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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信託傭金

發布時間:2021-05-03 14:41:17

㈠ 房地產信託是指什麼

簡簡介

房地產信託結構圖
房地產信託,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不動產信託就是不動產所有權人《委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所有權轉移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合同來管理運用的一種法律關系;二是房地產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將資金投向房地產業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這也是我國正大量採用的房地產融資方式。
2003年6月,央行發布121號文件限制房地產企業的銀行融資,房地產信託開始成為企業追逐的熱點。房地產信託是指房地產信託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為管理、營運或處理委託人託管的房地產及相關資財的一種信託行為。
2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
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3性質分類
房地產信託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
①委託業務,如房地產信託存款、房地產信託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房地產委託貸款等;
②代理業務,如代理發行股票債券、代理清理債權債務、代理房屋設計等;
③金融租賃、咨詢、擔保等業務。
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使其成為最佳融資方式之一。
4發展現狀
當人們對高房價已經感覺到無奈的時候,「集體焦慮」就出現了。當這種「集體焦慮」出現之後,一切與房

房地產信託
地產沾邊的東西都會刺激人們的這種焦慮,房地產信託也自然「被焦慮」,被情緒化地關注。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多次出現一個傳言擊垮一家企業的案例。信用社會中,「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許就是一個傳言或是無意的誤讀,但其背後是「集體焦慮」中的非理性。網路時代,當信息的傳播更加便捷之時,對於信息的辨別也更重要了。
[1]房地產信託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地產企業緊張的資金鏈使得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加大,而綠城事件以及滬京房地產企業兌付問題更是引起了市場的擔憂。這也使得很多投資者對房地產信託望而生畏。 盡管房地產信託產品面臨眾多問題,但並不能一概否定此類產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建議,從來看,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審慎:首先要看項目本身的好壞,其次要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第三還要看信託公司的資質。房地產信託依然具有投資價值。
不過專家建議,在購買房地產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項目的好壞之外,也要嚴格把握產品的風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項目和產品風險。此外在信託公司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股東背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國有控股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從投資品種來看,股市屢創新低,外圍環境負面消息不斷,反彈跡象並不明確,風險難以把控。而房地產投資受到嚴控,且受到限購令影響,投資房地產風險加大。相比較下來,前發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盡管同樣受到調控,但是投資者能詳細了解房地產信託項目,作為資產配置的一種,不失為一個理想的選擇。
5發展前瞻
銀監會從2011年5月開始針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逐步開始調控,屢次通過窗口指導的方式降低房地產業務的發行。6月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由事後報備改為事前報備,可以看出銀監會逐步將主動權掌控在自己手中,並開始主動出擊。從9月開始,要求逐個監測存量項目的兌付風險。而之後就爆發了綠城事件,這系列措施可以看出銀監會對於整治房地產信託業務的決心和力度。而這次四家信託公司被叫停可謂再次給行業敲響了警鍾。
在監管部門的嚴控信託網的主動調整之下,房地產信託業務已經呈明顯降溫態勢。根據信託研究機構普益財富昨日發布的9月份信託市場月報,9月份房地產領域的信託產品發行量為49款,環比下降25款,佔比下降2.57個百分點。
這次叫停是銀監會釋放的一種繼續嚴控的信號,至於房地產信託業務是否會被叫停,尚無消息,但可以看出,調控政策逐步向各個信託公司開始發難。由於之前房地產信託過快的發展,這也使得風險積聚,銀監會此舉也是出於風控角度考慮。
6資金來源
資金是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從事信託的基本條件。房地

