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一般來說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帳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而對於正回購來說除了上述的違約的懲罰措施外,由於債券正回購實際上是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然後進行再投資,這樣會起到放大投資規模的效果,這也使得盈利和虧損也放大了,而原投資的本金則要面對已放大的盈利和虧損,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桿作用,若所質押的債券價格下跌,由於逆回購不承擔相關風險,這方面的風險全部由正回購方全部承擔,故此做正回購遇上行情不好時風險很大的。
㈡ 交易所債券回購和銀行間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兩種方式回購的品種有什麼限制融資融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銀行間債券逆回購和交易所債券逆回購都是存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的,區別就在版於回購權,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的市場。而交易所市場是所謂的二級市場,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包括上述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市場。中國的債券市場中,前者佔了絕大部分,而作為個人投資者,只能進入後者交易投資。
回購品種限制不多,主要是很多債根本不會在交易所市場發,而且兩個市場上交易體量相差很大。
交易所的融資融券是集合競價形式,基本和股票差不多,券款交割都是自主完成的。不需要交易雙方交流,託管賬戶開在交易所,也就沒有第三方介入。
㈢ 滬深交易所修改債券回購交易規則和原來的有什麼不同
修改了計息源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修改了計息天數:上交所逆回購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了365天。
修改了收盤價計算方法:收盤價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㈣ 交易所債券回購中的風險及其根源
這要分開兩方面來說的,一方面是對於債券回購中的逆回購方(即資金借出方),另一方面是債券回購的正回購方(即用債券質押資金借入方)。
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若正回購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正回購方其風險會比較多:第一,要面臨原質押債券因各種原因其債券折算率(折算率就是把不同的債券品種換算成一種標准券的形式進行交易)降低或甚至為零即,折算率變成零即不能做原來可以做質押但現在不允許做質押的情況出現,這種原因可能是債券發行者連續兩年年報虧損,觸發債券暫停上市交易要求,導致證券交易所調整折算率為零,另外折算率一般最少是一個星期調整一次的,折算率受到債券價格波動影響而降低或升高,一般折算率多少會影響債券正回購需要多少債券進行質押,建議關注交易所債券折算率公告;第二,債券套作倍數(即你債券持倉比例)是有上限限制的,按照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其套作倍數上限是不超過五倍(即在你證券帳戶中的債券市值在扣除正回購的負債後的凈資產與你的債券市值的比例不能超過1比5),一般來說在上漲過程中是很難達到這個上限的,但在下跌過程中很多時候很容易達到這一個上限,若達到這個上限會觸發強制平倉,就算未達到這個上限,有時候證券公司方面也會有另外相關更嚴格的要求控制風險,一般未達到要求就要求客戶降低套作倍數,這個在簽訂正回購交易協議中證券公司都會有相關條款進行限制。對於正回購的風險主要是這兩方面,還有一些比較不明顯的方面可能沒有分析得到,敬請諒解。
㈤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的要求有(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2008修訂)
第十五條 債券回購交易集中競價時,其申報內應當符合下列要容求:
(一)申報單位為手,1000元標准券為1手;
(二)計價單位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三)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或其整數倍;
(四)申報數量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
選ABCD。至於說買斷式還是質押式,題目完全參照規定原文,就按規定原文來做,不用管是哪一種,這只是考試而已。
㈥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一般來說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帳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而對於正回購來說除了上述的違約的懲罰措施外,由於債券正回購實際上是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然後進行再投資,這樣會起到放大投資規模的效果,這也使得盈利和虧損也放大了,而原投資的本金則要面對已放大的盈利和虧損,即起到了一定的杠桿作用,若所質押的債券價格下跌,由於逆回購不承擔相關風險,這方面的風險全部由正回購方全部承擔,故此做正回購遇上行情不好時風險很大的。
㈦ 債券回購有風險嗎會不會虧本
這要看你是做債券正回購還是逆回購,正回購(即用債券做抵押向市場融資)風險很大,而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逆回購(即把資金借給別人收取成交時所約定利率所對應的利息)則是無風險的。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且不會虧本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國債正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除了抵押物以外,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的結算公司)會代為墊付相關款項給逆回購方。
