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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金融杠桿組合洐生品組

發布時間:2021-05-21 14:45:25

『壹』 高杠桿的金融衍生品有哪些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
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
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
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高杠桿性.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它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但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風險規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擔了,衍生產品的高杠桿性就是將巨大的風險轉移給了願意承擔的人手中,這類交易者稱為投機者(speculator),而規避風險的一方稱為套期保值者(hedger),另外一類交易者被稱為套利者(arbitrager)這三類交易者共同維護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述功能的發揮.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不當將導致巨大的風險,有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國外的有巴林銀行事件,寶潔事件,LTCM事件,信孚銀行,國內的有國儲銅事件,中航油事件.
(1)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內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他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討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2)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細分,股票類中又包括具體的股票和由股票組合形成的股票指數;利率類中又可分為以短期存款利率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長期債券利率為代表的長期利率;貨幣類中包括各種不同幣種之間的比值:商品類中包括各類大宗實物商品。具體見表3—1
表3—1 根據原生資產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分類
對象|原生資產| 金融衍生產品
利率|短期存款| 利率期貨、利率遠期、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合約等
|長期債券| 債券期貨、債券期權合約等
股票|股票 | 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合約等
|股票指數| 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等
貨幣|各類現匯| 貨幣遠期、貨幣期、貨幣期權、貨幣掉期合約等
商品|各類實物商品|商品遠期、商品期貨,商品期權、商品掉期合約等
(3)根據交易方法,可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文易。
場內交易,又稱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競價交易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參與者收取保證金、同時負責進行清算和承擔履約擔保責任的特點。此外,由於每個投資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設計出標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資者選擇與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數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個場所進行交易,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動性較高的市場。期貨交易和部分標准化期權合同交易都屬於這種交易方式。
場外交易,又稱櫃台交易,指交易雙方直接成為交易對手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有許多形態,可以根據每個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出不同內容的產品。同時,為了滿足客戶的具體要求、出售衍生產品的金融機構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術和風險管理能力。場外交易不斷產生金融創新。但是,由於每個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雙方相互負責進行的,交易參與者僅限於信用程度高的客戶。掉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櫃台交易的衍生產品。
據統計,在金融衍生產品的持倉量中,按交易形態分類,遠期交易的持倉量最大,占整體持倉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貨(18%)和期權(13%)。按交易對象分類,以利率掉期、利率遠期交易等為代表的有關利率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占市場份額最大,為62%,以下依次是貨幣衍生產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產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間,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規模擴大了5.7倍。各種交易形態和各種交易對象之間的差距並不大,整體上呈高速擴大的趨勢。

『貳』 投行出的復雜金融衍生品都是騙人的么

風險並不存在於衍生產品本身,風險存在於監管的過程和具體實施的操作,金融衍生產品知識思維創造反應在行為上的載體。
一個好的金融衍生產品,如果做的好,那是流芳百世的。
如果發行的不好,那麼他是糟糕的;
如果監管的不好,那麼他也是糟糕的;

『叄』 如何理解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桿性和表外交易性質

杠桿性可以這么理解: 你去買一棟房子,100萬, 你拿100萬去買,漲10%的時候你賺10萬,跌10%你虧10萬,你的收益分別是+10%和-10%,跟房子的漲跌幅是一樣的,這就是沒有杠桿。好,你現在不拿現金去買,你跑去跟銀行貸款,付50%首付,就是給了50萬,在還貸之前,房子漲了10萬,你把房子賣了,拿到110萬,還50萬給銀行(當然實際上還要提前還貸違約金,交易稅之類的就不在考慮范圍了)你拿60萬,你花50萬賺了10萬,相當於20%,跌的時候你50萬拿回來40萬,也是20%,所以你同時放大你的盈利和虧損比例,這就是2倍杠桿。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桿在於,買100萬的房子,你只需要1萬塊的首付,甚至是1千塊的首付,同樣的房價漲跌幅度,你自己所承受的盈虧比例放大的倍數你自己算吧. 具體的金融衍生品例子:如保證金期貨,期權,結構性期權,CDO, MBS之類的都可以做到比這個還大的倍數。

