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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返傭金

發布時間:2021-05-21 16:39:22

⑴ 如何做銷售時給客戶返利的會計分錄

銷售返利的會計分錄大全銷售返利形式。

⑵ 如何理解「銷售回扣」和「返點」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和質檢總局發出聯合通知,要求汽車4S服務商停止在為消費者辦理按揭和購買保險時,收取銷售方的返點和傭金,並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無獨有偶,不久前,戴爾公司也因英特爾返點問題也被SEC訴以會計欺詐,並最終以認繳1億美元罰款達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點這種營銷行為的合法性,一時引出了不少爭議。
對戴爾的會計欺詐指控涉及兩個問題:第一,返點算不算常規營業收入?第二,戴爾在那幾個季度中的盈利狀況,是否嚴重依賴於這筆返點,而不是像他所宣稱的那樣,是靠內部成本控制來實現的?關於第二點,調查所透露的信息顯示,戴爾似乎的確對投資者隱瞞了實情,因而被罰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將上游廠商的返點計入主營收入,則並無不妥,上游的返點、傭金、獎金之類,都是雙方整體價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爾事先預期運營收益的考慮之中,並非意外橫來之財。
銷售回扣和返點,被廣泛運用於營銷和定價策略之中,是否構成賄賂,要看它支付給了誰,和這一支付的動機與後果;任何賄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託-代理關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對價,換取其違背委託-代理義務而讓行賄者獲益,同時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所以,賄賂行為的受害者是委託人,當委託人是選民或主權者,委託的是國家權力時,就是行政賄賂,而當委託人是僱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員、律師、會計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託的是商業事務,就是商業賄賂了。
這一前提,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工商總局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都未明文表達,但這是不言自明的,若將委託人支付給代理人的傭金,或賣方支付給買方的折扣,也界定為商業賄賂,那就太荒謬了,代理人總是要為其代理服務收取報酬的,叫傭金還是叫回扣或者返點並不重要,而賣方的返點其實就是延遲的價格折讓,商家給買家打折總不能算是賄賂吧?
當4S店向消費者推銷保險和按揭產品時,他們之間並不存在委託-代理關系,這里,4S店是保險商和貸款銀行的銷售代理人,後者所支付的返點和傭金是對後一種代理關系的報酬,只要返點是直接支付給4S店的,便不存在賄賂的可能,除非返點支付給了4S店的雇員,而後者又違背了其僱主對保險商所負的代理義務,才構成商業賄賂。
當然,有一種情況可能會構成賄賂:如果客戶委託4S店為其挑選性價比最優的保險產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險商傭金後,卻為客戶作出了明顯不利的挑選,此時,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業賄賂的嫌疑;不過,現實中4S店與客戶之間不大可能形成這種關系,常見的情況是,店方的推銷人員會有一些暗示、誇口、吹噓或誘導,花言巧語的裝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場替你考慮的樣子,並主動包攬代辦某些交易手續,但這些推銷行為與承諾並建立一種委託-代理關系,是有著顯著區別的,後者需要雙方更明確的意思表達,往往也會有書面的委託協議。
作為保險商的銷售代理,店家沒有義務向客戶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傭金,事先被否認而事後又得知傭金的存在,或許會讓某些客戶產生受欺騙的不快感覺,但這並不構成商業欺詐,因為這一謊言並不涉及客戶所參與的任何交易,傭金是因客戶未參與的代理關系而存在的,這就好比一位送貨工給你送來快餐時,告訴你他從這趟差事中只掙到了一毛錢,這句話無論是否真實都不會構成欺詐,除非他告訴你這份快餐是現做的,而實際上卻是隔夜冷飯。
作為消費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對第三方產品的熱情推銷背後沒有利益關系,完全為客戶考慮而不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識的,法律無須為這種幼稚期望提供保護;明顯不實的花言巧語不構成欺詐,因為它們本來就不該被相信,比如許多商家都會宣稱虧本大甩賣,最後三天大清倉,其實卻賺的不少,而清倉也永遠清不完;如果法院總是接受對此類宣傳的欺詐訴訟,實際上是在縱容消費者在交易行為中放棄他們應有的常識、審慎和判斷力。"

⑶ 什麼是返傭金

返傭金就是證券公司返還的部分手續費。
交易時的手續費,在行業內叫做傭金。返傭金就是把手續費的一部分再返還。

⑷ 銷售返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分析如下:

銷售返利形式:

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准,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後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採取以下方式: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商業返利,以平價低於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根據會計處理的不同,商業返利可具體描述為:

1、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電磁爐30台,贈配套櫥具10套;

2、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讀者來信中,讓利2.1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百貨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3、沖抵貨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購買2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購買至5萬件返利為進貨金額的1.5%,以此類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貨款中扣減。

