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金融學關於BSI法和遠期交易避險
BSI法:
第一步:借900萬美元,8個月,4.5%銀行貸款利率
第二步:按即期匯率換成CHF,1004.4萬瑞士法郎。收到法郎金額。
第三步:用CHF進行投資
334.8*3%*5/12+334.8*3%*5/12+334.8*3%*8/12=13.392萬美元
13.392/1.0460=12.803萬美元
第四步:927-12.803=914.197萬美元
防範風險14.197萬美元
須支付914.197萬美元
遠期外匯交易法:334.8/1.1130+334.8/1.0850+334.8/1.0460=929.4565萬美元
防範風險高達29.4565萬美元
通過兩種方法進行比較,BSI法支付較少,比較有力。
② 如果某公司面臨匯率風險,應如何運用遠期外匯交易避險
這個屬於,期貨套期保值;
具體要看,你現在持有的是商品還是外匯現貨。
是賣出商品收回外匯,還是持有外匯將進行采購商品,是及時交易還是計劃交易,採取的避險方式是不一樣的;
③ 求匯率風險案例分析
1.身邊的案例
我所供職的商學院最好、最受追捧的課程是為企業量身定製的top executive課程。去年九、十月份,某超大型國企旗下的人才開發學院來詢問了有關定製六天課程的報價,然後向上頭去要今年做這個課程的預算。最近,該國企人才開發學院拿到了這筆預算,再來與我們商學院聯系,卻發現課程價格已從當時預算做的280萬RMB上升到了340萬RMB。
除了課程本身價格(以瑞士法郎計)上漲10%以外,RMB價格漲幅的另一半來自匯率變動。該國企做預算用的匯率是當時的6.25,而目前瑞士法郎兌RMB匯率已升至超過7,升幅超過10%。該國企人才開發院院長非常希望做成這個課程,但與預算的缺口有60萬之巨,令他頭痛不已。
既然該國企當時已打算訂我們的課程,而瑞士法郎兌RMB在2007年一路升值,如果進行一些避險(hedging)操作,就能把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鎖定在一定范圍內:
藉助銀行提供的遠期結售匯業務
該國企詢價時即期匯率為1瑞士法郎=6.25RMB, 假設當時6個月遠期售匯匯率為1瑞士法郎=6.30RMB,該國企與銀行做遠期售匯交易,那麼6個月後的今天,無論瑞士法郎匯率如何變動,該國企都能夠按6.30的匯率兌換瑞士法郎,計算下來,成本僅上升兩萬多RMB。
藉助貨幣市場工具
根據我們學院報價44.8萬瑞士法郎,該國企可拆借2,796,504元人民幣(=448,000/(1+0.25%/2)*6.25,0.25%為瑞士法郎6個月期存款年利率),兌換成447,440瑞士法郎,並將這筆外匯存6個月。6個月後的今天,447,440瑞士法郎連本帶息變為44.8萬,付給我們商學院;同時,人民幣6個月期貸款年利率為6.57%,該國企需要歸還的本金及利息為2,888,369元人民幣(=2,796,504*(1+6.57%/2)),也就是說,成本上升僅8萬多RMB。在這里,瑞士法郎與RMB存款利率之差達到6.32%(=6.57%-0.25%),如果利率之差小一些,節省的成本會更多。
藉助外匯期權工具
該國企可買入6個月期看漲瑞士法郎看跌人民幣期權,假設期權的協定匯率為6.30,也就是說,該國企獲得了6個月後以6.30的匯率用RMB買入瑞士法郎的權利。6個月後的今天,該國企執行期權並選擇實物交割,以2,822,400元人民幣購得44.8萬元瑞士法郎,加上期權費成本(交易額的1%-3%),仍能節省巨大的匯兌成本。
2.利用貿易融資規避匯率風險
從匯率風險防範的角度看,進口貿易融資可以通過推遲企業購匯時間,避開匯率的高點,先由銀行墊付資金對外付匯,待匯率下跌時再購匯歸還銀行本息,從而降低購匯成本;出口貿易企業在結算貨幣匯率預期下跌時,可預先從銀行取得貸款;辦理結匯,待實際從國外收匯時再歸還銀行本息,從而避免匯率下跌的風險。以進口押匯為例,如某企業A於3月15日需對外付匯100萬歐元,進口合同確定的歐元兌人民幣匯率為993.8/100,付匯當日匯率為1007.6/100,是近期最高點。企業財務人員通過查看近1個月以來的匯率走勢,以現歐元兌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為983.2/100—1007.6/100,而且波動劇烈,因此決定辦理進口押匯融資業務,先行付款,待利率回調時再買入歐元,歸還銀行貸款。可行性分析的結果:銀行當期歐元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3.2%,月利率為2.67‰。因此一個月內只要出現一次歐元匯率下調超過2.67‰的情況,融資就有收益。從近期歐元匯率波動來看,日波動幅度最大達到2.42%,波動幅度超過1%的天數超過8天,因此融資是可行的。最終企業辦理了一個月期限的全額進口押匯,利息為2,666.67歐元,到4月10日歐元匯率下調至990.8/100,企業立即買進1002666.67歐元,共支付人民幣993.44萬元,較直接購匯付匯節省人民幣100×1007.6/100-994.96=14.16萬元人民幣。
3.匯率國際結算和信用證結算風險案例
國際結算案例:某公司出口服裝到韓國,客人要求做D/P托收,並且指定韓國工業銀行作為代收行。由於買賣雙方做業務也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通過韓國工業銀行托收過,所以此次業務還是重復過去的做法。但是這次單據寄到韓國工業銀行之後,卻6個多月也沒有收到貨款,而客人其實早就把貨物提走賣掉了。原來是銀行私自將提貨單據放給了買方。該出口商非常著急,聘請了律師專門飛到韓國,好不容易才把貨款追回。後來該出口商仔細核對過去的收款紀錄,發現以前歷次托收雖然都收到了貨款,其實每次都是銀行先將單據放給了客人,客人都要滯後至少一個星期才付款。
