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匯率差異調整方法: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商業銀行等機構買進外幣時所依據的匯率叫「買入匯率」(BuyingRate),也稱「買價」;賣出外幣時所依據匯率叫「賣出匯率」(SellingRate),也稱「賣價」,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相差的幅度一般在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各國不盡相同,兩者之間的差額,即商業銀行買賣外匯的利潤。買入匯率與買出匯率相加,除以2,則為中間匯率(Medial Rate)。在外匯市場上掛牌的外匯牌價一般均列有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一定外幣後的一個本幣數字表示「買價」即銀行買進外幣時付給客戶的本幣數;後一個本幣數字表示「賣價」,即銀行賣出外幣時向客戶收取的本幣數。在間接票價法下,情況恰恰相反,在本幣後的前一外幣數字為「賣價」,即銀行收進一定量的(1個或100個)本幣而賣出外幣時,它所付給客戶的外幣數;後一外幣數字是「買價」,即銀行付出一定量的(1個或100個)本幣而買進外幣時,它向客戶收取的外幣數。
外匯匯率(Foreign Exchange Rate)是以另一國貨幣來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其高低最終由外匯市場決定。外匯買賣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買賣外匯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方法是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其買進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為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賣出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叫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
Ⅱ SAP清帳的時候出現報錯科目貨幣 CNY 的匯率差額科目不完整怎麼解決
這個錯誤提示,是指未清項的匯率差異科目配置得不完整.
用CNY進行清帳的科目沒配置.
補上相應的配置就可以清帳了.
配置的科目是對應的匯兌損益科目.
配置的T-code是OB09.
Ⅲ 已關閉!業務問題:關於第二本位幣,收貨與發票之間的匯率差異問題
1.采購訂單選擇固定匯率------------這個固定匯率只是外幣對第一本位幣可以實現。2.GR/IR的匯率差異無庫存是記入KDM ---------------我要的效果是收貨與發票時點不相同,第一本位幣對第二本位匯率不相同,要求在第二本位幣不產生差異。這位GG基本沒有看懂。現在根據SAP提供的一個Notes准備做增強。
Ⅳ SAP匯率問題
這個問題到底怎麼解決呢,我在IDES里也遇到同樣的問題了
Ⅳ 求助關於sap匯率設置問題
我想是因為你當時做發票的時候沒有匯率 所以匯率信息沒帶到發票上去 就算現在維護了也沒用
Ⅵ 匯率差異,如何向客戶解釋啊大神們幫幫忙
是不是價格單位小數位的問題,第一次收貨按四捨五入了,第2次考慮了整個PO單的金額,PO是不是收貨完成了,算算整個單子的金額是不是91784.12+91784.10 查看原帖>>
Ⅶ 請問為什麼有兩個匯率,一個是SAP系統的,那另外一個呢,是什麼匯率
這里的兩個匯率是記賬時候的匯率和清帳時候的匯率。其實是同一個匯率M,只是匯率發生了變化。你這個應該是用銀行存款科目去支付某個供應商應付賬款後所產生的憑證吧,我估計是因為你公司代碼的本位幣是CNY,而第二本位幣是USD,而憑證上用的交易貨幣也是CNY,那麼在你支付的同時,系統將你欠供應商的那筆行項目核銷,由於都是用本位幣記賬,所以在清未清項的時候CNY不會產生匯兌損益,但是第二本位幣USD(由於你記下未清項和核銷未清項這兩個時間內人民幣對美金的匯率發生了變化),所以產生了匯兌損益。
Ⅷ 請教一個關於匯率差異過賬的問題
只有當GR以後,該型號庫存已經為0(被SALES ORDER發貨或者其他),這時候發票入賬,有匯率差異才會到KDM里邊,否則都是進入stock account去調整MAP。
Ⅸ SAP添加匯率有錯誤提示:請大神們指教,謝謝
我這邊系統間接報價是不填寫任何數字的,自填寫間接報價即可。
Ⅹ SAP中,有提到GR和IR的匯率差異,請問GR和IR分別是什麼
GR(政府關系的簡稱)一般指企業政府關系
企業政府關系,是指以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利用各種信息傳播途徑和手段與政府進行雙向的信息交流,以取得政府的信任、支持和合作,從而為企業建立良好的外部政治環境,促進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投資者關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s,英文縮寫為IRM),有時也簡稱為投資者關系誕生於美國20世紀50年代後期,它包括上市公司(包括擬上市公司)與股東,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管理,也包括在與投資者溝通過程中,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各類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管理。
(10)sap匯率差異配置擴展閱讀:
政府作為一級組織,它本身也面對著許多不同類型的公眾,為了能有效地承擔社會的管理和領導職能,它也需要運用公共關系來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來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政府對社會公眾的公共關系活動,公共關系把它稱作為政府公共關系,簡稱為政府公關。
通過管理公司同財經界和其他各界進行信息溝通的內容和渠道,以實現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並如期獲得投資者的廣泛認同,規范資本市場運作、實現外部對公司經營約束的激勵機制、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緩解監管機構壓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