基金型房地產信託
產信託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與方式與銀行不大一樣,主要來源有:
房地產信託基金
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公司為經營房地產信託投資業務及
其它信託業務而設置的營運資金。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來源主要有:財政撥款、社會集資以及自身留利;
房地產信託存款
是指在特定的資金來源范圍之內,由信託投資機構辦理的存款。其資金來源范圍、期限與利率,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公布和調整;
集資信託和代理集資
這是信託機構接受企業、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的委託,直接或代理發行債券、股票以籌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資金信託
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其貨幣資金進行自主經營的一種信託業務。信託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各單位可自主支配的資金或歸單位和個人所有的資金,主要有單位資金、公益基金和勞保基金;
共同投資基金
即投資基金或共同基金,對於國內公眾而言,它是一種較新型的投資工具,但在國外已有百餘年的歷史,並且日趨興旺,是現代證券業中最有前途的行業,在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上,已為實踐證明是一種相當先進的投資制度,並已成為舉足輕重的金融工具。
7投向分類
根據資金投向的不同,REIT可分為三類:
權益型
(EQUITYREIT)。權益型 REIT直接投資並擁有房地產,其收入主要來源於屬下房地產的經營收入。收益型REIT的投資組合視其經營戰略的差異有很大不同,但通常主要持有購物中心、公寓、辦公樓、倉庫等收益型房地產。投資者的收益不僅來源於租金收入,還來源於房地產的增值收益;
抵押型
(MORTGAGEREIT)。主要以金融中介的角色將所募集資金用於發放各種抵押貸款,收入主要來源於發放抵押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和抵押貸款利息,以及通過發放參與型抵押貸款所獲抵押房地產的部分租金和增值收益;
混合型
(HYBRIDREIT)。顧名思義,此類REIT不僅進行房地產權益投資,還可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
早期的房地產信託主要為權益型,目的在於獲得房地產的產權以取得經營收入。抵押信託的發展較快,現已超過產權信託,主要從事較長期限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和購買抵押證券。但混合型無疑是將來發展的方向。另外,REIT還有很多其他分類方法。
例如,按股份是否可以追加發行,可分為開放型及封閉型。封閉型REIT被限制發行量,不得任意發行新的股份;相反,開放型REIT可以隨時為投資於新的不動產增加資金而發行新的股份。按是否有確定期限,可分為定期型和無期限型。定期型REIT是指在發行基金之初,就定為確定期限出售或清算基金,將投資所得分配予股東的事前約定;無限期型則無。按照投資標的確定與否,分為特定型與未特定型。基金募集時,特定投資於某不動產或抵押權投資者為特定型REIT;反之,於募集基金後再決定適當投資標的者為未特定型REIT.[2]
8運作流程
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這兩種模式說到底就是資金信託和房地產資產信託的區別,由於各自的國情不同,美國比較側重於資金信託型REIT,而日本側重於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9美國模式
美國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現的,在成立階段,其主要運作流程為:

