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流程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對這個說的很清楚了。
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十四條除本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如果僅僅是簡述報告流程,那就是第八條。
至於詳細的處理、報告流程,各金融機構內部都會有自己的規定,但都大同小異。
『貳』 可疑案例怎麼寫
首先先分析這個案例他的作案動機,然後是作案時間,有沒有作案嫌疑。
『叄』 列舉可疑交易的五種情形
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的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種類: (一)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二)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三)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運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四)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五)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來源於或者將來源於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六)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用於或者將用於恐怖融資、恐怖活動犯罪及其他恐怖主義目的,或者懷疑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被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 融資活動人員使用的。 (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其他形式財產、交易、客戶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有關的其 他情形。
『肆』 反洗錢系統中,向人行重發的可疑交易報告被人行退回,錯誤回執為:欲重發的可疑交易報告不滿足重發要求。
就重發的可疑交易報告內容已被之前的交易報告內容所涵蓋或者是所提交的可疑交易報告中的內容不屬於之前所提交的內容範疇。
『伍』 什麼是大額和 可疑交易報告
答:廣晟期貨番禺營業部的相關人士表示,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准、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對規定金額以上的資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可疑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懷疑或有理由懷疑某項資金屬於犯罪活動的收益或者與恐怖分子籌資有關,應當按照要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