表外交易: 銀行批了100萬貸款給你,這100萬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是吧? 好,現在銀行在某個太平洋小島國上新成立一個公司,用這個新公司(SPV)向投資者融資搞來了錢,把這100萬債權從銀行這里買走了,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沒有了這筆貸款,這就是表外交易。你試想想:你跟銀行借錢,但是銀行最終並不擁有你的債權,在巨額利潤誘惑下,銀行審批還會謹慎嗎?這就是簡單的表外交易。

望採納

『肆』 請用最為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何為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杠桿。

因為被這世界擁抱得太緊。
郭宏安譯
時間在黎明的瞬間老去
陶潛來看我,我要
太陽花,妻子花,
把憂愁顯露哈哈

『伍』 金融衍生品的套利與復制是什麼意思該怎麼理解

您的理解是對的,但是這三個等式里尤其是衍生品並沒有足夠詳細的描述,因此需要給一定的假設條件才能成立。

  1. 標的資產+衍生品=無風險資產

標的資產(多頭)+賣出標的的資產期貨(多頭)=無風險資產(套利)

這個等式只有在衍生品的原生頭寸與標的資產正好相反才成立

2.標的資產-無風險資產=-衍生品

標的資產(多頭)-無風險資產(減號理解為空頭)=-衍生品

這一個等式比較好理解,就是以無風險利率給標的資產配杠桿,得到的就是類似期權保證金的衍生品,通俗表達就是借錢做投資

3. 衍生品-無風險資產=-標的資產

賣出標的資產的期貨(多頭)-無風險資產(減號理解為空頭)=-標的資產(空頭)

這個等式其實算是等式2的變形,就是通過空頭無風險資產(借錢)多頭賣出的期貨,簡單說就是借錢買入賣出的權力,兩個合同組合下來就是賣出標的資產

這里的衍生品貌似都是指賣出標的資產的期貨or期權

『陸』 金融衍生品里的杠桿效應什麼意思

中國有句古話『四兩撥千斤」 就是為什麼一斤的秤砣可以稱100的東西 這就是所謂的杠桿效應

一般買100的東西賣出去120元 賺了20 元利潤率20%

現在我和貨主商量 用5元先定好100的貨(一般要有信用擔保)但不交貨 然後我又把它賣給別人120 ,讓貨主把貨直接發往買主我賺了20元利潤率是400% 比原來高了8倍

金融衍生品里的杠桿效應是
1指利用很少的錢就能控制很多的貨
2 用很少的錢獲得很多的利潤
3 高利潤必然有高風險 上面如果我的貨忽然行情不好,買不出去 我有沒有跟多的錢支付 那我只好破產

綜合來說就是樓上的是將盈利或虧損放大

『柒』 高杠桿率金融衍生產品是什麼請舉例說明

高杠桿衍生品主要是期權。期權顧名思義就是到期行使權力。這個權力就是事先約定好的買賣的權利,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力。

就拿一樓的例子,黃金現貨的杠桿比例是100:1。

1月1日,黃金現貨價格為1克95元,你看漲黃金現貨交易,按照100元/克的預約購買至3月31日到期交割的黃金1克,這時你不需要立刻付出100元,而是只需要付1元購買期權。

到了3月31日。
如果黃金價格跌了,變成90元/克,你可以放棄權利,一般都會這么做,你虧損了1元。

如果黃金價格真的漲到了100元/克,你持平。

如果黃金價格漲到了105元/克,你有2個選擇,如果你有錢就行權,買下1克黃金,然後立刻轉售,你賺5元,如果你沒錢,可以按照3元的價格出售期權,有人肯定會買,這樣你賺3元,下家賺2元。

『捌』 金融杠桿(leverage)是什麼意思

金融杠桿(leverage)簡單地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投資者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

還有可能遭遇的風險,其實最安全的方法是將收益預期盡可能縮小,而風險預期盡可能擴大,這樣做出的投資決策所得到的結果則必然落在您的預料之中。

使用金融杠桿這個工具的時候,現金流的支出可能會增大,必須要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否則資金鏈一旦斷裂,即使最後的結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須要面對提前出局的下場。

(8)投行金融杠桿組合洐生品組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玖』 什麼是投資銀行的杠桿