房地產市場的政策
(1)評估資金。基金發起人為滿足自身需求,進行REIT基金募集的籌劃,主要工作包括:預估所需資金數量,確認選擇REIT基金為籌資工具,並考慮投資標的的收益性能否達到必要的回報率等。
(2)接洽承銷商、發起人與承銷商討論投資與募集事宜,包括投資細節、募款細節和承銷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師及會計師。與有資格的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基金申請發行的相關法律、會計問題,選定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成立全過程服務,並擬訂申請文件,此時投資計劃在財務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確定。
(4)接洽不動產顧問公司。若基金未來的經營管理由房地產顧問公司擔任,則需要洽定對象並簽定REIT管理顧問契約,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
(5)當所有文件備齊後即可以向SEC申請募集,在申請成功後,要決定保管機構並簽定REIT契約。
房地產信託成立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便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類證券一般需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必須按成立階段所定協議實施投資計劃,保管機構則依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的指示,進行業務操作,執行房地產買賣、傭金收付及租金與相關商業投資的收支等事宜。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REIT證券,投資收益則從保管機構處獲得。
在美國,房地產信託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注冊登記,其依據是1933年證券法表格-11,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REIT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政策有關的活動、房地產的狀況、財產處理的信息、經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當然,REIT也可因私下發行而無須注冊登記,但依據1933年證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發行的投資人人數上限為35人,完成公開發行後,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REIT有報告的義務。另外,法律還對房地產信託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作了嚴格的要求,如房地產投資信託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於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在稅收方面,REIT則受到了優待,按照規定,REIT不屬於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這就避免了雙重納稅的可能。
10日本模式
其運作流程為:
(1)房地產公司將土地、建築物分售給投資者,由投資者繳納土地、建築物的價款給房地產公司;
(2)投資者將房地產產權信託給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3)信託公司將房地產全部租賃給房地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
(4)房地產公司也可以將房地產轉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
(5)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紅利;
(6)信託銀行也可以將該房地產在市場上銷售,從購買者身上獲取價款,再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11借鑒意義
從對美國和日本房地產投資信託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的研究中,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業的發展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我國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在理論上幾乎還是空白,必須盡早對房地產投資信託進行認真細致地研究,並推動政策的市場化,來達到房地產的證券化。 (2)正確認識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性。房地產投資信託是一種新的金融商品,它有自己產生的條件和發展的規律, 我們只能給它創造適合生長和發展的條件, 不能只是為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當然它可以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手段),更不能為了利用它的初期性來轉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極力發展,這樣只能起到拔苗助長的作用。
(3)在政策上,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特點制定出相應的法律、稅務、財務和證券交易等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和維持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透明,來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業健康、理性地發展。
(4)在房地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中,應極力開發相關和配套的房地產證券化商品,培養大量的機構投資者。
(5)我國房地產業才剛剛開始發展,我們必須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發展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產投資的管理和戰略體系。
在國內的房地產金融政策大環境下,房地產開發商期待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要鼓勵和支持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一新的融資方式的萌芽和發展,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銀行資金、 外商資金、 外埠資金和居民個人資金投向房地產。 通過借鑒國際流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模式,適時培育和發展 REIT 基金,不僅有望克服銀行體系房地產貸款風險集中的問題,並可以推動我國房地產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
12作用
1、能為房地產委託人提供可靠的融資渠道,促進房地產企業良性發展。中國的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有資金都不超過20%,而銀行貸款又趨於緊縮狀態,受房地產開發成本高等因素的制約,一般房地產的銷售或租賃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所以資金短缺是一個長期狀態。因此,利用信託工具融通資金便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房地產信託
2、房地產信託化能夠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品種,為投資人提供一條穩定獲利的投資渠道。特別是在當前,股市欺詐接連不斷、股指一厥不振,銀行存款利率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大量的資金要尋找穩定的投資獲利渠道,房地產信託化生逢其時,是滿足投資者需要的一個很好的選擇。
3、房地產信託化能夠拓寬信託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信託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契機。從中國信託業發展所走過的20多年的歷程來看,因為無法可依,信託業的定位一直處於一種無序狀態,為了吸納儲金,曾屢次出現高息攬儲等不規范現象,擾亂了金融市場,也招來了政府幹預,一次次整頓的結果,信託業的「可經營范圍」 越來越窄,業務量也越來越少。隨著2001年10月1日《信託法》的實施,給信託業的規范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在百廢待興的狀態下,對信託業而言,進行房地產信託不失為一項嶄新的、現實的、強有力的突破口。
13同類區分
與REITs的區別
第一,REITs是標准化可流通的金融產品,一般從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收購地產資產包,且嚴格限制資產出售,較大部分收益來源於房地產租金收入、房地產抵押利息或來自出售房地產的收益,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是有200份合同限制的集合非標准化金融產品,一般不涉及收購房地產資產包的行為,其收益視信託計劃的方案設置而定,尚無二級市場,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REITs對投資者的回報需要把收入的大部分分配給投資者,比如美國要求把所得利潤的95%分配給投資者;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對投資者的回報為信託計劃方案中的協議回報,一般在3%-9%左右。
第三,REITs的運作方式是:負責提供資金並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或經營團隊進行投資運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運作方式是:提供資金,監管資金使用安全,或部分或局部參與項目公司運作獲取回報。
第四,REITs的產品周期一般在8-10年,更注重房地產開發後,已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的經營;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產品周期較短,一般為1-3年。
第五,REITs的稅制優惠:如信託收益分配給受益人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分紅後利潤按適用稅率交納所得稅。而中國的房地產信託計劃沒有相關的稅制安排。
第六,中國的房地產信託概念較為寬泛,可以是REITs模式,也可以是貸款信託、優先購買權信託、財產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等等。
總之,簡單地講,REITs就是將投資大眾的資金,由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在商務辦公大樓、購物中心、飯店、公共建設等商用建築物,投資人不是直接拿錢投資不動產,而是取得受益憑證,報酬以配息方式進行,且REITs可以掛牌公開交易,因此投資人還可以在公開市場買賣,賺取資本利得。
14風險控制
房地產信託的主要風險來自於:[2]
(1)賠償風險。央行發布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當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擅自操作時,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才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信託公司不負責運營過程中發生的風險。[2]
(2)項目風險。單個項目的風險往往很難評估預測,而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又往往有意無意地多介紹項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項目風險,如投資者輕信信託公司推介,不審慎決策,將面臨很多潛在的風險。[2]
(3)操作風險。信託公司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我國的「資金信託管理辦法」對資金信託計劃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資者一般資金在二三十萬、三四十萬,但因為房地產融資額大,有的需要一兩個億的資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單筆金額便很大,給融資造成困難。信託計劃「合同不超過200份、認購起點不低於5萬元」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並不容易接受。[2]
(4)自身風險。房地產信託本身也有缺陷。比如業務模式散亂,經營風險偏高,利潤較低等;在運營模式上,多數產品採取的是貸款形式,形式比較單一;資金和產品僅限於信託憑證轉讓,流動性差。[2]
信託公司在控制信託投資即貸款的風險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賴於銀行後續資金介入,或由銀行資金替代而順利退出,或在銀行資金確保項目建成銷售後實現資金退出,能否順利退出往往取決於銀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產信託在我國當前環境下,必須與銀行緊密配合,單獨運作的風險非常大。但銀行後續放款與否受政策因素及環境變化因素的影響非常大,在信託公司做出投資(或貸款)決策時,難以把握這些潛在影響因素,因此,信託公司的決策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無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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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不是我本人手打的,不過很簡單的概括並不能說明問題,特別是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限制,房地產作為中國主流經濟支柱之一,以及地方財政主要收入的產業鏈,後續的房地產與金融行業之間的合作將會出現更多的方式方法,信託最早出現在國外,但是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國大陸,因此,希望朋友們不僅了解其然而且要了解其所以然,才能制定更合適自己項目的方式方法!
另外,依然要說一句抱歉,我自己本人對於房地產信託掛鉤,還是屬於很初級的。