以上案例其實是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時候指定代收行的問題。很多進出口企業在業務中,會遇到托收結算方式下,進口商指定出口商將托收單據寄到指定的代收行的情形。對於這樣的情況,出口商要特別有風險意識,否則後果是很難設想的。對於出口商來說,後果是輕則代收行違反UCP522的規定,被拖延付款;重則出口商根本收不到貨款。所以當企業自己作為出口商的時候要謹慎對待進口商指定代收行的要求;而當企業自己是進口商的時候,可以考慮是否自己指定代收行。
點評:跟單托收一般都適用國際商會的《跟單托收統一規則》,也就是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CP522,或者URC522。該規則從1996年1月開始生效,其第七款:商業單據的交單(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附有商業單據的托收,必須在付款時交出的托收指示,不應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
如果托收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托收指示應列明商業單據是憑承兌而不是憑付款交給付款人。如果未有說明,商業單據只能是付款交單,而代收行對由於交付單據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後果不承擔責任。
如果托收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而且托收指示列明應憑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時,則單據只能憑該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對由於交單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結果不承擔責任
根據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是D/P托收,後面跟的匯票一定是即期匯票。如果托收含有遠期匯票,那麼一定是D/A,而不是D/P。換句話說,如果托收聲明是按照UCP522規則,那麼D/P遠期就是不存在的。UCP522的第七款的第三條其實就是說,假設出口方提交的單據是D/P遠期,好比D/P60天,那麼單據將在付款人付款之後才交給付款人(進口商)。如果因此造成了貨物滯留碼頭之類的風險和費用,代收行將是不負責的。
過去一些銀行收到遠期D/P的托收單據以後,會發函要求委託方更改托收指示,比如改成D/P即期,或者D/A遠期,不然他們將視作D/A遠期,而且過去南美的銀行會將D/P遠期視做D/A。
現在的情形是:D/P一定是即期,只要是遠期的,一定是D/A,全世界的銀行都這么做。
信用證結算的風險我國的國際貿易商比較傾向於採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特別是出口商,覺得信用證結算最保險。其實信用證結算也有風險,而且很多國際騙子利用人們相信信用證的心理,利用信用證詐騙。
信用證本身必須是真實有效的。這是出口商接到一份信用證以後首先必須確認的問題。
開證行的資信問題信用證是什麼?最簡單地說,就是開證行的一個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既然信用證是一個付款承諾,那麼是誰做出的付款承諾就非常重要。開證行和進口商聯合詐騙的事例在一些落後的,混亂的,腐敗的國家並不少見。對於信用等級不佳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就要考慮拒絕接受或者一定要求資信很好的銀行保兌。
制訂合理的信用證條款,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
信用證既然是開證行的一個有條件的付款承諾,那麼具體是什麼條件當然也非常重要。出口商收到信用證之後,一定要仔細閱讀信用證,了解每個條款的真實含義和用途,及時發現信用證中不合理的條款,自相矛盾的條款,似是而非的條款,做不到的條款,非單據條款,軟條款……
軟條款信用證問題結構或者內容不完整的信用證;有客檢證條款或者其他要求買方提交某種單據的信用證;部分物權憑證直接寄給買方或者賣方根本就不掌握貨權的信用證;有自相矛盾的條款或者沒法做到的條款的信用證有付款保留條款的信用證。
案例:某外貿公司出口一些運動器材到美國。由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比較短,另外具體的規格型號在生產過程中也有些調整,所以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有好幾個不符點。經過和進口商的磋商,進口商給出口商寫了保證函,聲明接受單據中的所有不符點,並且將正本的保證函寄給了出口商。那麼出口商應該怎麼做?
從本案分析可看出:出口商應該牢記信用證的定義———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付款承諾。如果進口商直接寫信給出口商,承諾接受單據中的一切不符點,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對於出口商來說,正確的做法是:要麼修改信用證,要麼敦促開證行作出接受這些不符點的承諾。
對有不符點單據的處理方法:在實踐中,企業經常發現從業務的一開始就非常小心謹慎,但是對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在交單的時候,仍然存在不可避免有不符點,這時候我方將怎麼處理呢?
