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銷貨人員的傭金屬於什麼成本費用項目
銷貨人員的傭金屬於「銷售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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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屬於銷售費用。
⑵ 銷售人員給客戶的傭金,在計提銷售人員工資的時候,是否要減去這一塊的成本如果不減,這個傭金怎麼記
感覺你所說的傭金像是回扣,如果是傭金應該有發票,做入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是回扣,按制度是不可以入賬的,因為制度不會為違法行為設置處理方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又普遍存在這樣的現象,需要合理處理是毋庸置疑的。我覺得可以做入銷售人員的提成工資,或者是無法收回的銷貨款項,臨時工工資等等。
⑶ 請問下銷售人員的傭金算不算工資的組成部分,在勞動法裡面哪一章哪一條有規定
如果銷售人員屬於該公司的員工並且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那麼這應該叫提成而不是傭金,提成是屬於工資組成部分的。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⑷ 下列項目中,屬於固定成本的是( ).A直接材料成本B房屋租金C按銷售量支付的傭金D直接人工成本
指成本總額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業務量范圍內,不受業務量增減變動影響而能保持不變的成本。
本題答案應該為B
⑸ 傭金屬於什麼費用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通常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我們所說的傭金一般是包括規費的。
我們可以認為傭金包括證券公司作為經紀人收取的手續費以及交易所收取的手續。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⑹ 傭金屬於什麼收入
'傭金'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不是一個特定項目,『傭金'和薪酬是一樣的性質,所以應該計入薪酬里,也就是和工資一樣,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1600元,你們當地是這個標准么?
⑺ 銷售人員傭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銷售傭金作為營業費用,也就是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
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傭金,過戶費用,附加費用都計入投資收益.
銷售人員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且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會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影響當期收益。交易費用是買賣時實際發生的,如果計入成本,那麼在後續計算中就會影響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
例如:買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費用20元;後面上漲為每股2元。如果將交易費用計入成本中,則此時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收入80元,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交易費用的20元與公允價值變動是沒有關系的,所以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是不能包含交易費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交易費用是影響總的投資收益的,所以將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⑻ 保險業務員的傭金是不是固定的
一是預提成本支出。所謂預提是指應未來年度支出的費用,提前支出使用。壽險企業在初年度支付的傭金一般都很高,原因是初年度的業務難度大、費用高,當業務進入到第六年以後,可採取自動轉帳方式,固定成本相對降低。
業務員傭金的另一個來源是壽險投資利潤。壽險業有句話:不賺投保人的錢,但要管好、用好投保人的錢。假如壽險業只收錢不搞資金運用或資金運用效益不好,那十個公司得垮掉十個。這很像銀行的儲蓄與信貸。為此,壽險業均設有專門的資金運用管理機構。在這方面,壽險業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壽險公司沒有利潤,預提費用從何而來?如果把投保人的錢花了,將拿什麼去支付未來年度的長期巨額保險金?
以上可知,壽險業務員的傭金問題,完全是壽險企業內部的成本核算問題。
⑼ 銷售人員傭金的計算,我要全的,不是只說收入減成本。
(1)首批提貨 A、完成銷售額不足任務量50%(不含50%)的,不予提取傭金。 B、完成任務量50%以上(含50%)的,按區域當月首批提貨回款額的1%提取傭金,發放方式:每月計發提取傭金的70%,剩餘30%根據任務量完成情況按季度計發。 核算公式:首批提貨回款額×1%×70% C、每季度完成任務量70%以上的,計發剩餘30%傭金; D、每季度完成任務量不達70%的,不計發剩餘30%傭金; E、由於員工個人原因離職的,核發月70%傭金,剩餘30%部分季度傭金視銷售傭金為自動放棄; F、每季度銷售任務量另附明細表。 (2)非首批提貨的銷售回款 A、按銷售回款的0.5%計發傭金; B、計發方式同上。 (3)其他規定 A、招商經理按自己所轄區域的銷售額為基數提取傭金; B、招商經理在試用期內的,由代管此區域的招商經理按照此區域的任務考核後提取此區域的傭金。
⑽ 銷售傭金算入合同取得成本時不能當做銷售費用算營業利潤嗎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准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製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