㈡ 房地產信託的美國模式

美國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現的,在成立階段,其主要運作流程為:
(1)評估資金。基金發起人為滿足自身需求,進行REIT基金募集的籌劃,主要工作包括:預估所需資金數量,確認選擇REIT基金為籌資工具,並考慮投資標的的收益性能否達到必要的回報率等。
(2)接洽承銷商、發起人與承銷商討論投資與募集事宜,包括投資細節、募款細節和承銷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師及會計師。與有資格的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基金申請發行的相關法律、會計問題,選定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成立全過程服務,並擬訂申請文件,此時投資計劃在財務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確定。
(4)接洽不動產顧問公司。若基金未來的經營管理由房地產顧問公司擔任,則需要洽定對象並簽定REIT管理顧問契約,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
(5)當所有文件備齊後即可以向SEC申請募集,在申請成功後,要決定保管機構並簽定REIT契約。
房地產信託成立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便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類證券一般需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必須按成立階段所定協議實施投資計劃,保管機構則依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的指示,進行業務操作,執行房地產買賣、傭金收付及租金與相關商業投資的收支等事宜。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REIT證券,投資收益則從保管機構處獲得。
在美國,房地產信託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注冊登記,其依據是1933年證券法表格-11,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REIT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政策有關的活動、房地產的狀況、財產處理的信息、經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當然,REIT也可因私下發行而無須注冊登記,但依據1933年證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發行的投資人人數上限為35人,完成公開發行後,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REIT有報告的義務。另外,法律還對房地產信託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作了嚴格的要求,如房地產投資信託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於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在稅收方面,REIT則受到了優待,按照規定,REIT不屬於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這就避免了雙重納稅的可能。

㈢ 以人民幣分紅的REITs有哪些

我們常說的大類資產主要有三類:

✪資本資產,包括股票、債券

✪可交易資產,包括石油,糧食等

✪保值資產,包括藝術品,房產等

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被譽為是第四大類資產

❂為什麼說他是第四類資產?

❂這個品種到底是什麼?

❂它有什麼樣的特點呢?

❂有沒有投資價值,以及如何投資呢?