銷售返利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並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於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

銷售返利如採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並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於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並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2)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2、直接返還貨款支付銷售返利方:

銷售返利如採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對於這種返利方式會計處理方法各異,有的會計人員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因為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註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因此,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只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沖抵貨款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會計上應按銷售折讓處理。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銷售返利如採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後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於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後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後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並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1、公司是經銷商,收到廠商支付的現金返利,公司開具了現金收款收據,並無發票,請問公司就收到的現金返利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稅務專門有規定,屬於折扣,要沖減進項稅額。

借:現金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平銷返利和商場收取管理費,雙方各做什麼樣的賬務處理無論是收到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均應於收到當期沖減當期進項稅金。會計處理:

1、收到返利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貨物,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袁,應同時作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平銷返利公式: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返還的金額實際是含稅價格,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 ×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 實際就是含稅價格和不含稅價格的問題。

(4)銷售商品返傭金擴展閱讀

1、「返利」是企業銷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也是經銷商十分關心的內容。「返利」就是供貨方將自己的部分利潤返還給銷售方,它不僅可以激勵銷售方提升銷售業績,而且還是一種很有效的針對銷售方的控制手段。

2、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採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3、返利是很多生產企業採取的促銷方式,雖然在促銷政策上無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處理好相關的關系以及業務,友情提醒一下,處理的好與壞,合法與違法有時候真的就在一線間。就看收到返利時的形式是怎麼樣的了,以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為例,如果給予的方式要求開增值稅票的,則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這是虛假業務,沒有發生真正的銷售業務,違法!

4、由於返利對經銷商而言是一種額外利潤收入,而且門檻要求不高,只要實現了銷售就會有相應的返利,所以能夠起到激勵經銷商的作用。獲得返利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特別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對經銷商有銷量或銷額方面的要求之外,企業一般還會要求經銷商不能嚴重違規行為,否則將受到扣減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處罰。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見。

5、促使經銷商提升整體銷量或銷額是購物返利最主要的目的,購物返利也因此常常與銷量或銷額掛鉤,經銷商隨著銷某產品的返利政策量或銷額的提升而享受更高比例的返利。

6、百事可樂公司對返利政策的規定細分為五個部分:年扣、季度獎勵、年度獎勵、專賣獎勵和下年度支持獎勵,除年扣返利為「明返」外(在合同上明確規定為1%),其餘四項獎勵為「暗返」,事前無約定的執行標准,事後才告知經銷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返利)

⑸ 委託代銷商品返傭金會計科目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回答您的問題:

委託代銷商品支付的手回續費計入「銷售費答用」科目。賬務處理為,
1、發出商品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已銷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託代銷商品
4、計算並確認手續費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5、結算商品貨款
借:銀行存款

⑹ 銷售商品給個人客戶的現金返利怎麼入賬,分錄怎麼寫,謝謝

計入財務費用
借 應付賬款 98 000
財務費用 2 000
貸 銀行存款

⑺ 請問傭金折扣返還什麼意思

傭金折扣返還的意思是收盤後結算,將多收取的傭金返還到帳戶。

傭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傭金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

" 明佣 " 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

說合買賣的中間人,在中國史籍上早有記載,《史記·貨殖列傳》稱之為駔儈。宋以後稱為牙行。到了近代,牙行又稱牙紀、行紀,牙商又稱經紀人。

牙行在交易中起著評物價、通商賈、代政府統制市場、管理商業的作用。牙行憑借其特權將經營范圍從為買賣雙方作介紹,擴大到代商人買賣貨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儲款項,運送貨物,設倉庫保管貨物,代政府徵收商稅等。

(7)銷售商品返傭金擴展閱讀:

一、現代傭金

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傭金計25.8萬元。

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密,傭金這種支付務報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領域中。

比如說保險傭金,就是保險公司按事前約定的條約給保險業務代理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再如證券傭金,就是證券委託人在證券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向證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用。

