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勞動法中有涉及到關於銷售提成的勞資糾紛問題嗎 銷售提成也同基本工資一樣是受法律保護的嗎多謝了
當然可以,但如何有證據?假如公司不承認的話,員工A將經手人署名其他員工是一個失誤
『貳』 提成和傭金 各代表什麼意思好像都一樣
傭金其實就是交易手續費,如果在證券業,那是公司行為
提成與你的業績有關,如果在證券業,就是與經紀人的客戶交易市值有關,
『叄』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肆』 請問下銷售人員的傭金算不算工資的組成部分,在勞動法裡面哪一章哪一條有規定
如果銷售人員屬於該公司的員工並且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那麼這應該叫提成而不是傭金,提成是屬於工資組成部分的。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伍』 傭金和提成是不是一回事
所謂提成。指的就是傭金里的一部分。打個比方。假如傭金10000.提成30%.那提成就是3000.
『陸』 傭金提成沒拿成打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您搜集 工作證,工資單 ,工作服,人證等和勞動關系有關的材料。
參考如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柒』 請問傭金和業務提成費有什麼區別
區分銷抄售傭金與業襲務提成,關鍵要看是否同企業存在任職、僱傭關系:
1、如存在任職、僱傭關系,就是業務提成。按照規定通過應付工資核算,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屬於工資薪金範圍,按照計稅工資執行。
2、如不存在任職、僱傭關系,就是銷售傭金。既然是銷售傭金,財務上一般應該是計入銷售費用。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單位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須符合以下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傭金支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有真實、合法憑證;(個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2、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金額的5%。
『捌』 在勞動法上,如何區別「傭金」和「提成」的概念為何勞動仲裁無法受理傭金的案件
傭金一般理解為僱傭某人或某單位從事某項業務的報酬
而提成則通常為某人做業務,根據業務量對應獲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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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承攬、勞務關系,那麼你的事情就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疇,屬於民法調整,要上法院。
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勞動關系,那麼這個「傭金」的詞彙,我們也應該實事求是的認定為是提成的一種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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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勞動仲裁人員仔細判斷的話,從你有勞動合同且「傭金」這個詞彙是在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來看,應該定義為業務提成。
『玖』 銷售傭金與業務提成的區別
班關鍵是要弄清是否同企業存在任職、僱傭關系。 1。如存在,是業務提成,按照規定通專過應屬付工資核算,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屬於工資薪金範圍,按照計稅工資執行。 2。如不存在,是銷售傭金,既然是銷售傭金財務上一般應該是計入營業費用。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單位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須符合以下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傭金支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有真實、合法憑證;(個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2、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金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