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持股份是否合法
合法的,但是,為了保證被代持的人的合法權益,一定要處理好代持協議。
② 給員工做股權激勵,員工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代持公司股份,退出條款一般怎麼寫
退出條款主要是防止員工的非正常離職,可以對離職情況進行細分,如員工合同到期、晉升、降職、外部投資商進入、企業上市等幾類,然後針對不同的情況設置不同的退出條款(關鍵是退出價格不同)。上海經邦王俊強老師帶領的咨詢團隊給我們做的《合夥企業法》非常科學,需要的話可以和他聯系,他們公司是專門做股權激勵的
③ 合夥開公司,我佔百分之十五股份,但是合夥人要代持我們聯合創始人的股份。請問我的權利是什麼這股份我
你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董事會等適當約束對方!但對方有絕對控股權!
④ 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可以代持模式
是想擴大眾籌范圍嗎?拉動民間資本?可以轉個彎以不違法的形式運作。
⑤ 哪些主體可以代持有限合夥人份額,個人、獨立法人、工會都可以嗎
不知道你說的代持是什麼意思,如果是在代理法意義上,就是可以代理為法律行為,譬如收利潤;那麼主體就應該是民法通則規定的那些主體。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和法人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工會可能就不行了。
⑥ 合夥人將合夥份額委託他人代持,需要做什麼手續
在不牽涉他人利益時,合夥人在把合夥份額委託給他人代為管理的話,為了自身的權益,還是需要簽訂一個協議為好,不僅是對自己盡責,同時也是為了不產生後續的糾紛。很奇怪,在其他國家中,信任是需要文件來維系的,而我們卻是靠著彼此間的往來,全憑直覺。而更為奇妙的是這種直覺幾乎對所有人都是有效的!
就像我們會知道把份額委託給他人時需要走程序一樣。這不僅僅只是一個過場。當然!我們更希望他是一個過場,這樣的話,我們才能夠“安全”地存在著不是?僥幸心理不是不可怕,但往往我們並沒有這種意識,能夠認識到我們真實存在著這種僥幸的心裡。不是因為大意,而是我們在辦事時習以為常的認為著某種“常規”。而這種“常規”,又會在某個不經意間出現,然後使得我們“措手不及”。
⑦ 替別人代持股份他的合夥人涉黑我怎麼辦。我有責任嗎
如果他跑了那你就需要承擔責任,還面臨坐牢的危險
⑧ 有限合夥企業,是否可以要機構或者自然人代持其他人的份額大神們幫幫忙
不可以的,必須要徵得普通合夥人同意後,將份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