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轉租,需要再付中介費嗎
如果你是通過中介介紹轉租的別人的肯定會需要中介費的,但是如果沒通過中介,直接跟現在租戶聯系的租房應該就不需要中介費了。不過中介費本來就沒有統一的標准,都是可以商量的。
房屋轉租是房屋出租後,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而獲得租金性收益的行為。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私房轉租的前提是必須經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不得轉租。
3、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徵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後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後租日。
5、建議訂立書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確房主、轉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關系。這不僅僅關繫到安全問題,同時也關系財產問題。
6、建議次承租人最好經過相關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會對所出租的房屋進行審查,確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議次承租人避免與轉租人單獨簽訂租房合同。這是因為如果房屋轉租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房屋租賃關系。
Ⅱ 轉租別人的房子還要中介費嗎
如果轉租中介的房子需要有一個轉租費,這個沒法商量的 你想啊 不管你住不住中介都不虧錢的 如果他轉租不出去 押金就沒了 啊,另外 打聽一下中介的聲譽,還有把中介人員約到房屋中,對房子的磨損程度 要有一個具體的雙方約定,以防最後你退房的時候被坑 其他沒啥了
記住,萬萬不可你和轉租人單方面達成協議,把剩餘房租和押金給予轉租人,這樣的情況下中介可以把你清戶處理的 你的錢就打水漂了 ,他們人多 干不過的
Ⅲ 請問。假如我是轉租一個店鋪要不要給轉讓費
要得 一般鋪面轉讓都是有轉讓費的 高低都是有的 但是你們達成協議一定要有法律效應的書面證明 以免時候用到
Ⅳ 我通過中介把房子轉租出去,要交多少費用
建議你在到你租房子的那家中介,去跟他們講明,至於費用跟你先前的應該一樣,但這次你可以跟他們去講價的 ,祝你成功!
Ⅳ 我是租客現在不想租了但是合同沒到期只能轉租 轉租要付500手續費 轉租給別人能讓他付500中介費嗎
只要你和對方協商一致了,由對方承擔中介費,你就可以讓對方支付中介費。
Ⅵ 找中介公司轉租房子需要給費用嗎
找中介公司轉租房子一般中介費有兩種收取方式,第一種就是你直接給他,他們在一定時間內幫你把房子放在他們的租房信息裡面,房客租到房子即委託結束。另一種就是你提供一個價錢,比如說你開價1000每月,然後他去出租,然後每個月固定給你1000,多收多少就看他的本事了
Ⅶ 轉租有手續費嗎
沒有任何規定說轉租需要手續費,這個就是房東的要求,你答應了就能順利轉租,不答應房東就會刁難你,就這么簡單。為了300塊錢,不值當的吧。
Ⅷ 房屋轉租費收取是否合理
房屋租賃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
1-1.甲方將座落在 市 區 路 號 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 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權。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1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以協商後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 元整。(大寫: )
4-2.租金按三個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共計 元(大寫: )應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後的租金應於每期提前5天支付,先付後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該給乙方開據一份正式收據。
4-3.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活動期為三天,三天後,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如超過15天,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 保證金
5-1.為確保房屋及其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限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證金為 元整(大寫: )
5-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付清全額保證金。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給乙方開據正式的收據。
5-3.租賃期滿後,乙方遷空、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並付清所應付費用後,經甲方確認後應立即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六、其它費用
6-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及有線電視、保安、保潔費按人均分攤,空調使用期間,應多支付所產生的電費,並按帳單如期繳納。
6-2.乙方應把已繳納過的單據復印件交於甲方。
七、 乙方的義務
8-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符合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做任何違法之行為。
8-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8-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所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
8-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並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及設備,如因乙 方的過失或過錯使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就承擔全部責任。
8-5.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品及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九、 合同終止及解除規定
9-1.在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都需提前1個月通知,否則均構成違約。
9-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及時將承租的房屋交還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可任憑甲方處置。
十、違約處理
10-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為 元整(大寫: )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的保證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上述金額的違約金。
10-2.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災害、地震等)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一、其它條款
11-1.甲、乙雙方要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有貳頁,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大概就這些了,你和他要一起商量著一起草一份合同,這樣最好不過了,或者你起草好了叫他看了以後沒有意見就簽字生效。
Ⅸ 我的房子要轉租,但是房東要求我給轉租費,這合理嗎
首先要看與房東是否有約定轉租費用的問題,如果沒有,那房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1、根據《合同法》
(1)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租賃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轉移該資產。至於轉租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則由新租約的特點決定,可根據一定的標准加以歸類,然後或作經營租賃處理。或作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處理。
若原租約不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但符合融資租賃應具備的其他兩個條件:租賃期長於或等於租賃資產預計經濟壽命的75%;
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高於或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經營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銷售式融資租賃等方式轉租新租約不可包含所有權將轉移、或允許承租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購入租賃資產的條款。
若原租約屬經營租賃性質,轉租也只能是經營租賃。無論在哪種租賃方式下,原租賃下尚未攤銷的租賃資產余額,一般應作為新租賃的租賃資產的成本處理。
(9)轉租要給傭金嗎擴展閱讀:
違約責任
1、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4、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