在20倍的高杠桿放大作用下,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危機中的投資損失率達到18%至66%,平均損失約% 次貸危機席捲了整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除了美國的Countrywide、新世紀金融公司以及英國的諾森羅克銀行、北岩銀行等業務相對集中於抵押貸款領域的機構遭受重挫外,美林證券、花旗集團、瑞士銀行等大型綜合銀行或投資銀行也未能倖免。 盡管美林有大量相對穩定的經紀業務,盡管花旗有大量的零售銀行業務和全球化的分散投資,盡管瑞士銀行因其低風險的財富管理業務一貫享受著最高的信用評級;盡管房地產抵押貸款只是它們眾多利潤源中的一個,而且貢獻並不大——但正是這個不起眼的業務讓這些金融巨頭們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金融集團希望通過復雜的業務結構來分散風險,用精細化的測算來撥備風險,但從上世紀80年代初的垃圾債危機、到1987年黑色星期五中的組合投資保險策略隱患、90年代末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套利危機、再到此次次貸危機,大型金融集團在歷次金融創新產品危機面前不堪一擊,「風險分散」和「流動性撥備」都變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此次次貸危機中,中資企業損失較小,但在中國的金融發展過程中,到處都需要創新,到處都可能是創新的「地雷」,美國的次貸危機也許能給我們更多啟示。 多收益源不能分散風險美林證券與貝爾斯登是次貸危機中損失較大的兩大投資銀行,但從他們的業務結構看,包括了股權、固定收益、投資銀行、交易清算、私人客戶理財和資產管理等多個部門,涉及代客交易、交易清算、結構化產品設計銷售、做市商、自營交易、風險套利(套利並購重組事件)、傳統套利(套利價差)、證券出借、證券化產品發行和投資、融資、並購重組、私人股權投資、財富管理、資產管理等多項業務。 除了抵押貸款證券(MBS或ABS)外,他們的業務還涵蓋了國內股票、國際股票、國債、市政債、公司債、垃圾債、可轉換證券、股票衍生工具、利率互換產品、外匯互換產品、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多種產品。 雷曼兄弟等亦是如此,其業務結構是一個極其龐雜的體系,每個結點都充斥著風險,他們希望通過多結點來分散這種風險。 現實中,他們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一般來說,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的收益來自於五方面:自營(Principal Transations)、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ing)、抵押貸款服務權收益(MortgageServicingFees)、傭金收益(Commissions)和資產管理收益(Asset Management)。而花旗、瑞銀等以銀行業務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其業務結構就更加復雜,收益源也更加廣泛。 但問題是,金融機構的高杠桿可能會完全對沖掉多收益源的風險分散作用。 大機構次貸損失30%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歐美的金融機構都建立了一套嚴格的流動性和資本金管理體系,其核心是:集團根據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計算出在發生危機事件時所需要的最大流動性,這個流動性需求將主要通過資本金來滿足。 即,公司的資本金應該可以保障公司在發生極端事件、且不能進行外部融資情況下,不用變賣資產就能夠滿足正常的債務償還需求、法定資本金需求和一定概率下或有負債的發生額(擔保、資本承諾等),並可滿足危機發生時抵押品價值貶損所導致的抵押融資額減少、甚至無法獲得抵押融資時的資金需求,以及公司長期債被降低一級時衍生品交易中所產生的追加保證金要求。 為了保守起見,金融集團一般都會要求其現金資本和其他備用流動性所構成的流動性池應該大於危機發生時的最大資金需求——貝爾斯登和美林都要求其流動性資源應是短期無抵押融資的1.1倍以上,而雷曼兄弟則要求其流動性池裡至少要保持20億美元的富餘流動性。此外,美林還要求它的長期資本資源至少要比長期資產需求多出150億美元,這一原則也同樣被用於新巴塞爾協議中對銀行風險的監管。 精確的數量化管理似乎給公司穩健經營提供了足夠的保障,而它的一個現實結果就是各家金融機構都放心大膽地使用較低的撥備和較高的財務杠桿。美國證券公司平均的總財務杠桿(總資產/股東權益)大於20倍,而凈財務杠桿((總資產-低風險資產)/有形股東權益)在15倍左右,商業銀行平均的總財務杠桿則在12倍左右。