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2012東湖有限公司股東

2012東湖有限公司股東

發布時間:2021-07-31 11:29:59

① 新老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舊公司法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對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舊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為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股份制企業實際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從字面上看范圍更廣而已。股份制企業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建立的法人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兩碼事,具體可以看《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② 有限公司出事,法人與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股東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人的責任:

《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2012東湖有限公司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法人和股東的區別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許可權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③ 有限公司股東占股份比例和債務承擔責任的關系

若公司無力還款,股東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2012東湖有限公司股東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股東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股東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股東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而股東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系。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區別: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④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與優先購買權

股份公司是完全的資合公司,而股東優先權是立足於保護具有人合性的有限公司的股東利益及控制公司權利,因此說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保護問題。

閱讀全文

與2012東湖有限公司股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益通建設是上市公司嗎 瀏覽:618
證券法2014年修訂內容 瀏覽:424
各疫苗有關的股票 瀏覽:540
江西贛州章貢有哪些金融管理公司 瀏覽:343
昆明世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722
金融服務營銷人員的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瀏覽:871
論述現階段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瀏覽:341
抖抖家居融資 瀏覽:807
文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770
賓士金融服務費退款 瀏覽:772
百度錢包第三方貸款 瀏覽:960
百年金融公司是怎麼樣 瀏覽:195
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法規 瀏覽:168
縣級如何代理證券營業部 瀏覽:649
非銀行金融機構歸誰管理 瀏覽:985
金輪股份招聘南通 瀏覽:252
以下不屬於金融機構基本功能的是 瀏覽:475
重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瀏覽:567
取外匯叫取現炒嗎 瀏覽:552
桂城海八東路金融公司 瀏覽: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