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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應還復利

發布時間:2021-09-11 21:20:16

㈠ 請問問銀行貸款每年要還多少利息是單利還是復利

目前銀行的利息結算方式是少數是復利,大部分實行的都是單利。
復利是指在每經過一個計息期後,都要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計算下期的利息。這樣,在每一個計息期,上一個計息期的利息都將成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稱的「利滾利」。
單利(simple interest)是指按照固定的本金計算的利息,是計算利息的一種方法。單利的計算取決於所借款項或貸款的金額(本金),資金借用時間的長短及市場一般利率水平等因素。‍

㈡ 貸銀行一萬元,復利計算,19年後應還多少

銀行沒有19年存款利率。最長是五年。所以無法計算復息。

㈢ 貸款利息到期未還怎麼計收復利

轉一個案例說明給您看看,相信您看完後能找到答案:
[案情]

2007年12月1日,陸某向楊某某立據借款10萬元,約定借款使用期限為10個月,月息2%。2008年10月1日借款到期後,債務人陸某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楊某某找到陸某結算,經結算陸某向楊某某出具欠條一張,註明:「今欠到借款本金10萬元,利息2萬元,合計12萬元,2008年10月30日前還清」。 逾期後陸某仍未歸還,楊某某遂於2009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陸某給付欠款12萬元及以12萬元為本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從2008年10月31日開始,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的利息。

[分歧]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關於利息的計算問題,有二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應以12萬元為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第二種意見認為,上述計算中包含了部分復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復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利息應以10萬元為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民間借貸是否允許計算復利。對此我國現行立法規定並不明確。筆者通過本文試圖對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進行明晰。

一、何謂「復利」

通過網路導航,《維基網路》所給的搜索結果是:復利(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或「利疊利」。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復息效應亦會越為明顯。筆者認為,通常而言復利是指出借人將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利息計入本金,以借款數額與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利息數額之和為本金再計算利息,以此類推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得出的利息數額。

二、復利保護之爭

復利應否予以保護,實務界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不同的認識。

主張不保護復利觀點的法律依據是:首先,1988年1月26日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其次,1991年8月13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借款合同部分的內容中,沒有對應否計收復利作出規定,雖然《合同法》對計收復利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司法解釋對計收復利是禁止的。所以計收復利缺乏法律依據。

主張應予保護復利觀點的依據是:首先,中國人民銀行1990年12月11日發布的《利息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金融機構對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計收復利;基本建設貸款,按年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計收復利;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計收復利。」其次,中國人民銀行在1995年6有26日發布的《關於調整各項貸款利率的通知》中,規定固定資產全部按季結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第三,中國銀行1981年3月13日發布的《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貸款暫行辦法》中也有計算復利的規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可以理解為允許計收復利,但要適當予以限制。第五、出借人計收復利在國際上是金融機構的慣例,所以對復利予以保護符合國際慣例,也是對借款人不按時結息的違約行為的懲罰。

三、民間借貸中復利的出路

對復利問題,各國的立法不同。一類以日本為代表,對復利問題採取放任自由主義,允許當事人約定復利,如《日本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條關於法定復利的規定內容為「利息遲延超過一年份以上,雖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人仍不支付利息時,債權人可以將遲延利息滾入原本」 。另一類是以德國為代表,對復利採取相對禁止主義,如《德國民法典》第248條第一款規定「實現約定到期利息再生利息的協議無效」;該條第二款又規定「儲蓄銀行、信貸機構以及銀行業主可以實現約定,將到期未提取利息的存款作為新的升息的存款。有權對其給予貸款的款項發行支付利息的無記名債券的信貸機構,可以事先約定,對此項貸款遲付的利息再生利息」 。此外《法國民法典》第1906條規定「雖未訂定利息,借貸人已予支付者,不得請求返還,亦不得將其計入借款的本金」。相較我國立法而言,上述立法對出借人能否計收復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立法的不明確,正是司法實踐中產生不同理解的最根本原因。那麼從現行立法中能否找到解決民間借貸中復利問題的出路呢?

通過以上對我國現行立法中關於復利問題的羅列後,可以發現,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沒有關於復利的規定,有關復利的規定只是見諸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章上。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章,在適用范圍上適用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並不直接適用於民間借貸糾紛。那麼在處理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只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然而這兩個司法解釋在表述的文本上是不統一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5條中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中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根據法律適用原則中關於同一制定機關制定的司法解釋,應適用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比較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時間,則在處理民間借貸中的復利問題上應適用1991年8月13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實踐中,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的規定,成為適用該司法解釋的一個瓶頸。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並非牟取高利,就可以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入本金後的利率未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就應當保護。這種觀點下是以含有利息的本金作為計算利率的本金,把含有復利的利率作為衡量是否高利的標准。另一種觀點認為,從該條款的文義上分析,將利息計入本金是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因此遇有計算復利的,一律對復利部分不予支持。第三種觀點認為,從該條款的立法本意和條文文義分析,對復利是持一種適當保護的觀點,即允許適當計算復利,但超過該司法解釋第六條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與此異曲同工的比較方式是將計入本金的利息提出來,利息歸利息,本金歸本金地計算一下實際利率究竟是多少。如果超出第六條的限度,對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筆者認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就復利問題作出約定的,至債權人起訴時產生的利息總金額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時,可以予以保護;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保護的其實並非復利,而是法律允許民間接待可以約定的適當高於銀行利息的部分。換而言之,復利僅是一種利息計算方法,只要按照該方法計算出來的利息總額不超過法定利息的四倍,即受法律保護。