高杠桿雖然提高了資本回報率,卻也對風險的估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公司低估了風險,導致撥備額不足,將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在20倍的杠桿作用下,放大至整個集團。 以貝爾斯登為例,總杠桿率、凈杠桿率分別為30倍、16倍,只要總資產中的3%、風險資產中的6%發生凈損失,就會產生致命後果——公司現有130億美元的有形股權資本、正常情況下每年可產生20億美元的稅前利潤,即,可承受的最大虧損就是150億美元,而公司在抵押貸款上的投資達到560億美元,其中的20%發生問題就將是致命打擊。 而對於美林來說,表外風險頭寸則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一年內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表外承諾額就高達470億美元,一年內如發生降級等特殊事件所導致的追加保證金或回購承諾要求達到630億美元,兩項相加就達到1100億美元,而公司的有形資本金不到400億美元,即使加上其他備用流動性,最多也只有630億美元。實際上,公司總財務杠桿率、凈財務杠桿率分別為20倍、13.8倍,如果總資產損失5%以上,風險資產損失7%以上,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實際上,正是高杠桿讓金融控股集團在金融創新過程中變得異常脆弱——如果金融集團將總資產平均分布在20項業務上,那麼,在20倍杠桿下,每類資產50%的損失將導致集團資本金損失一半,而在次貸危機中,各大金融集團的投資損失率在18%至66%之間,平均損失30%左右。 貝爾斯登賣股權給中信真實原因在成熟業務上,經過多年的數據、經驗積累,歐美市場上的成熟金融機構對於風險的估算確實已經比較准確,足以支持其低撥備下的高杠桿運作,並成為其在收益率上戰勝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有力武器。 但在金融創新過程中,由於歷史數據較短,風險的估算常常發生偏差——這種偏差不是一兩家金融機構的偏差,而很可能是系統性的偏差,比如次貸危機,AAA的次貸最終被證明是整個金融系統在房地產牛市行情中的整體估價錯誤。 其結果是,當危機真實發生時,實際的流動性需求可能遠遠超過公司的估算:抵押品價值的貶損程度可能超過預期,從而要求更多的保證金支持——沒有一個機構會為AAA級的債券撥備出30%的貶值空間(真實的撥備額不到2%),為AA級債券撥備出60%的下跌空間。 實際上,當危機到來時,所有次級貸款的價值都發生了大幅貶損,AAA級債券目前已累計下跌30%以上,AA級下跌60%,A級跌幅超過70%,直追BBB及BBB-80%左右的累計跌幅。盡管各大金融集團都以AAA及AA級次貸為主,但各大金融集團在次貸中的投資損失率都達到20%以上。 此外,或有負債可能在某一時刻被要求全部兌現——次貸危機中的回購協議成為許多金融機構的致命傷,按照歷史的估算,售出的次貸被要求回購的概率僅為1%至2%,但當危機發生時,幾乎所有次貸的違約率都上升到10%、甚至20%以上,從而被要求全面回購;抵押融資渠道可能大幅萎縮,目前新的次貸發行幾乎成為不可能;而公司信用評級可能被連降幾級,從而在次貸以外其他衍生品的交易上被要求大額追加保證金......總之,針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撥備可能完全不夠,它將吃掉所有的富餘流動性和公司計劃用以擴張的資金,甚至會消耗其他業務的撥備額,並引發全面裁員。 寧選高風險不選高杠桿金融創新過程中風險的估價通常是不準確的,金融集團希望用復雜的業務和分散的收益點來降低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但金融企業的高杠桿放大了單一事件的沖擊力,使單一業務的風險可能會感染其他業務,並危機整個集團的安全——實際上,在投資銀行平均15倍左右的凈財務杠桿和20倍以上的總財務杠桿下,5%以上的風險資產虧損將給公司帶來致命打擊。不僅如此,危機還對股價產生了長遠的影響,限制了企業在其他高速成長領域上的擴張速度。 如果把金融機構的三要素繪成一個三維圖,波動性、收益率和杠桿率。那麼,對於金融集團來說,在新業務上杠桿率的控制尤其重要,因為此時波動率的數據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一旦風險失控,低杠桿的集團能夠將風險控制在局部,從而可以發揮真正的金融集團多收益源分散風險的作用,在低谷中趁機收購其他企業;與之相對,高杠桿的集團將使風險擴大至整個集團,從而成為低谷中的被獵食者。 在金融創新中,唯一安全的是現實的撥備,而不是信用評級或其他基於歷史數據的模擬測算。 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理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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