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的價格管制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1、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分配效率的提高。
2、促進自然壟斷產業提高生產和經營效率。既實現產業的規模經濟效益,同時又刺激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生產和經營效率。
3、維護企業發展潛力。
二、壞處:管制價格與市場價格不一致,有可能破壞市場機制的功能。
1、資源使用不當。
2、產品分配不公。
3、產品質量變異。
4、黑市交易盛行。
(1)不接受政府價格擴展閱讀:
實施價格管制的因素:
管制價格的確定,應根據價格管制的目標、市場供求關系、貨幣供應量及利率、匯率水平等多種因素科學確定。
價格管制的種類:
1、最高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高價格。
2、最低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低價格。
3、雙面管制價格。即同時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高、最低價格。
4、絕對管制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價格,不得波動。
5、相對管制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價格在一定時期內的波幅。如規定股票價格在一天內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0%等。
㈡ 拒絕執行政府指導價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第585號令) 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3、《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第585號令)第十一條第一款「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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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政府為何不能控制市場價格
在當下盛行的西方經濟學中指出,市場應該在資源配置中起到基礎性作用,而政府的參與很重要但不應成為主要手段,俗稱無為而無不為。
政府完全控制市場價格的經濟體系稱為計劃經濟。計劃經濟,或計劃經濟體制,又稱指令型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而這種體系下,國家在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財團事先進行計劃。由於幾乎所有計劃經濟體制都依賴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因此計劃經濟也被稱為「指令性經濟」。
計劃經濟的長處在於:第一,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重點建設。第二,對經濟進行預測和規劃,制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在宏觀上優化資源配置,對國民經濟重大結構進行調整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第三,能夠合理調節收入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保證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雖然計劃經濟尚未摸索出形成價格的最佳機制,但隨著計算機技術(如MIS,ERP,網路投票)等的發展,計劃經濟很可能得以成功運行,迄今人類在這方面的實踐不僅不足以否定其存在和發展的可能性,相反為其更好的發展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計劃經濟是指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和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的要求,由國家按照經濟、社會建設與發展的統一計劃來管理國民經濟的社會經濟制度。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徵。實行計劃經濟,必須從國民經濟實際情況和自然資源特點出發,根據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有計劃地安排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發展比例關系,合理地分布生產力,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財力,搞好生產與需要之間的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以滿足國家建設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我國從1990年初期開始,就逐步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
計劃經濟存在的弊端
第一,對微觀經濟活動與復雜多變的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難以發揮有效的調節作用,容易產生生產與需求之間的相互脫節。
第二,不能合理地調節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容易造成動力不足、效率低下、缺乏活力等現象。
第三,計劃容易脫離實際,造成不必要地巨大浪費等等缺陷。
㈣ 我們村裡政府搞部分拆遷,剛開始覺得價格太低不同意,可別人都同意了
開發商敢不敢不好說,但從法律上講,開發商是肯定沒有強拆的權力的,如果開發商強拆,那就是違法的。建議你們重點考察拆遷是否合法(現實中,違法的拆遷較多),如果不合法,建議你們盡快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㈤ 建築材料價格猛漲,老百姓接受不了,政府如何處理此問題
宏觀調控
㈥ 是不是政府不能幹涉市場上產品的價格他們要定多少就是多少
國家是不能控制產品價格的,當物價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時,國家將進行宏觀調控,通過各種措施來平抑物價,通過干涉讓物價趨於一個大眾能夠接受的水平,價格不是國家能定的,產品的價格是必須通過市場而產生的,符合市場價值規律的
㈦ 廣州天河:網簽備案價不接受政府指導意見的項目暫不發預售證
6月21日,澎湃新聞獲悉,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企業合理確定網簽備案價格,對不接受政府指導意見的項目,將暫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及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同時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一房一價」,不得以「捆綁銷售」、「雙合同」或者附加條件、抵扣房價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此次《通知》共計九個方面,包括:從嚴從實做好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嚴格規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為;嚴格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供應及供後監管;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設供應;鼓勵規范長租公寓發展;強化行業治理;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從嚴從實做好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工作方面,《通知》明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網簽備案價格,並在網簽備案前1個月將銷售方案報送區住建部門。對不接受政府指導意見的項目,將暫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及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嚴格規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為方面,《通知》提出,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按照政府價格備案要求銷售商品房,不得以「捆綁銷售」、「雙合同」或者附加條件、抵扣房價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在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方面,《通知》要求,各中介機構不得妄測房價趨勢和烘托緊張氣氛;不得配合或協助業主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方式掛牌,不得配合或協助業主頻繁調整已掛牌的房產出售價格。天河區將對網簽價格異動較大的區域或樓盤,列為重點監督范圍,重點跟蹤可疑的交易行為、當事人及中介機構,倒查購房資金來源和流轉,對涉嫌採取「陰陽合同」等方式偷稅漏稅的,依法予以查處。
《通知》還提到,嚴厲打擊捂地囤地、捂盤惜售行為,對已供地未開工、達到形象進度不辦理預售、取得預售不進行銷售的項目,開展聯合督導、約談;支持項目按流程依法加快審批,切實保障天河區住宅項目如期上市供應。
廣州市天河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表示,目前已成立天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專班,組建天河區房地產市場聯合整治小組,採取限期整改、約談、失信懲戒、取消從業資格、行政處罰等措施,加強對轄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正當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包括但不限於無證銷售,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虛假廣告,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以捏造或散布漲價信息、政策變化、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等其他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㈧ 政府限制價格導致的供不應求怎麼解決才不會產生黑市交易
這樣的政策,是一種最高限價政策。 因為不加限制,均衡價格可能會在很高的位置達到。 價格太高可能會造成很多不利後果。 因此政府採取最高限價,把價格最高點限制在均衡水平之下。 一旦政府這樣做,就會形成超額需求。 因為價格過低,廠商降低生產,而需求卻因價格被壓低而提高。 造成貨物供不應求,想買買不到。 那怎麼辦呢? 黑市交易! 有關系的,就能買到,有門道的,就不用排隊等。 這就是為什麼。
㈨ 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有哪些
政府定價行:
華民共價格
第三章 政府定價行
第十八條 列商品服務價格政府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與民經濟發展民關系重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少數商品價格;
(三)自壟斷經營商品價格;
(四)重要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公益性服務價格
第十九條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許可權具體適用范圍央定價目錄依據
央定價目錄由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務院批准公布
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央定價目錄規定定價許可權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各級民政府制定定價目錄
第二十條 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其關部門按照央定價目錄規定定價許可權具體適用范圍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其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按照規定經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其關部門應按照定價目錄規定定價許可權具體適用范圍制定本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市、縣民政府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授權按照定價目錄規定定價許可權具體適用范圍制定本區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第二十條 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依據關商品或者服務社平均本市場供求狀況、民經濟與社發展要求及社承受能力實行合理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區差價季節差價
第二十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其關部門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展價格、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關面意見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展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價格、本調查關單位應實反映情況提供必需帳簿、文件及其資料
第二十三條 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壟斷經營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建立聽證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關面意見論證其必要性、行性
第二十四條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制定由制定價格部門向消費者、經營者公布
第二十五條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具體適用范圍、價格水平應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按照規定定價許可權程序適調整
消費者、經營者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提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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