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荷蘭的貨幣換算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Ⅱ 荷蘭盾的荷蘭盾匯率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 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 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 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 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荷蘭盾。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 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 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Ⅲ 銀兩兌換在清朝的乾隆年間,荷蘭盾能不能在清朝兌換成
清朝的歐洲、美洲銀幣、金幣,在中國非常受歡迎。
在道光鴉片大量輸出之前,中國在與歐洲國家的貿易中,屬於出超地位。歐洲國家都是用白銀、黃金來購買中國商品。
當年中國沒有官方鑄造的銀幣,白銀一般以銀錠、銀判、碎銀塊等形式存在。含量純度不一、大小不一,使用中非常不方便。要使用大鐵剪刀剪下一塊,再稱重量,買一點東西,要剪、稱好長時間。而且常常因為顧客的白銀含量是不是夠純,發生爭吵、。
歐洲國家因為在美洲的佔有大量擁有銀礦的殖民地,大量開采白銀,並統一鑄造樣式精美的銀幣。重量一致、白銀純度一致、表面樣式精美。
流入中國後,就馬上收到人們的歡迎。那個年代的荷蘭盾也是銀幣、金幣,因此在清朝使用很方便。
Ⅳ 1880年前後法郎和荷蘭盾之間的匯率是多少
歷史上沒有嗎? 要不到法國或荷蘭銀行咨詢一下更踏實點。
Ⅳ 荷蘭貨幣的歷史
金幣和銀幣在荷蘭都被使用過。1581年,當時的荷蘭共和國三級會議,一種議會形式)確定了銀制荷蘭盾為流通貨幣。一枚銀制荷蘭盾等價於20stuiver,而stuiver等價於8it或16penning。在不同的時期,不斷有新的硬幣出現,包括daalder(1½盾或30stuiver)、rijksdaalder (2½盾或50stuiver)以及caton(3盾或60stuiver)。其中,daalder這一名稱來源於德語中的thaler(一中曾在歐洲廣泛使用的硬幣)。
1810年到1814年(拿破崙時期),荷蘭附屬於法國,開始流通法國法郎。隨著拿破崙戰爭的結束,荷蘭在1817年重新開始使用盾,並開始使用十進位制,以1盾為100分。但直到1840年代,舊制硬幣(可以追溯到17世紀)才退出流通領域,而新的分制硬幣也依照面額的相似程度而繼承了舊幣的各種昵稱。
荷蘭開始時是使用復本位制,以1盾等價於605.61毫克純金或9.615克純銀。到了1840年,銀的標准修改為9.45克,約莫2.6荷蘭盾可摺合1銀元,並在1848年取消了金的標准。1875年,荷蘭開始採用金本位,以1盾等價於604.8毫克純金。金本位在1914年到1925年間曾短暫取消,並在1936年被廢止。
在二次大戰,納粹德國佔領時期的1940年5月10日,荷蘭盾開始盯住德國馬克,以1盾兌換1.5馬克。同年的7月17日,改為1盾兌換1.327馬克。解放荷蘭的盟軍將匯率改為2.652盾兌換1美元,並將這一固定匯率寫入布雷頓森林協定。1949年,這一匯率改為3.8盾兌換1美元,接近於貶值的英鎊;到1961年又改為3.62盾兌換1美元,接近於德國馬克。
2002年,荷蘭盾被歐元所取代。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荷蘭盾的硬幣依然可以在荷蘭中央銀行進行兌現;而紙幣在2032年1月1日前可能都可以有效地換為歐元。
Ⅵ 荷蘭盾最大面值是多少,與人民幣的匯率
荷蘭現在用歐元,以前的荷蘭盾在荷蘭已經不流通,所以中國人民銀行也不再有兌換業務。因此就沒有與人民幣匯率這個問題存在。
Ⅶ 原來的荷蘭盾和人民幣的匯率是多少
截至 2006.12.15 07:26:45 UTC 的實時平均市場匯率。
1.00 NLG荷蘭盾 (廢棄) = 4.67230 CNY中國人民幣
http://www.xe.com/ucc/zh/full.shtml
Ⅷ 原來荷蘭盾還能兌換人民幣嗎匯率是多少
我還可以收兌荷蘭盾,荷蘭盾現在退出流通了,荷蘭現在使用的貨幣是歐元
Ⅸ 一荷蘭盾等於多少人民幣
荷蘭盾是荷蘭王國的貨幣名稱,由荷蘭銀行發行。1荷蘭盾等於100分(Cents)。有5、10、25、50、100、250、1000盾的鈔票,及1、2.5、5、10、 50盾和5、10、25分鑄幣。現在由於荷蘭加入歐元區,荷蘭盾已經正式退出歷史,但在部分地區仍在使用。不能兌換人民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