應該立即通知國外買方,告知其單據中有不符點了;如果可能要求盡快修改信用證,可以要求我方銀行立即發電報給開證行,告知其單據中所有的不符點,並詢問是否接受這些不符點,有不符點的單據,盡量不要改為托收方式,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假設出口商提交的單據存在不符點,開證行收到這些單據後,要麼是拒絕接受單據並且退單,要麼就是接受不符點單據並支付貨款。這一切,都必須在開證行收到單據後的合理工作日之內,而且肯定必須在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這一切。這樣出口商知道對方拒收單據之後,還來得及作其他處理,比如退運或者轉賣他人。如果改成托收結算方式,國外銀行只有義務在7個工作日之內向進口商提示單據,如果進口商遲遲不去銀行贖單,那麼很可能造成額外的費用,甚至錯過處理貨物的時機。有不符點的單據,
不要相信客人的同意接受的保證書。信用證是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所以假設出口商提交的單據有不符點,必須讓開證行認可才行,進口商的認可是沒有實質意義和法律意義的。
轉讓信用證問題案例:某公司通過韓國的中間商出口服裝到歐洲。韓國中間商提出採用D/A的結算方式。該出口商覺得D/A結算方式風險太大,不願意接受。而後韓國中間商提出要麼改成D/P結算方式,要麼改成轉讓信用證的結算方式,韓國中間商是第一受益人,該出口商是第二受益人。該公司就選擇了轉讓信用證的方式,覺得信用證方式的風險總要比托收小。
④ 舉例說明什麼是外匯風險
案例7 外匯風險案例:百富勤破產案
百富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Peregrine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成立於1988年底,由集團主席杜輝廉和董事兼總經理梁伯韜在香港創辦。在短短的幾年間,其業務已遍及亞太各地。該集團主要為客戶提供各類型的綜合投資銀行及證券經紀服務。百富勤由最初3億港元的資本發展成為擁有240億港元總資產的跨國投資銀行,在東南亞及歐美共設有28家分行,業務遍及證券、期貨經紀、基金管理、投資融資、包銷上市等。
1997年下半年爆發了滌盪全球的金融風暴 ,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泰株、菲律賓比索、馬來西亞吉特、印尼盾和新加坡元兌美元的匯率大幅下跌,屢創歷史新低。由於百富勤大量投資於東南亞市場,持有巨額亞洲貨幣債權,此番東南亞貨幣狂瀉給它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
同時匯市的動盪也帶來了股市的暴跌,10月23日恆生指數由11700點暴跌至10426點,跌幅達到10.4%。10月24日,恆生指數略有反彈,但在10月28日恆指再次暴跌1438點,創歷史紀錄,收報9059點。從10月20日到28日,恆生指數在短短的幾天里跌去4541點,跌幅達33.4%。若以香港股市7月3日的3000億美元的市值計算,到10月28日已損失約1400多億美元。作為從事證券業務的百富勤在1997年7月至10月的股票損失估計至少近10億港幣 。
1998年1月12日下午5時,百富勤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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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20×7年1月,中華集團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簽訂出口訂單1 000萬美元,當時美元/人民幣匯率為7.20, 6個月後交貨時,人民幣已經大大升值,美元/人民幣匯率為7.00,由於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該公司損失了200萬元人民幣。
這一事件發生後,該公司為了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切實提升公司外匯風險防範水平,於20×7年3月召開了關於公司強化外匯風險管理的高層會議,總結本次損失發生的經驗教訓,制定公司外匯風險管理對策。有關人員的發言要點如下:
總經理陳某:我先講兩點意見:(1)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對於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2)外匯風險管理應當抓住重點,尤其是對於交易風險和折算風險的管理,必須制定切實的措施,防止匯率變化對於公司利潤的侵蝕。
常務副總經理吳某:我完全贊同總經理的意見,在人民幣匯率比較穩定的背景下,我們只要抓好生產,完成訂單,利潤就不夠實現,而目前我國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發生了變化,我們不能再固守以往的管理方式,漠視匯率風險,必須對所有的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必要的保值措施。另外,總經理提出的加強折算風險管理的觀點也十分重要,我們建立的海外子公司即將投入運營,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對於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避免出現賬面損失。
