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傭金協議屬於合同法的范疇,雙方地位平等,券商應當在合同上蓋章,如沒有蓋章,則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建議雙方協商,訂立有效合同。
B. 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只要是當事人自願、公平簽的協議,協議內容合法(內容違法無效)就一定有法律效力。
協議自雙方均簽字時生效。且協議效力大於法律一般規定。
民事協議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的。
簽訂完了協議,後補充的內容,效力較之前內容會被優先使用。
簡言之:協議只要自願、合法,簽字承認後均有效。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認可後,有效。且優於原協議內容。
C. 個人之間可以簽訂傭金協議么
這個抄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協議來寫,並不會因為你是個而導致合同失效.只要個人簽名加上指紋就行了.其實很多行業禁止個人私下簽什麼傭金之類的合同,那隻是行業的約束而已,法律方面並不約束這方面的商業行為,因為傭金也是正常的勞動收入.
D. 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依法成立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任何協議都有法律效力的,這要依照法律規定來判斷,不可泛泛而談,那真的沒有意義的;
E. 同意給付傭金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為完成某項事情
簽訂的承諾書
一方完成承諾事項的,就應該按照承諾支付傭金
承諾書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法律效力
F.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6)傭金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G. 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應該是沒有效力的
第一,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跟單位簽定的協議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力。
第二,買土地修路這件事,對於一個村來說,是件大事,不是僅僅一個隊長及幾個社員代表就有權決定的,這種事應該由全體村民大會決定。他們必須召開村民大會通過,你也最好要有這方面的證據,比如他們的會議紀錄什麼的,以備不時之需。另外,也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還是得村支部和村委會加蓋公章才能確認協議對雙方生效。
H. 返利.有沒有法律依據.雙方簽訂協議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I. 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凡私人之間訂立的協議,如此種經濟方面的協議,只要此經濟方面的條款,例如,利潤,利率,符合國家的金融法規,其關於違約和責任方面的條款符合國家法律,至少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雙方都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自願簽訂的,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