最後,讓我們重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的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從中不難讀出適當保護復利的處理原則在這個司法解釋出台時即以確立。

【作者介紹】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㈣ 銀行貸款是用單利計算還是用復利計算

1、個人貸款是按單利計算,比如貸十萬一年,貸款利率6%,那麼到期還利息六千就可以。

2、同樣按月還,還是十萬,第一月利息按十萬計,還了五千,第二個月按九千五計息,按揭貸款大都選等額本息,每月還款金額固定,剛開始還款利息多本金少,後來本金多利息少。

3、假如你月供五千,第一個月還款利息有可能佔四千五,只還了本金五百,第二個月還是五千,利息降為四千四,本金六百,到還款最後一個月利息只有五百本金四千五,只有沒有按時還款罰息是復利的。

㈤ 銀行貸款為什麼用復利

  1. 所謂復息就是指客戶貸款利息所產生的利息,這是對不按期還款的客戶的一種懲罰措施,同時也是對銀行利益的一種保障。

  2. 復利即為利息的利息,貸款復利剮為貸款應還未還利息產生的利息.,我們通常稱為「利滾利」。對逾期貸款和借教人來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分別按照逾期貸款適用貸款利率和來按合同約定用途使朋貸款的適用貸款利率對應付來付利息、計收復利。

  3. 我們借款人一定要牢記,如貸款迨期(包括每月束按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逾期貸款本金要按照逾期貸款適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逾期未還的利息按照逾期貸款適用貸款利率計收復利,這可是「兩把鋒利的刀,雙管齊下,我們不得不防,唯有按時還款,否則只有多付錢的份。





㈥ 1,銀行貸款是按照年復利計算還是月復

一、銀行貸款有按年復利計算,也有月復利。我們常見的是月復利計算,如你所說的例子。
二、年利率計算
你這個貸款是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其中利息逐月遞減,本金逐月增加。
也就是說,還款額每月都要相同才方便計算利率。而你這種首月偏高,其他月份等額還款的利率會與每月等額的計算略有偏差。
每月等額還款折算=(15050.4+6857.14*35)/36=7084.73元
還款期為36個月,貸款本金為240000元。
以上條件,可用年金RATE()函數來計算貸款年利率,如下,
貨款年利率=RATE(36,7084.73,-240000)*12=3.99%
由此可知,貸款年利率約為3.99%。

㈦ 銀行貸款可以算復利嗎

一、銀行貸款如果是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的是用單利計算的,如果逾期,加收逾期貸款利息的復利。
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是復利的。
① 從本質上說,貸款利息是復利,又不是簡單的復利;
② 即每月還款中一部分是利息,一部分是本金,下月計算利息時先計算出本金余額,直接乘以月利率得出本月應還利息,再用月供-本月應還利息就是本月還本金額,如此往復計算。
貸款月供計算公式:
等額本息計算公式: [貸款本金 × 月利率 × ( 1 +月利率)^還款月數] ÷ [( 1 +月利率)^還款月數- 1 ]
等額本金計算公式:每月還款金額 = (貸款本金 / 還款月數) + (本金 — 已歸還本金累計額) × 每月利率
其中^符號表示乘方
三、單利(simple interest)是指按照固定的本金計算的利息,是計算利息的一種方法。單利的計算取決於所借款項或貸款的金額(本金),資金借用時間的長短及市場一般利率水平等因素。
四、復利,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驢打滾」或「利疊利」。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復利效應也會越來越明顯。

㈧ 房屋貸款中的復利是什麼意思

復利的計算是對本金及其產生的利息一並計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復利計算的特點是:把上期未還的本利作為下一期的本金,在計算時每一期本金的數額是不同的。

例如,某借款人3000元期款未按期繳付,3000元期款中1200元為本金,1800元為利息,貸款年利率為5.508%,罰息利率為8.262%(5.508%×1.5)。由於罰息是從合同約定的扣款日的次日起計收,假定這名借款人只耽誤了兩天就把錢還上了,那麼其1200元本金部分按每天0.02295%(8.262%/360天)計收利息,兩天的利息是0.5508元;1800元利息部分按0.02295%計收復利,第一天的利息是0.4131元,第二天的利息是1800.4131(1800+0.4131)元的0.02295%,為0.4132元。

需要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未還利息部分每天新生的利息在次日還會生息,因此逾期款中利息部分會像滾雪球一樣隨著拖欠時間的延長越滾越大。

另外,當借款人還款金額不足時,銀行則將借款人先還的部分款項視為歸還的利息。比如每月應還3000元,到扣款日只還了1000元,那麼還剩下1200元本金和800元利息將被計收罰息。

目前,深發展北京分行、招商銀行等幾家銀行,都對逾期期款的利息部分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㈨ 貸款是單利還是復利

小貸公司做信用貸款的話,是按照銀行利率收取的,貸款擔保公司只是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而已,因為會為顧客提供不同的銀行貸款利率信息,以及為顧客挑選最適合的貸款。一般來說,銀行的貸款利息是按復利計息,存款是按單利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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