在優秀行業指數(9)——房地產行業一文中我們簡要提及了這個基金,下面我們將站在投資者的角度,通俗且全面解析這一資產配置的好手段。

REITs的歷史來源
REITs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

1960年,世界上第一隻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徵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REITs的定義
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而之所以說REITs是第四類資產,是因為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

那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呢?資產證券化即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的一種證券。

不動產證劵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的一個細分類目,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劵形態的不動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劵的金融交易過程。

而REITs通過發行收益憑證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這就與開頭所說的三大類常規資產有所不同了

通俗的說

REITs就是投資者把錢交給專業的房地產投資運營方,他們拿著錢去買房產物業比如寫字樓、商場、停車場、酒店等等,投資者們既當了包租公包租婆,還會享受物業升值的紅利。

REITS的特點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與普通的房地產股票相比,REITs有哪些顯著的特點?

定期強制高分紅
各國都要求REITs每年至少要把凈收入的90%分配給投資者。這樣REITs每年都能給投資者帶來持續的現金流。美國一般每季度派息一次,香港一般每半年派息一次。這就像收房租一樣,美國是季付,香港是半年付。由於REITs有強制高分紅的法律要求,REITs的現金流能很好的補貼生活開銷。

投資門檻低

一如其設立的初衷,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投資房地產的機會。

交易成本低
一般REITs會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買賣REITs只需要支付交易傭金,和買賣股票一樣,不用支付其他高額稅費。如果是直接投資房地產,光買賣的稅費也要在房價的10%-30%之間了,還涉及房產證和相關政策限制等等。

流動性強
買賣REITs像買賣股票一樣方便。在交易時間內隨時可以賣掉變現。

專業化管理

REITs的管理團隊都是房地產領域的專業人士,拱卒定投一直提倡「專業的事兒交給專業的人去做」!

收益率相對較高
這個優勢在中國更為明顯,國內直接持有物業的收益率(也就是收租)相對較低。比如我們現在用100萬在北京東方豪庭買一套公寓進行出租,租金回報率不會超過3%。而REITs的回報率普遍在7%(美國)、9%(香港)以上。

風險分散
與單一的房地產信託投資不同,REITs大部分投資於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物業資產,包括寫字樓,酒店,公寓等,相當於投資的是一個物業資產池。且REITs與股市、債市的相關性較低,是一種很好的風險分散手段。

政府寵兒

對政府而言,REITs可以幫助盤活社會存量房產,穩定房地產市場,還可以擴大稅基,拓寬地產投資退出機制,妥妥的「寵兒」之一,部分地方區域政府還會給REITs一些政策扶持。

REITs值不值得投、如何投
​從投資價值的角度而言

美國和香港現在的REITS基本能提供7-10%的收益率。香港的投資價值略高一些,暫時作為我們的戰略儲備。收益率不算很高,但是絕對及格。

從投資便捷的程度而言

最方便的投資方式就是REITs指數基金,但是在國內,目前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本土REITs基金。所以實際上的投資都是QDII類基金,投資的選擇也比較少。

下面我們主要介紹在拱卒定投觀察池裡的三支REITs指數基金:上投富時發達市場REITs、廣發美國房地產指數、南方道瓊斯美國精選A。

如何挑選對比具體的指數基金,還是老步驟。

持倉規模而言,雖然前兩者差距不大,但規模也只能說是一般,屬於矮子裡面挑高個,南方道瓊斯美國精選的規模過小,且有下降趨勢,可以擱置一邊。

從跟蹤情況而言,差距也不大。這一點,從資產配置上就能發現,大家的前10大持倉都是差不多的。

要說各自優勢,廣發的成立最早,上投成立最晚,但規模卻最大。從配置理念上來說,拱卒定投更傾向上投的這一支基金,由於是布局發達市場上市REITs,就意味著他與A股市場的相關性會更低,更能發揮其資產配置中分散風險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是針對投資者的小便利,這只基金除了提供人民幣份額以外,還提供了美元份額,為持有美元的投資人提供了新的投資理財選擇。

結論

1.細心的朋友可能會發現,本文中並未提及針對REITs的指數估值方法,這是因為REITs的估值相對復雜,不同的投資產業和指數形成都還沒有一定之規。

2.REITs因為其與A股市場的低相關性,所以將會是資產配置非常好的手段!

