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做櫃台交易市場
櫃台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場所進行的債券交易,又稱店頭交易或場外交易。交易的證券多為未在交易所掛牌上市的證券,但也包括一部分上市證券。櫃台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1.為個人投資者投資於公債二級市場提供更方便的條件,可以吸引更多的個人投資者;
2.場外交易的覆蓋面和價格形成機制不受限制,方便於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
3.有利於商業銀行低成本、大規模地買賣公債等等。彌補這些不足,則需要其他多種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
4.有利於促進各市場之間的價格、收益率趨於一致。
㈡ 交易所市場交易與櫃台市場交易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交易所市場,一般來說是指二級金融市場,交易在投資者之間進版行。而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方權式是經紀制,即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交易所買賣證券,只能委託會員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間接進行交易。
櫃台交易市場:交易在許多地點進行的市場;通信網路把投資者聯系在一起。比如:美國的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就是一個櫃台交易市場,全球的交易商通過一個精細的計算機內部網路連接在一起。
從定義上就可以知道兩種交易方式的區別了吧?此外,前者是建立在固定的交易規則,後者的交易規定就比較鬆散。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定要有嚴格的規定和符合各種條件才可以上市集資的。而櫃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不需要符合很高的要求就可以上市集資了。這么一來,後者的風險是明顯的大很多很多了。
交易所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而櫃台交易所則不一樣。
是我查書本總結的,想知道更多的話,就看一下《現代投資學》《金融市場》吧。
㈢ 什麼是OTC市場(櫃台交易市場)
OTCBB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的縮寫,可以翻譯為櫃台交易行情公告榜,是NASDAQ的管理者——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管理的櫃台證券交易實時報價服務系統,是為不在NASDAQ全國板和小板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提供即時報價、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報價服務系統。OTCBB的證券包括全國性、區域性和外國權益證券(Equity)、認購權證(Warrants)、基金單位(Units)、美國存托憑證(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s)以及直接參與項目(Direct Participation Programs:DPPs)等。一般而言,任何未在全國市場上市或登記的證券,包括在全國、地方、國外發行的股票、認股權證、證券組合、美國存托憑證等,都可以在OTCBB市場上報價交易。
㈣ 櫃台交易具體是指什麼,我不想知道概念了
櫃台交易具體一定要知道它的內容。
㈤ 櫃台交易是什麼
那是非上市公司的櫃台交易
㈥ 什麼是證券公司櫃台交易市場
你好,櫃台交易定位於私募市場,是證券公司發行、轉讓、交易私募產品的平內台。證券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櫃台交容易適當性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產品制定了不同的投資者准入標准,並通過建立客戶分類和產品風險評級制度,實現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和不同風險級別的產品之間的匹配。櫃台交易業務將以協議交易為主,同時嘗試開展報價交易或做市商交易機制。櫃台交易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櫃台交易市場建設初期配合資產管理業務創新,以銷售和轉讓證券公司理財產品、代銷金融產品為主。
㈦ 請問現在通過銀行櫃台進行交易的證券有哪些
招商銀行還有外匯期權,外匯實盤。其他沒有了,股票是不可能,國家早就下了文件,銀行只負責證券資金存管,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過去各大銀行的證券部都獨立出去成立證券公司了。
另外銀行櫃台可以不辦理交易了,都什麼年代了,大家都用電子交易手段,開個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就搞定的事情。
㈧ 什麼是櫃台交易業務
就是證券公司設置的櫃台啊
㈨ 場外交易的品種有哪些
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台交易」
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