總會計師李某:加強外匯管理的確十分重要。我最近對外匯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發現進行外匯風險管理的金融工具還是比較多的,採取任何一種金融工具進行避險的同時,也就失去了匯率向有利方面變動帶來的收益,外匯的損失和收益主要取決於匯率變動的時間和幅度,因此強化外匯風險管理,首先必須重視對於匯率變動趨勢的研究,根據匯率的不同變動趨勢,採取不同的對策。
董事長張某:以上各位的發言我都贊同,最後提兩點意見:(1)思想認識要到位。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了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在此宏觀背景下,採取措施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十分必要。(2)建議財務部成立外匯風險管理的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具體負責外匯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求:
(1)題目中給出的匯率是採用的是直接標價法還是間接標價法?
(2)題目中的舉例體現的是哪一種風險?
(3)從外匯風險管理基本原理的角度,指出總經理陳某、常務副總經理吳某、總會計師李某以及董事長吳某在會議發言中的觀點有何不當之處?並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分析提示】
(1)直接標價法
(2)交易風險
(3)
——總經理陳某:
有關外匯風險管理重點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經濟風險比折算風險和交易風險更為重要,因為其影響是長期性的,而折算風險和交易風險的影響是一次性的。
——常務副總經理吳某:
(1)對所有的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保值措施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資產和負債由於匯率變動可能出現增值或減值,這種增值或減值可能自然抵銷,因此不需要對所有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採取保值措施。
(2)對於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減少折算風險的同時可能會增加交易風險,因此,如果折算風險不對現金流量產生影響,就不必對折算風險進行套期保值。
——總會計師李某:
(1)「採取任何一種金融工具進行避險的同時,也就失去了匯率向有利方面變動帶來的收益」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採取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等金融工具避險,通過鎖定匯率,可以迴避匯率不利變化帶來的損失,但同時也失去了匯率有利變化帶來的收益,而採取外匯期權金融工具避險,既可以迴避匯率不利變化帶來的損失,又可以享受匯率有利變化帶來的收益。
(2)「外匯的損失和收益主要取決於匯率變動的時間和幅度」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的損失和收益取決於三個因素:(1)受匯率變動影響的外匯敞口;(2)匯率變動對外匯資產和負債的影響程度;(3)匯率變動時間和幅度。
——董事長張某:
「建議財務部成立外匯風險管理的小組,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長,具體負責外匯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的觀點不恰當。
理由:外匯風險包括經濟風險、交易風險和折算風險,其中經濟風險涉及生產、銷售、原材料供應以及區位等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因此,經濟風險的管理超出了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是需要各部門共同努力,通過調整企業經營策略和採取內部管理辦法來達到管理經濟風險的目的。
⑤ 如何運用遠期匯率避險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又稱期匯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銀行)成交後,不立即進行交割,而是在未來的某個約定日期(至少是成交後第三個營業日以後)進行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通過遠期外匯交易買賣的外匯稱為遠期外匯或期匯,使用的匯率稱為遠期匯率。
遠期外匯交易是通過合同(合約)來完成的,它是買賣雙方達成的協定。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不能任意違約。合同中一般包括五方面的內容:貨幣種類、匯率、數量、交割期限以及買賣外匯的類型(到期買進還是賣出)。
常見的遠期外匯交易的期限為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當然也有短至幾天或長至1年以上的,不過這在實際中比較少見。
綜上,我們可以總結出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即「三個固定」:價格(遠期匯率)固定、數量固定、交割期限固定。