3.REITs的高分紅非常適合作為養老現金流來源的好手段

㈣ 什麼是地產證卷化

房地產證券化:可供選擇的四種模式

● 第一,新區土地成片開發、橋梁、隧道等大型基建項目,宜採用封閉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模式。

● 第二,對於舊城區改造,可借鑒日本的土地信託模式,採取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方式。

● 第三,為了解決商品房閑置造成的資金沉澱問題,可設立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或單項契約型基金,以及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

● 第四,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還應由抵押債權者、擔保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投資者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房地產證券化作為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給資本市場帶來的重大變化是融資方式的創新,將大大豐富我國金融投資工具,有利於增加我國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的可選擇性。房地產證券化可使籌資者通過資本市場直接籌資而無須向銀行貸款或透支,同時其較低的融資成本有利於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此外,房地產證券化有助於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此過程中,發起人、服務人、發行人、投資銀行、信用提高結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人和投資者等都獲得鍛煉,有利於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規范化發展。對廣大投資者而言,開辟了一條寬廣的投資渠道,按照國外的經驗,由於這種證券有較高的收益作支持,且相對股票市場風險小,比銀行存款收益率高,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品種。投資者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分享房地產的高額利潤。

從我國宏觀經濟戰略的角度看,一方面,房地產特別是住宅產業將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之一,住房金融的發展是住宅產業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這是顯而易見的。住房金融二級市場(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是住房金融一級市場(住房貸款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因為二級市場可以解決一級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二級市場的建立可以形成資金循環流動的機制。另一方面,我國經濟今後發展面臨的一個長期戰略問題是調整以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其中金融深化和提高金融效率是關鍵。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是今後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而證券化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應該在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得到應用。證券化應該作為我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部分來看待,一旦證券化在我國得以運用,一方面可以建立各類企業特別是銀行等金融機構與資本市場連接的渠道,更為重要的是創建了一種融資新方式,可以使存量資產、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得到有效的溝通,提高金融的效率。

但是,在借鑒國外模式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建立不久,發展很不平衡,加之證券市場發展的地區差異,我國的證券化模式的選擇必須多樣化且富有彈性:一是針對不同的經濟發展地區,推出不同的房地產證券化品種;二是對不同的投資主體,應有靈活的投資餘地;三是證券化必須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構築。

具體來說,我國房地產證券化可以有以下四種模式可供選擇:

第一,新區土地成片開發、橋梁、隧道等大型基建項目,宜採用封閉式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模式。因土地成片開發一般屬大型項目,採用這種方式可在較短時間內籌集到巨額資金。借鑒美國房地產信託模式,需先設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者購買其發行的受益憑證,待基金募集完成後,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投資標的進行開發、管理及出售,所獲收入在扣除房地產開發成本、管理費用、買賣傭金、稅金以及其他各項支出後,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由於這項業務屬於證券業務,其運作應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採用封閉式基金,資產價值不用每月清算贖回,在發行受益憑證時規定發行總額和發行期限,未至到期日不得要求提前兌現,發行人也不得追加發行受益憑證。該受益憑證可在二級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轉讓,價格由投資者根據基金的成長性、市盈率和收益的穩定性、可預測性以及市場供求關系來確定。總之,採取封閉式,基金投資者保留了投資資產的流動性,基金發行者也沒有提前贖回的風險,從而保證了投資的穩定性,有利於其取得中長期投資收益。

第二,對於舊城區改造,可借鑒日本的土地信託模式,採取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方式。日本的土地信託是由土地所有人信託土地,取得信託受益憑證,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建成並加以運用後,對於出售土地信託,將所獲收入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稅金及信託報酬後,以信託受益的方式支付給信託受益人,從而終結信託關系。對於出租型土地信託,則要支付信託受益金,進行信託注銷登記,將土地所有權轉移給受益人。可見,採用土地信託的方式,土地所有人不必親自籌資就能有效利用土地,獲取收益。我國舊城區改造之所以採取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是因為對舊城區的改造牽涉到繼承權與產權的轉移分散問題。土地信託的信託人是確定的土地所有權人,受益人為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指定人。美式信託的信託人是不確定的投資大眾,信託財產是資金而非土地,因此不適合舊城改造。

