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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傭金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1-05-08 17:00:54

① 居間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協議應該怎樣擬定,有沒有迥

委託律師,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書寫,參考如下
居 間 合 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以互惠互利為原則,就乙方作為甲方居間人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居間業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 介紹客戶,促成甲方與客戶間就前述委託事項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服務區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間服務的區域為 地區。乙方若需增加區域,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隨時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紹之客戶經甲方書面確認後,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繞過乙方就委託事項簽訂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棄該客戶。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得推薦、介紹、代表、製造或銷售與第一條同類或相似的委託事項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 服務內容
1.乙方推薦委託事項和介紹客戶給甲方,甲方視乙方要求協助接觸洽談。 2.乙方對其介紹之客戶提供: (1)售前委託事項解說;
(2)合同達成簽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屬於甲方的財產,乙方不得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主動歸還剩餘資料給甲方。 第四條 委託事項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託事項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對客戶負責,與乙方無關。 2.乙方介紹客戶之委託事項若有瑕疵,由乙方對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五條 付款
1.經乙方介紹成交的,甲方於合同成立並完成交易後_____日內支付乙方傭金 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間活動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就其介紹客戶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其中任一方對甲方的違約均視為乙方及其介紹客戶的共同違約,甲方有權任意選擇一方或幾方進行追償。
2.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包括簽訂本合同前)所獲得的甲方任何經營或技術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一旦乙方泄密,應向甲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_____萬元,另甲方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3.無論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員工,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間合同過程中應當明確告知相關客戶,否則,乙方應承擔一切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前 個月內雙方均無終止合同書表示時,且期滿後雙方均繼續實際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動順延。
3.正常情況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應於 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得到對方書面同意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合同; (2)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縣)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② 兩個居間人的協議怎麼寫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法條文義解釋

本條是對居間合同概念的規定。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後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託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於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合同的主體:委託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居間業務根據居間人所接受委託內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為委託人提供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也可以是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進行介紹或提供機會的媒介居間,也還可以是報告居間與媒介居間兼而有之的居間活動。

所謂報告訂約機會,是指居間人接受一方委託人的委託,尋覓、搜索信息報告委託人,從而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德國民法典、瑞士債務法等稱此類居間人為報告居間人或指示居間人;所謂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居間人不但要向委託人報告訂約的機會,而且還要進一步周旋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國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稱此類居間人為媒介居間人。兩種情況,只有中介活動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才能取得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報酬。

居間制度源於古希臘、古羅馬帝國時期,當時的社會發展處於簡單商品經濟形態,任何人都可為居間活動。到了歐洲中世紀,居間活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從自由經營主義轉為干涉主義,國家對其行業進行了控制,使居間人帶有公職人員的性質。如法國商法典把居間人分為二種,一種是特權居間人,此等中間人須經政府的任命,居於公務員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權利及義務,而另一種是除第一種以外的居間人。英國的居間人須經地方官署許可才可以執業;德國舊商法規定,居間人是一種官吏。到了近代,隨著社會的進步及商品生產與流通領域的飛速發展,居間活動又開始興旺,很多國家都對居間活動採用了完全自由經營主義來調整居間法律關系。德國民法典首先把居間活動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作了規定。以後大多數國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論上都承認居間合同為一種獨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陸法國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以商法調整媒介居間,以民法調整指示居間;在採取民商合一的國家,則不作媒介居間與指示居間的區分。我國採取不作區分的立法體例。

在我國古代,居間人被叫做「互郎」,是指促進雙方成交而從中獲取報酬的中間人。在古漢語中,「互」寫作「樂」,後又訛傳為「牙」。因此民間將居間人稱作「牙行」或者「牙紀」。

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即有聯系,又有區別。三者均是一方受另一方委託為該另一方辦理一定事務的合同,均屬於提供服務的合同。但三者主要區別是:

1、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在委託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活動,代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並可以決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在行紀合同,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

2、居間人所辦理的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事務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而委託合同受託人處理的事務一般是法律意義的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結果時才能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以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而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雖然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只可以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4、居間人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轉給委託人和報告的義務;而在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中都有委託人取得事務處理結果和事務處理報告的問題。

一般而言,居間合同有以下幾點法律特徵:

1、居間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大多數國家的民商法理論上都承認居間合同是一種獨立的典型合同。例如,法國商法典中設有居間人的法律規定;德國民法典中規定了居間人契約,德國商法中又設有商事居間人的法律規定。本法在立法中,大多數專家和學者認為,居間合同為獨立有名合同。本法採納了這一主張。

2、居間合同是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的合同。

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但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構或者為訂約

③ 中間人的傭金協議書怎麼寫有沒有範本

這個可以嗎?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內事活動:容
(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范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權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許可權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它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 (雙方約定的條件),在履行期內支付代理費*** 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被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④ 傭金協議書,範本,怎麼寫

傭金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參與承建程規模: 一事簽訂居間合同,雙方為守誠信訂立細則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之規定:居間人(乙方)向承建人(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居間人(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承建方(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報酬。
第二條 傭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單位在乙方促成上述工程項目承建合同訂立後,甲方必須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居間費用總額人民幣寫: )給乙方,支付時間為:甲方承建合同訂立之日即支付合同總額10%金額為: 給乙方,甲方在進場施工日即支付合同總額50%金額為: 給乙方,甲方進場施工滿三個月即將餘下合同總額40%金額為: 支付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職責及義務
1、甲方承諾在合同談判期間及合同履行期間:不會以任何方式和借口繞過乙方而直接與開發商談判或交易找拒付和延遲支付乙方傭金,否則應該支付相同的傭金給乙方。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本次違約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2、甲方要提供給乙方交易過程中相關合同資料復印件、來往郵件作為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乙方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甲方應按支付報酬的規定,承諾在合同期間向乙方支付服務傭金報酬,進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在該合同簽訂的居間期限內有規避合同行為或者不在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內進行支付等違約行為,則應當向乙方(居間方)支付實際應當支付的金額外,再加上合同總額30%作為違約賠償金,同樣要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指定的帳戶,同時乙方有權通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第五條 保密守則
此合同雙方守信,遵行第三者保密守則。如有一方泄密,泄密方給保密方帶來損失,則保密方有權追究泄密方的責任和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或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之一,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執行,與簽訂的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應。本合同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傳真形式對雙方均可。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⑤ 請問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提取傭金在什麼范圍內合法

受法律保護;

地區不同收費標准不同。

⑥ 同21世紀簽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但是我覺得2%的傭金太高,拒簽了傭金合同書,求助如何減少傭金

你好!!樓主,你可以上廣州萬家物業網上找一位經紀人幫你解決這樣的問題。

⑦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7)居間人傭金協議書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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