對於正回購的違約方及違約方的券商,中登公司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如限制正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還有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債券,若賣出質押債券的資金不能清還欠款,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欠款證券賬戶上的其他證券等措施。
(7)交易所回購風險2005擴展閱讀: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㈧ 在廣發證券交易所購買的報價回購有什麼風險
你好,如果購買的是國債逆回購的話,幾乎是沒有風險的,尤其是短期的期限,如果是證券公司的報價回購產品也是屬於低風險的產品,盡量買時間短一些的比較靈活。
㈨ 國債回購的風險分析
(一)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賬戶都是一級託管,債券直接託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然銀行間市場中的丙類戶要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但是任何投資者的結算賬戶都是自己申報的銀行賬戶,由融券方直接將資金打入融資方的銀行結算帳戶,甲類戶僅代理丙類戶做債券的交割。
而在交易所市場中,客戶債券託管實行的是券商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1994年,為了活躍當時交投清淡的國債市場,交易所進一步創立了國債回購標准化的「套做」與「放大」業務,並提供寬松的「席位聯合制」監管。
按照1998年6月14日上海交易所發布的有關通知,交易所成員在清算時,都是以券商為單位實行清算,即一家會員不論在交易所有多少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有一個子賬戶),在清算時,這些賬戶都將歸入統一的法人賬號(主賬戶)進行清算;只要主賬戶不存在欠庫行為,一般不會追究子賬戶是否欠庫。
這一規定使得券商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可以說,託管、結算制度的差異給交易所國債回購風險埋下了伏筆,而標准券確定方式成為了引爆風險的導火索。
(二)進一步分析,風險首先來自託管制度漏洞導致的券商對國債的挪用。根據交易所規則,融資方只能拿自己的國債做回購,用於回購的國債現券也必須託管在證券公司的席位上。
正是這種主席位下的二級託管方式,為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進行回購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一些大的證券公司往往託管了幾十億元甚至更多的國債,如果守不住職業道德底線,其利用制度缺陷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就難以避免。
挪用客戶國債的風險之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表現得並不明顯,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公司不會將所託管的國債全部挪用,由於交易所是按照標准券的形式凍結被抵押的國債,因此不會影響少數客戶在此期間的國債賣出交易。二是在1996年至2001年期間,我國新股主要採取保證金申購的形式發行,資金周轉很快,但實際使用效率(也就是申購成功率)並不高,因此形成了一種短期的大額資金需求,國債回購恰好能夠滿足這種需求。
由於「新股不敗」神話長期存在,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國債回購融資申購新股,在利率及資金安全方面的風險很低,使得國債回購本身的風險被掩蓋了。
(三)隨著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新股實行市值配售以後,一些融資方利用國債資源通過回購融入資金,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炒作,於是國債回購的風險因融資使用方面的問題而加大了。
當股票出現流動性風險,或跌價使股票炒作者的自有資金完全虧損的時候,風險就可能成為現實。在現實中,一些證券公司從避免問題惡化、掩蓋自身違規的目的出發,盡可能將資金使用方面的風險掩蓋下來,並通過引入新的國債投資者、擴大國債託管數量以加大挪用額度等方式在自身體系內予以消化。
事實上,這種做法雖然暫時阻止了風險的爆發,但並沒有消除或減小風險,反而使風險象雪球一樣越滾越大。2003年8月,由於央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收緊銀根,加上市場進入升息周期的普遍預期,使持續多年的國債牛市行情嘎然而止,在交易所上市的各個國債現券普遍開始下跌,並相續出現跌破發行價的現象,國債回購風險開始暴露。這是因為,回購比例的調整,使同樣的融資額卻要挪用更多的國債,於是國債託管數量即告緊張。
問題還不僅於此。由於人們對市場升息的預期,國債現券持續下跌,交易所被迫一次又一次地下調折算比例,一些證券公司可挪用的託管國債逐漸減少,最終融資額超過了凍結的標准券,證券公司出現欠庫;而登記清算公司在要求證券公司補足欠庫之前,必須先向融券方支付到期的拆借資金本息,以至整個清算危機四伏。
2004年4月,中央登記清算公司發出文件,要求各證券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國債回購,不得欠庫並且限期歸還挪用的客戶國債,其背景就是當時國債現券價格的下跌和回購折算比例的調整暴露了回購中的國債抵押風險,使得登記清算公司的資金面全面抽緊,正常業務受到極大威脅。
2004年國債回購風險的嚴重性在於,由此衍生的資金風險不可避免地席捲了整個市場———證券公司為解決欠庫問題,不得不壓縮融資額度、拋出股票,引起股票下跌,導致融資方所擁有的股票市值減少,進一步導致回購到期無法歸還資金,帶來了資金使用風險的再度爆發;而在這一過程中,託管方挪用客戶國債的行為也就再也無法掩蓋,挪用風險不可避免地爆發出來。這些風險的不斷疊加、循環、放大,使整個市場遭受重創。
㈩ 現在交易所交易的債券回購有多少品種
這個不清楚,我曉得現貨交易所交易的品種很多,像南京 化*工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