由於我國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只能採取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若採取出租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建成後,由於土地使用權最終還要轉移給信託受益人,在將房地產資產進行管理運用時,會遇到一系列比較繁瑣的問題,因此出售型土地使用權信託模式更具可行性。具體操作上,可由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信託土地使用權,取得信託受益憑證。後者通過銀行貸款或發行證券的方式籌得資金以支付勞力安置費、動遷用房費及建築安裝費等。在建築物完工並加以管理運用後,所獲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稅金等支出及信託報酬後,由信託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從而終結信託關系。

第三,為了解決商品房閑置造成的資金沉澱問題,可設立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或單項契約型基金,以及開展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目前在我國開發出來的商品房大量空置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般來說,經濟處於發展中的地區,隨著社區開發建設的進行,其房地產必然會增值,具有投資的潛力。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公眾從長期獲利的角度考慮,會有投資意願。在操作中,可為該房地產專門成立一家單項資產房地產公司,以需回籠的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為限對外發行股票,並由此增加了該項資產的流動性。若房地產發生增值,則在轉讓時獲利。若出於對設立公司無法避免的課資本利得稅及對投資者個人課所得稅的雙重納稅因素的考慮,可為該房地產項目設立單項契約型基金,對外公開發行可轉讓的受益憑證。基金管理人員負責對該項房地產資產的管理及運用,所獲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由受益憑證持有人分享。

第四,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還應由抵押債權者、擔保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投資者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具體闡述如下:

(1)商業銀行----抵押債權的創造者。在我國目前應該指定商業銀行作為抵押債權的唯一創造者。因為中國當前沒有與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類似的機構,存款利率由政府控制,不會像美國那樣允許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以高於商業銀行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因此抵押貸款的來源只能是商業銀行。至於商業銀行是以表外融資(在銀行外部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用以發行證券以收購銀行抵押貸款資產),還是表內融資(即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機構,由這個機構運作證券化業務,證券化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其利弊得失仍需要進一步權衡。

(2)抵押貸款擔保機構。房地產抵押貸款雖然有房地產做抵押,但由於其價值大、期限長等原因仍然是高風險行業,尤其是個人抵押貸款的按期歸還受個人信用的影響,因此必須有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才能進行證券化。

我國目前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實行第三方擔保制度,這反映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性,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發育。為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市場,發展房地產證券化,可考慮由政府牽頭成立市場化的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在房地產一級抵押市場上,該機構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抵押貸款組合進行加強擔保,以提高債權的信用等級。

(3)專門住房金融機構----抵押債券創造者。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住房金融機構,該機構從商業銀行購買經擔保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做成抵押債券委託券商發行。該機構具有以下特點:首先,該機構的性質是半官方性質,不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其抵押債券的發行受國家控制,國家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會對其給予支持。其次,該機構只從事抵押債券的發行,而不從事抵押貸款。由於針對個人的抵押貸款,手續繁多,涉及到房管土地,產權登記,保險,公證等多部門,再加上每筆業務面對個人,又採取償還形式,業務工作量很大。所以,抵押貸款由實力雄厚,網點密布的商業銀行參加,該機構不參與。再次,該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這能使其得到合理使用。

(4)機構和個人----抵押債券投資者。抵押債券發行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為全國各地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所持有。機構投資者包括各種基金和壽險公司等,當前不允許他們直接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但他們可以通過抵押債券參與房地產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推行房地產證券化,還需要考慮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面臨的不良資產風險,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完善、相關法規(如證券法等)的調整、信用評估制度的完善以及專業人才培養等多方面的問題。我們堅信,隨著這些問題的逐步解決,房地產證券化一定能不斷發展壯大。而隨著我國房地產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化,金融對住房產業的支持作用日益巨大,房地產證券化必將為我國的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大的支持,為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創新帶來新的契機。房地產證券化可以極大地推動房地產業的發展,盤活我國金融機構大量長期性抵押貸款資產,提高其流動性,為房地產市場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與金融之間的良性循環,它的實施必將對我國住宅產業和金融業的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㈤ 信託公司業務經理

每家公司的每個產品傭金都不一樣,一般從百分之一到千分之一都有,看信託產品的結構和公司利潤。
如果要做信託業務,不能以傭金為目標。
同類型的產品,也會因為結構和交易對手等等原因,安全性各不相同。
如果你想進入這個行業,建議您應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選擇適合投資人的產品!