進行遠期外匯交易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使進出口商、貨幣借貸者以及投資者藉助外匯交易來消除匯率變動的風險。但是,隨著金融自由化和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遠期外匯交易已同時被廣泛地作為國際間的外匯投機和套利的工具,因而其功能也不斷擴大。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保值避險
通過遠期外匯買賣,能夠事先將貿易和金融上外匯的成本或收益固定下來,有利於經濟核算,避免和防範外匯上的風險。例如,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會碰到合同中的貨幣與進口商手中持有的貨幣不一致,而合同中的支付一般在將來的一定時期。為了避免在支付時外匯匯率的變化,進口商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成本,避免在將來支付時因匯率變化帶來的外匯風險。在國際借貸中,也會經常碰到借款貨幣與實際經營收益(通常即還款的資金來源)的貨幣不一致,而借款人的償還一般又是在遠期。為了避免在還款時外匯匯率的變化,借款人可以事先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固定還款金額,避免將來在還款時因匯率變化帶來外匯風險。
2、投機以賺取利潤
遠期外匯市場為外匯投機者提供了簡單易行的投機場所。
投機者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掌握的各方面信息進行判斷,若預計某種貨幣匯率(如美元匯率)將要下降,便可以預先賣出該種遠期貨幣(遠期美元),等今後該種貨幣(美元)匯率下降,再買進(美元)以抵補,從中賺取差價。這種先賣後買的投機行為稱為「空頭」。
反之,若投機者預計某種貨幣匯率(同樣如美元)將上升,就預先大量買進該種遠期貨幣(遠期美元),待今後交割時,如果該貨幣(美元)匯率上升,則賣出(美元)以抵補,從中獲利。這種先買後賣的投機行為稱為「多頭」。
投機交易與保值避險交易的區別在於:第一,投機交易沒有實際的商業或金融業務為基礎,其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這些商業或金融業務,而單純是為了賺錢;第二,投機交易屬於買空賣空,實際沒有真實的資金;第三,投機交易在遠期外匯市場上起著一種微妙的平衡作用,如前介紹遠期匯率的決定中提到的,他能使得市場最終趨於均衡。
(四)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
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為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即即期日;而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則是遠期交割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可按照外匯交易通用慣例來確定。這些慣例可以概括為「日對日」、「月對月」、「節假日對節假日」、「不跨月」。
1、「日對日」是指遠期交易的起息日與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對應。也就是說交割期限是從起息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成交日開始算起。例如:在3月25日達成一筆3個月期的遠期外匯交易,則其起息日為3月27日,交割日為6月27日。
2、「月對月」也稱為「月底日對月底日規則」。月底日是指每個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而不是指某個月的最後一天。按照外匯市場交易慣例,如果即期日為月底日,那麼遠期交易的起息日也應該為月底日。例如,某月的月底日為28日,29日、30日為周末,31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即期日就是該月的28日,那麼一月期遠期交易的起息日為下一個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個月的28日,因為下一月的月底日最後一個交易日為30或31日。
3、「節假日順延」是指遠期交易的起息日為周末或公共假日時,則起息日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當起息日向後順延時,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這就是「不跨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遠期外匯交易的起息日是那一天呢?應該返回到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起息日。
⑥ 有什麼金融遠期合約的案例
1;某進出口公司,2012年9月2日,與銀行(工行)簽定一筆期限為1年,金額為1億美圓的遠期結匯合約,預計2013年9月有一筆出口收匯款。當時銀行報給該公司的遠期一年的價格為6.14;
2;2013年9月,該公司從境外匯回1億美圓的資金,按照當時所定的遠期匯率6.14,銀行辦理了結匯,該公司得到人民幣資金為614萬人民幣;
3;2013年9月2日,當天的外匯牌價為6.10,簽定遠期合約,該公司一方面規避了匯率風險,一方面帶來了額外的收益即400萬人民幣。
供參考。
⑦ 匯率制度與外匯管制的案例,越多越好!