二、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2、本科目應當按照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⑻ 如何理解「銷售回扣」和「返點」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和質檢總局發出聯合通知,要求汽車4S服務商停止在為消費者辦理按揭和購買保險時,收取銷售方的返點和傭金,並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無獨有偶,不久前,戴爾公司也因英特爾返點問題也被SEC訴以會計欺詐,並最終以認繳1億美元罰款達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點這種營銷行為的合法性,一時引出了不少爭議。 對戴爾的會計欺詐指控涉及兩個問題:第一,返點算不算常規營業收入?第二,戴爾在那幾個季度中的盈利狀況,是否嚴重依賴於這筆返點,而不是像他所宣稱的那樣,是靠內部成本控制來實現的?關於第二點,調查所透露的信息顯示,戴爾似乎的確對投資者隱瞞了實情,因而被罰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將上游廠商的返點計入主營收入,則並無不妥,上游的返點、傭金、獎金之類,都是雙方整體價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爾事先預期運營收益的考慮之中,並非意外橫來之財。 銷售回扣和返點,被廣泛運用於營銷和定價策略之中,是否構成賄賂,要看它支付給了誰,和這一支付的動機與後果;任何賄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託-代理關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對價,換取其違背委託-代理義務而讓行賄者獲益,同時損害了委託人的利益;所以,賄賂行為的受害者是委託人,當委託人是選民或主權者,委託的是國家權力時,就是行政賄賂,而當委託人是僱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員、律師、會計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託的是商業事務,就是商業賄賂了。 這一前提,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和工商總局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都未明文表達,但這是不言自明的,若將委託人支付給代理人的傭金,或賣方支付給買方的折扣,也界定為商業賄賂,那就太荒謬了,代理人總是要為其代理服務收取報酬的,叫傭金還是叫回扣或者返點並不重要,而賣方的返點其實就是延遲的價格折讓,商家給買家打折總不能算是賄賂吧? 當4S店向消費者推銷保險和按揭產品時,他們之間並不存在委託-代理關系,這里,4S店是保險商和貸款銀行的銷售代理人,後者所支付的返點和傭金是對後一種代理關系的報酬,只要返點是直接支付給4S店的,便不存在賄賂的可能,除非返點支付給了4S店的雇員,而後者又違背了其僱主對保險商所負的代理義務,才構成商業賄賂。 當然,有一種情況可能會構成賄賂:如果客戶委託4S店為其挑選性價比最優的保險產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險商傭金後,卻為客戶作出了明顯不利的挑選,此時,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業賄賂的嫌疑;不過,現實中4S店與客戶之間不大可能形成這種關系,常見的情況是,店方的推銷人員會有一些暗示、誇口、吹噓或誘導,花言巧語的裝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場替你考慮的樣子,並主動包攬代辦某些交易手續,但這些推銷行為與承諾並建立一種委託-代理關系,是有著顯著區別的,後者需要雙方更明確的意思表達,往往也會有書面的委託協議。 作為保險商的銷售代理,店家沒有義務向客戶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傭金,事先被否認而事後又得知傭金的存在,或許會讓某些客戶產生受欺騙的不快感覺,但這並不構成商業欺詐,因為這一謊言並不涉及客戶所參與的任何交易,傭金是因客戶未參與的代理關系而存在的,這就好比一位送貨工給你送來快餐時,告訴你他從這趟差事中只掙到了一毛錢,這句話無論是否真實都不會構成欺詐,除非他告訴你這份快餐是現做的,而實際上卻是隔夜冷飯。 作為消費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對第三方產品的熱情推銷背後沒有利益關系,完全為客戶考慮而不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識的,法律無須為這種幼稚期望提供保護;明顯不實的花言巧語不構成欺詐,因為它們本來就不該被相信,比如許多商家都會宣稱虧本大甩賣,最後三天大清倉,其實卻賺的不少,而清倉也永遠清不完;如果法院總是接受對此類宣傳的欺詐訴訟,實際上是在縱容消費者在交易行為中放棄他們應有的常識、審慎和判斷力。

⑼ 銷售傭金是什麼意思

銷售傭金:

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舉例:

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拓展知識: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銷售業務中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可以說,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通常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對此明確: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⑽ 關於銷售商品涉及傭金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問題

銷售按正常業務處理,返利進銷售費用。
具體請參考下文。
1、銷售返利的概念
銷售返利是廠家為了鼓勵和促進購貨方(商家)對本企業產品的銷售,根據銷售情況而給予購貨方(商家)一定的利潤返還。銷售返利方式較多,如由供貨方直接返還商家資金、向商家投資、贈送實物、給商家發放福利品,提供旅遊等。返利是稅收「概念」而非會計概念,會計准則對其無明確規定,按其性質應當列作營業費用。
2、稅務處理
銷售返利雖然從表面形式上稱之為「返利」,但本質上仍屬於價格上的減讓,只是因為該減讓需根據供貨方年度(或一段時間)銷售情況到年終(或結算期)才能決定存在與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實務中讓利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銷售方根據購貨方購貨量的大小從自己的銷售利潤中讓出一定份額給購貨方,銷售方往往憑購貨方的合法票據(或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作銷售費用或沖減銷售收入的處理,這種情形不可以抵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如果是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還不可以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所以,這種處理方法對銷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銷售折扣進行處理。銷售方請購貨方到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後,由供貨方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這樣銷貨方不但可以憑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收入而少交流轉稅,而且也可以合法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
3、銷售返利發票的正確開具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裡取得的返利收入 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 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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