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同行之間若有一家價錢稍低點這樣算是擾亂市場嗎
如果他的銷售價格在正常的情況下(諸如產品無過期,損壞等等的非正常情況)低於產品的價值量,那麼就是了,否則就不是。相反的,如果大家都統一了在市場上定一個相同的價格那麼就是市場的壟斷了,這樣的結果是導致市場沒有競爭力而沒有活力。
❷ 網上店鋪價格過底是否屬於擾亂市場價格
這並不算擾亂了市場.但是,這違反了規定;如樓上回答著提出的,特許經營在商品價格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利潤也是相對固定的,按照不同級別和不同規模的加盟商來劃分各自能獲得的最高利潤和最低利潤保障.
但是,加盟商的形式目前來說局限在實體店鋪.作為加盟商,你們非常清楚彼此之間合作及競爭的關系.也非常清楚彼此的利潤比例和利潤凈值.
同時,加上網路店鋪的管理在法律,制度等相關方面管理的空缺,導致了監管困難.即使是實體店鋪把商品放在網上賣也是沒辦法的事,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假貨或者劣質產品充斥市場,那價格上就更難保證惡意競爭的情況了.
但是以上都不完全屬於擾亂市場價格,或者說還沒有達到擾亂市場價格的程度.故意把價格降低銷售,如你說的會被取消資格,它屬於侵犯公司權益,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屬於侵權和違反法律的行為.
以上僅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❸ 怎樣算擾亂市場價格
就以汽車行業
國外奧迪Q7賣60萬,國內賣100萬
加拿大寶馬750li賣75萬,國內賣130萬
如果你走私外國汽車來國內賣 賣個80萬 90萬的
就算擾亂市場價格了(因為你把國家要加收的稅,汽車商要賺的都抹殺了)
政府會很積極的把你和諧掉。
和諧社會好,買車都比外國貴,證明我們有錢了,內牛滿面啊!
❹ 超市亂打特價,是否屬於擾亂市場價格呢違法不為啥沒有有關部門管理
第一,很難得到超市真正進貨價的確鑿證據;
第二,對於易變質產品進行折價銷售是不違法的;
第三,現在政府怕漲價,不怕打折,所以沒人管。
❺ 法院對於擾亂市場怎麼定義
物價哄抬
❻ 如果有一家超市擾亂市場價格怎麼辦
首先得找到對方擾亂市場的證據,並不是自身覺得對方擾亂市場就是真的
例如以下幾個方面都可能導致價格低廉(單從價格來說):
1、超市銷量大,導致進價成本低廉;
2、進駐商為了快速打響品牌也很有可能採取低價出售;
3、超市或進駐商搞活動;
同理,價格高的原因也有:
1、超市未找到原始供應商,中間經過了代理商(基本很少這種情況,超市基本都會驗證);
2、商家或超市的一些營銷策略,現在高價,後期低價,顧客發現後肯定覺得佔便宜;
3、一些黑暗的東西導致;
最後都排除後才能確定是否為擾亂市場,然後才能走法律途徑,當然最大的可能就是超市說是營銷方式,因為他人並不清楚超市裡面的具體營銷方略;當然如果自身夠強大可以跟對方拼刺。
❼ 電商擾亂市場價格怎麼控制
目前這一塊都有品牌方自己管控,品牌方可以選擇和第三方公司合作,刪除電商上的低價鏈接,進行產品限價
❽ 超過市場價的幾倍算違法呢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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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常州物價局按上限處罰"天價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隻的「青島大蝦」宰客事件引發熱議。這兩天江蘇常州也有網友反映,10月8日,他在當地一家粥店裡吃了一鍋「天價白粥」,這鍋白粥也賣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價局對此事做出處罰決定:按上限處罰商家5000元。
當事人朱先生告訴記者,8日下午,他們一家5口來到常州市新北區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務員的建議下點了一份大鍋的砂鍋白粥。讓他沒想到的是,結賬時這份白粥竟然要價100元。
「粥店當時也沒有告訴我們多少錢,這明顯就是宰客。」隨後他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 青島的大蝦是38元/只,這鍋白粥沒按米粒算,已是「放過」。
粥店負責人王女士則認為,朱先生在發帖時故意混淆概念,將潮汕砂鍋粥當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說,她家粥店的白粥確實值這個價格,「我們潮汕砂鍋粥有種說法,一鍋粥三鍋米,就是一鍋粥要三到五鍋的米,跟家裡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樣的。」朱先生卻說,他們吃的潮汕砂鍋粥其實就是普通的白粥,什麼輔料也沒有放。
雙方各執一詞。但記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單上並沒有砂鍋白粥。
據常州市物價局綜合法規處俞凌飛介紹,10月8日下午他們接到舉報之後,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過調查取證、集體審理等法定程序,該局根據《價格法》和《關於商品服務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認定粥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按照處罰上限對商家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俞凌飛介紹說,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經過政策講解和批評教育,店主也認識到自身的問題,積極配合調查處理,表示將主動退還多收的100元粥錢。
同時,俞凌飛也提醒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要按規定明碼標價,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者也應增強維權意識,主動問清價格和消費內容,並注意保存發票、單據等消費憑證,在發生價格糾紛時及時與物價部門聯系反映,或者通過拍照、錄像、錄音等留存證據。
❾ 同樣的做買賣,有的人把價錢放的很低,這算不算是擾亂市場,合法嗎
如果商品不是國家定價,允許自由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