各國貨幣之所以可以進行對比,能夠形成相互之間的比價關系,原因在於它們都代表著一定的價值量,這是匯率的決定基礎,也是匯率的產生原因。 在金本位制度下,黃金為本位貨幣。兩個實行金本位制度的國家的貨幣單位可以根據它們各自的含金量多少來確定他們之間的比價,即匯率。 財富生活 如在實行金幣本位制度時,英國規定1英鎊的重量為123.27447格令,成色為22開金,即含金量113.0016格令純金;美國規定1美元的重量為25.8格令,成色為千分之九百,即含金量23.22格令純金。根據兩種貨幣的含金量對比,1英鎊=4.8665美元,匯率就以此為基礎上下波動。 財富生活 在紙幣制度下,各國發行紙幣作為金屬貨幣的代表,並且參照過去的作法,以法令規定紙幣的含金量,稱為金平價,金平價的對比是兩國匯率的決定基礎。 財富生活但是紙幣不能兌換成黃金,因此,紙幣的法定含金量往往形同虛設。所以在實行官方匯率的國家,由國家貨幣當局(財政部、中央銀行或外匯管理當局)規定匯率,一切外匯交易都必須按照這一匯率進行。在實行市場匯率的國家,匯率隨外匯市場上貨幣的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 1)購買力平價 (PPP) 購買力平價理論規定,匯率由同一組商品的相對價格決定。通貨膨脹率的變動應會被等量但相反方向的匯率變動所抵銷。舉一個漢堡包的經典案例,如果漢堡包在美國值 2.00 美元一個,而在英國值 1.00 英磅一個,那麼根據購買力平價理論,匯率一定是 2 美元每 1 英磅。如果盛行市場匯率是 1.7 美元每英磅,那麼英磅就被稱為低估通貨, 而美元則被稱為高估通貨。此理論假設這兩種貨幣將最終向 2:1 的關系變化。 購買力平價理論的主要不足在於其假設商品能被自由交易,並且不計關稅、配額和賦稅等交易成本。另一個不足是它只適用於商品,卻忽視了服務,而服務恰恰可以有非常顯著的價值差距的空間。另外,除了通貨膨脹率和利息率差異之外,還有其它若干個因素影響著匯率,比如:經濟數字發布/報告、資產市場以及政局發展。在 20 世紀 90 年代之前,購買力平價理論缺少事實依據來證明其有效性。90 年代之後, 此理論似乎只適用於長周期(3-5 年)。在如此跨度的周期中,價格最終向平價靠攏。 (2)利率平價 (IRP) 利率平價規定,一種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升值(貶值)必將被利率差異的變動所抵銷。如果美國利率高於日本利率,那麼美元將對日元貶值,貶值幅度據防止無風險套匯而定。未來匯率會在當日規定的遠期匯率中被反映。在我們的例子中,美元的遠期匯率被看作貼水,因為以遠期匯率購得的日元少於以即期匯率購得的日元。日元則被視為升水。 20 世紀 90 年代之後,無證據表明利率平價說仍然有效。與此理論截然相反,具有高利率的貨幣通常不但沒有貶值,反而因對通貨膨脹的遠期抑制和身為高效益貨幣而增值。 (3)國際收支模式 此模式認為外匯匯率必須處於其平衡水平——即能產生穩定經常帳戶余額的匯率。出現貿易赤字的國家,其外匯儲備將會減少,並最終使其本國貨幣幣值降低(貶值)。便宜的貨幣使該國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更具價格優勢,同時也使進口產品變得更加昂貴。在一段調整期後,進口量被迫下降,出口量上升,從而使貿易余額和貨幣向平衡狀態穩定。 與購買力平價理論一樣,國際收支模式主要側重於貿易商品和服務,而忽視了全球資本流動日趨重要的作用。換而言之,金錢不僅追逐商品和服務,而且從更廣義而言,追逐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資產。此類資本流進入國際收支的資本帳戶項目,從而可平衡經常帳戶中的赤字。資本流動的增加產生了資產市場模式。 (4)資產市場模式 目前為止的最佳模式。 金融資產(股票和債券)貿易的迅速膨脹使分析家和交易商以新的視角來審視貨幣。諸如增長率、通脹率和生產率等經濟變數已不再是貨幣變動僅有的驅動因素。源於跨國金融資產交易的外匯交易份額,已使由商品和服務貿易產生的貨幣交易相形見絀。 資產市場方法將貨幣視為在高效金融市場中交易的資產價格。因此,貨幣越來越顯示出其與資產市場,特別是股票間的密切關聯。
