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扣業務員續期傭金是否觸犯勞動法
保險公司扣業務員續期傭金不屬於勞動法范圍。至於是否違法,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沒有有關扣續期傭金的條例,業務員也沒有在其他渠道認可保險公司這種做法,那麼保險公司扣續佣就是非法的行為。可以到社保局申請仲裁。
傭金,又稱佣錢,是買賣東西時給介紹人的錢。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傭金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的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從事保險產品的推介和營銷事務,依照合同的約定,獲得的報酬。
(1)傭金欠條對應的是那條勞動法擴展閱讀: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信息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2. 請問下銷售人員的傭金算不算工資的組成部分,在勞動法裡面哪一章哪一條有規定
如果銷售人員屬於該公司的員工並且雙方是勞動合同關系,那麼這應該叫提成而不是傭金,提成是屬於工資組成部分的。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3. 寫工資的欠條是勞動關系還是民事關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托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可見你所說的情況屬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且可以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繼而重新起算。
你所擔心的應該是《勞動法》中規定的,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其實能夠提起勞動仲裁的只能是「勞動爭議」,具體而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解釋2》排除了你所說的情況,所以你也不用擔心。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具體可向欠薪所在單位法院咨詢。
4. 有關勞動法傭金方面的規定
兼職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小時計算薪酬,你可以要求外企支付的
5. 有人欠我的傭金和運費,打欠條時卻落款「經手人」,但內容也說明了是欠我的用工款和運費。他可以賴帳嗎
如果他想還就不會賴帳,如果他不想還,即使寫欠款人也可能會賴帳。應該表明他是債主的,這樣即便有官司也好說!
6. 請問勞動法中有涉及到關於銷售提成的勞資糾紛問題嗎 銷售提成也同基本工資一樣是受法律保護的嗎多謝了
當然可以,但如何有證據?假如公司不承認的話,員工A將經手人署名其他員工是一個失誤
7.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勞動法第31條對此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企業再對勞動者作出任何處分都是沒有約束力的,是無效的。勞動法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 在勞動法上,如何區別「傭金」和「提成」的概念為何勞動仲裁無法受理傭金的案件
傭金一般理解為僱傭某人或某單位從事某項業務的報酬
而提成則通常為某人做業務,根據業務量對應獲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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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承攬、勞務關系,那麼你的事情就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疇,屬於民法調整,要上法院。
如果將你和公司的關系定義為了勞動關系,那麼這個「傭金」的詞彙,我們也應該實事求是的認定為是提成的一種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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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如果勞動仲裁人員仔細判斷的話,從你有勞動合同且「傭金」這個詞彙是在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來看,應該定義為業務提成。
9. 房地產返還傭金欠條怎麼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欠條,本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情,虧欠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經雙協商,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還清。雙方約定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隨債權人住所地的變更而變更)管轄因此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的各項訴訟;債權人因為追償此債務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債務人承擔。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特立此據!債務人(欠款人):簽字且按手印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備註:所有數字一定要使用大寫,數字大寫一般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簽字的地方同時要按手印。
10. 中介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你這是特殊情況,肯定會少給的,但是也要看你的欠條怎麼寫的了。如果你寫的是:甲方欠乙方多少錢什麼的,那你就麻煩了。如果寫明理由了,那就相對來說好辦了,你有很充分的理由證明來履行她的勞動,就可以少給了。 注意:有的情況下你也不用給她,那就是他們身就是違法行為,那就不用給他了,但是還是那個前提這個欠條上有欠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