字,表示:主貸人是你母親,你是副貸人(共同還款人),在辦理房產證時,你們兩人的名字都將寫在產證上,如果不約定該房子的份額,該房子的產權你與你母親各為50%。
另外,在購房貸款中不存在「戶主」的概念,戶主的提法只是在「戶口本」上提法,那是以前公房的概念,有一個戶主。現在房子的產證上沒有「戶主」,只有共同共有。
② 借款人還不起按揭貸款會有什麼後果
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 商業用房貸款借款合同》。如果購房者不能按約還款,銀行可以依據借款合同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通常情況下,按揭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者依法處分抵押房產。
一般來講,在購房者取得房產證,辦理好抵押權登記,並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材料等交予銀行保管之前,按揭銀行事實上並不能實現抵押權。因此,按揭銀行會要求開發商為購房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旦發生購房者不能按期還款或者拒絕還款的情況,銀行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保證責任,向銀行還清貸款。之後,開發商可以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向購房者追償,也就是說,銀行債務的最終承擔者依然是購房者。如果購房者不能如期還貸的情況發生在其取得房產證,辦理好抵押權登記,並將《房屋他項權證》及其他材料等交予銀行保管之後,按揭銀行便可以行使抵押權,即折價、拍賣、變賣抵押房產,以清償購房者的債務。如果處分抵押房產的價格偏低,購房者還要彌補差價。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及申請按揭貸款前,一定要對自己的資信狀況進行合理評估,量力而行。
③ 銀行的按揭貸款是直接發放給房產公司還是到借款人
一般來說按揭貸款分為直客式和間客式兩種,直客式是直接將貸款資金發放給借款人,然後借款人將資金打到房產開發商賬上,而間客式是將貸款資金發放給房產開發商,通常來說銀行按揭貸款都以間客式為主。
④ 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是二個共同購房,誰是按揭貸款的借款人
在貸款時,簽定《商品房購銷合同》,上面有個共有人。簽在第一欄的為主貸款人,第二欄次之,但提供資料時,雙方都是同等資料,並且主貸款人的收入證明必須佔大頭。
如果是共有人,建議把工資高的一方設為主貸款人,辦理貸款時會更容易。
⑤ 按揭貸款會涉及哪些人
按揭貸款的主體一般有三方即購房者、開發商和金融銀行。當然,有時候按揭銀行為了增強金融風險的防範力度,也會要求保險公司的介入。這樣一來,按揭貸款就涉及四方主體,這四方主體又形成了如下的法律關系:
(1)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這是按揭貸款法律關系的基礎和目的。
(2)購房者與金融銀行之間的借貸法律關系。購房者需要與按揭銀行簽訂《個人住房/ 商業用房貸款借款合同》,以約定借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利息等事項。《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借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前者不因後者的解除、無效、撤銷而當然無效。
(3)購房者與金融銀行之間的房屋抵押關系。購房者需要與按揭銀行另行簽訂《個人住房/ 商業用房貸款抵押合同》,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特定的房產作抵押,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抵押房產為預售房的,應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為現房的,應辦理抵押權登記。
(4)開發商與金融銀行之間的保證法律關系。也即開發商同意在購房者取得房產證並辦妥抵押權登記前,對買方的還款責任向銀行提供階段性的擔保。
(5)購房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這種保險合同是購房者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以按揭銀行為受益人的綜合保險合同。
⑥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中要求借款人實際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0,也有65的,這個要求是在哪個文件中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中要求借款人實際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0,也有65的,這個要求只是銀行根據我國公民的還款能力,自己制定的銀行內部規定。國家相關部門沒有出台文件對此作出強制規定。
以下是建設銀行關於貸款額度與期限的規定,供參考:
1.申請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成數為最高7成;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 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成數為最高4成,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3. 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4.貸款截止日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最高貸款年齡上限:男65歲、女60歲;
5.二手房貸款年限與房齡之和小於等於40年。
⑦ 個人按揭貸款借款合同適用范圍
按揭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按揭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 貸款的用途
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貸款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不得違反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 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 貸款幣種、金額
貸款幣種、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及其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外幣的貸款在貸款價格構成等方面存在更為復雜的法律問題,律師應當熟悉,但不屬於本指引的討論范圍。
3. 貸款的種類
4. 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5. 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允許浮動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6. 擔保條款
對於擔保貸款,貸款合同可以設置擔保條款,也可以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為防止擔保的落空,雙方可以在貸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約定,如果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從合同仍然有效。
8. 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9. 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規定的較為詳盡,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 自願提前還款,一般適用於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提前還款,根據情況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2) 強制提前還款,一般適用於因借款人違約或預期違約而實行的違約制裁;
(3) 自願取消授信額度;
(4) 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10.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對與借貸有關的事實,包括其法律地位、財務狀況、商務活動等是貸款人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給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簽約能力和交易的授權、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陳述與保證條款任何不確定的用語,都會造成雙方的爭議。在合同擬定過程中,雙方及雙方律師都會盡力將有關問題的表述按有利於本方的用語書寫。一般情況下,條款內容的最終確定,取決於借貸供求關系的緊張程度和洽談人的談判水平。這一點,也適用於合同其他條款的設置和表述。
11. 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可分兩類: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即從某種徵兆看來,借款人已經喪失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的能力。
12. 協議管轄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因本合同提起的訴訟約定管轄法院。
13. 合同的生效條件
在貸款合同中,可以約定該合同的生效條件。例如擔保文件的取得、擔保合同的簽訂、抵押登記的辦理、質物的交付、公證書的出具等。
按揭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雙方的基本信息、貸款的種類、貸款支付的方式、還款的方式、違約責任、糾紛的管轄等。
⑧ 按揭主貸款人怎麼區別
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