⑧ 遠期結售匯為何會保值避險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由於遠期結售匯業務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
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
以客戶進口付匯為例,某客戶預計在6個月後將支付1000萬美元。此時美元即期售匯價為8.2900,客戶為了防範人民幣匯率一旦走弱造成的匯兌損失,便可通過中國銀行的遠期結售匯業務來固定其6個月後的換匯成本。若中國銀行6個月遠期美元對人民幣的報價為8.2100/8.2500,則客戶在同中國銀行簽訂了遠期合同後,便可於6個月後按1美元兌8.250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中國銀行買入美元1000萬,同時賣出人民幣8250萬元。一旦此筆交易成交,則6個月後無論即期結售匯市場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如何,客戶都將按該合同價格進行交割。這樣,客戶現在便可按8.2500的匯價固定進口付匯支出,從而起到貨幣保值的作用。遠期結售匯價格是根據外幣和人民幣兩者利率差計算而來的,高息貨幣遠期貼水,低息貨幣遠期升水,本例中美元利率高於人民利率,所以美元兌人民幣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從而可知,如果預計人民幣匯率沒有大幅升值的可能,客戶可以低於現價的遠期價格購買美元,節約了換匯成本。同樣,如果客戶有遠期出口收匯,若擔心到時美元貶值,則可通過遠期結售匯業務賣出遠期美元鎖定成本。
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幣種為美元、日元、港幣、歐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亞元、英鎊和加拿大元。
遠期結售匯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擇期。
固定期限包括7天、20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7個月、8個月、9個月、10 個月、11個月和12個月。
擇期交易期限由擇期交易的起始日和終止日決定。起始日和終止日的確定應以上述遠期期限為標准並與遠期期限的任何一檔相吻合。
⑨ 案例分析 (1)利用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規避匯率風險 (2)利用期權交易規避匯率風險
(1)做遠期,到期時收到2000萬美元,出售得人民幣2000萬*8.3649
不做遠期,到期收到的美元,兌換人民幣:2000萬*8.2649
做了遠期結售匯業務,多獲人民幣:2000萬*(8.3649-8.2649)=200萬
(2)一是遠期避險:
日元升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20,與預期一致,執行期權,即240的價格兌換24億日元,需要美元1000萬
如果遠期保值,同樣需要美元1000萬,相比較,期權保值多付了期權費
日元穩定不變,3個月後現匯匯率仍為$1=JP¥240,放棄期權,按市場購買日元與做遠期一樣,均支付美元1000萬,期權交易多支付了期權費。
日元貶值,3個月後現匯匯率為$1=JP¥260。放棄期權,按市場支付,需要美元24億/260=923.0769萬美元,遠期避險需要美元1000萬
期權交易比較靈活,對自己有利時執行,不利時放棄,遠期交易是鎖定將來的支付,防範損失的同時也抑制了收益,且有信用風險的存在。期權交易需要支付期權費,且無論執行與否都不能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