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投資100萬,10年企業破產,他是賺了還是虧了
股東投資100萬,10年企業破產,他是賺了還是虧了?
這要看投資的10年期間的分紅,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1.如果沒有分紅,那麼連本帶利都虧掉了
2.如果僅僅是收回投資額,那麼,10年的正常利息就虧損掉了。
3.如果分紅收回投資的100W加10年的正常利息,那麼不賠不賺;
4.如果分紅超出本金加利息,那麼,本次投資是賺錢的。
(註:因具體情況不明,破產重整的情況在次不加討論)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⑵ 咨詢一法律問題,投資入股一家公司,現公司成虧損狀態,請問怎樣退股
1、不知道你們進入的時候簽沒簽署「對賭協議」或其他保障性條款,如果簽署了,如果公司未達到預設條件,可要求管理層或原股東回購股權。如果沒簽,就股權轉讓吧,現有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他們不購買,你可以向第三方轉讓。
2、直接減資。
⑶ 你好:因公司虧損,需要股東繼續投資,但有股東不履行投資義務的,能否強制要求其退股。
不能,民事行為講的是意思自治,自願公平原則,因此,只能在自願前提下進行。但是,如果公司盈利,其將來分紅的比例也會少。
⑷ 新股東入股前公司虧損的錢能算成公司的資本金嗎
不用這么復雜,不管虧賺,出資人拿多少錢佔多大的比例,雙方認可就行了。比如估值一百萬的公司,出資二十萬就是二成的股東,你虧損了只值八十萬,那就是二成五的股東,完事。
⑸ 公司虧損股東退股怎麼算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⑹ 公司股東對於公司虧損的承擔可以約定比例嗎具體的法律依據謝謝!
按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果如實出資,不轉移公司資產,公司股東除了出資外,本就不承擔額外的責任。而各自的出資額本身就是可以協商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