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結匯政策是否有文章可做
強制結售匯制度:
是指除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餘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把高於國家外匯管理局頭寸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賣出。在這套制度里,央行是銀行間市場最大的接盤者,從而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
自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伴隨中國連年巨額的貿易順差,央行掌握的外匯儲備金額也連續創出新高。
結匯是指外匯收入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售匯是按市場匯率付給本幣的行為。結匯分為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形式。
實行結匯制度的目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外匯收入及時足額地匯人外匯儲備,為進口支付外匯提供保障。
強制結售匯制度的評價:
強制結售匯的實施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我國積累了大量的外匯儲備,為我國經濟增長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1、在外匯市場上,強制結售匯制度使得企業必須將手中外匯按要求的比例到銀行進行結匯,導致外匯市場形成無條件的外匯供給和有條件的外匯需求,誇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卻隱瞞了人民幣貶值的壓力,造成了市場上供大於求的虛假局面。
2、從貨幣政策操作角度,在強制結售匯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斷買入商業銀行賣出的外匯,這帶來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同時意味著基礎貨幣的釋放。為防止基礎貨幣不斷釋放給國內經濟帶來流動性過剩問題和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又需要不斷地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回收資金,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牽制。
強制結售匯制度可以取消,也能達到控制通脹的作用,減輕了外匯占款帶來的通脹壓力。
今年8月國務院發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新《條例》取消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要求,從而有助於減輕國家外匯儲備的壓力。
原《條例》規定: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新《條例》取消了該強制性要求,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同時,新《條例》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存放境外。
新《條例》鼓勵資本流出,簡化對境外直接投資的行政審批程序,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的管理原則。
新《條例》大大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新《條例》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具有真實和合法的交易基礎,規范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和結匯資金應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和違法流向等行為的處罰規定。
2. 為什麼外匯管理制度使中國外匯儲備龐大
中國龐大的外匯儲備迄今已超過3萬億美元,佔全球總外匯儲備的30%以上。
有人基於「藏匯於民」理念認為, 應當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民眾。然而, 這一建議中國外匯管理局已經否定, 因為那將在中國引發通貨膨脹。正在美國訪問的中國著名經濟學者溫元凱教授表示,中國3萬多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實際上正在被綁架在美國金融危機的戰車上」,中國擁有最多一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就已最夠所需, 剩餘的兩萬多億美元應該用來做以下幾方面的事情:
「首先就是改善民生。盡快實行中國的全民教育和全民醫療的基本免費系統;第二是要把外匯儲備拿出來到全世界去買資源。首先是買礦產資源、買發明創造、買專利、買高科技的公司、有核心技術的上市公司;第三個是買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第四有一個說法是利用大陸的經濟實力和台灣發生進一步的合作,形成一個大中華的經濟圈。讓整個中華民族在全世界進一步的崛起。」
有人計算,如果中國想購買國家,中國三萬多億美元的巨額外匯儲備能夠買下義大利;如果購買大宗商品,三萬多億美元的巨額外匯儲備購買可以滿足中國近13年的石油凈進口需求;如果買企業,中國可買下美國最大的10家上市公司。中國著名財經評論人士葉檀近期曾表示,中國需要四五千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就足夠了, 因為將外匯數額控制在六個月的支出水平已經屬於合理范圍; 中國要想控制住外匯儲備的瘋狂增長,有效使用和管理, 藏匯於民是必須要做的。
然而,,藏匯於民不等於說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民眾:
「分給民眾呢不恰當。實際上造福於民很關鍵。而且下一階段我認為很大的問題是富民政策。而且讓富民優先,尤其是政府不要與民爭利,包括國企、央企。這是下一階段改革的大問題。」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解釋,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百姓, 性質上相當於中央銀行隨意印發鈔票, 擴大貨幣的發行量, 其結果就是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藏匯於民的障礙不在於政策, 而在於民眾持有外匯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