㈥ 企業可以委託個人理財嗎

關鍵點是企業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的帳怎麼處理,收益怎麼入賬。
企業是可以直接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不需要採用個人理財的方式

㈦ 求職:電銷崗位,信託與第三方理財的選擇。

很簡單的一個問題,信託公司工作,三方找個兼職,保證三方的傭金不比信託低,可以找我兼職

㈧ 基金的基本知識

什麼是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 是指基金設立後,基金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申購、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認購:是指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按照基金的單位面值加上少量手續費購買基金的行為。

申購:是指投資人在基金成立之後,按照基金的最新單位資產凈值加上少量手續費購買基金的行為。

贖回:是指投資人將已經持有的開放式基金單位出售給基金管理人,收回資金的行為。

巨額贖回:是指當開放式基金的當日凈贖回量超過基金規模的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0%的情況下,對其餘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投資人可選擇連續贖回或取消贖回兩種方式,連續贖回是指投資者對於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部分,選擇依次在下一個基金開放日進行贖回。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為10-15年。而開放式基金則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以隨時向基金發起人或銀行等中介機構提出交易。

發行規模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行規模固定,而開放式基金則沒有發行規模限制,通過認購、申購和贖回,其基金規模隨時都在發生變化。

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只能在證券交易所以轉讓的形式進行交易。開放式基金的交易是通過銀行或代銷網點以申購、贖回的形式進行。

交易價格決定因素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影響較大,不完全取決於基金資產凈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則是嚴格由基金單位凈值所決定。

投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風險
流動性風險

基金面臨巨額贖回或暫停贖回的極端情況時,基金投資人有可能不能以當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全額贖回。如投資人選擇延遲贖回,則要承擔後續贖回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下跌的風險。

申購、贖回價格未知的風險

投資人在當日進行基金買賣時,所參考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是上一個基金交易日的數據,而當日基金凈值和買賣價格尚無法確定。因此投資者要承擔一定的未知風險。

基金投資風險
和封閉式基金一樣,開放式基金也面臨由於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投資風險。

機構運作風險
主要包括系統運作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等。

不可抗力風險
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發生時給基金投資人帶來的風險。

投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收益和費用

主要收益:

基金買賣價差 隨著證券市場的起伏波動,基金單位凈值將不斷發生變化,因而基金申購、贖回的價格也會不斷漲跌。如果投資人能夠把握市場機會,在有利的時機進行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就能實現高拋低吸的價差收益。

基金紅利 紅利可採用兩種形式:
— 現金紅利:即向投資者分配現金。
— 紅利再投資: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

主要費用:
申購費 指投資人購買基金單位需支付的費用。具體申購費率參照有關基金銷售文件。

贖回費 指投資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支付的費用。具體贖回費率參照有關基金銷售文件。

再投資費 指投資人將從開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繼續投資於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購費用。

另外,開放式基金在交易過程中有可能產生一些其他的費用,具體請參照基金銷售文件或銷售網點的說明。

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價格是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NAV)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即每一基金單位代表的基金資產的凈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總資產-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

認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認購開放式基金,假定認購的費率為1%,基金單位面值為1元,那麼
認購費用 =100萬元x 1% = 1萬元
凈認購金額 =100萬元-1萬元 = 99萬元
認購份額 =99萬元÷1.00元 =99萬份

申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申購開放式基金,假定申購的費率為2%,單位基金凈值為1.5元,那麼
申購費用 =100萬元x 2%= 2萬元
凈申購金額 =100萬元-2萬元 =98萬元
申購份額 =98萬元÷1.50元 = 653,333.33份

贖回舉例:
一位投資人要贖回100萬份基金單位,假定贖回的費率為1%,單位基金凈值為1.5元,那麼
贖回價格 =1.5元x (1-1%) = 1.485元
贖回金額 =100萬x 1.485=148.5萬元

bbs一下:http://bbs.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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