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如何進行證券結算業務的結算
收盤後接收登記公司和交易所的數據,然後由清算人員做清算
B. 證券公司的業務有哪些
你好,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
【1】經紀業務。就是代理買賣滬深專股市的證券業務。投資者必屬須在證券公司開戶,利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與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證券公司收取服務傭金的業務。
【2】自營業務。利用證券公司的人才優勢,信息優勢和市場經驗等等進行的自有資金投資經營的業務。
【3】資產管理業務。簡稱資管業務。憑借證券公司在投資方面眾多優勢,為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即幫客戶理財,從中賺理財服務費,虧盈客戶自負。其代表就是證券公司提供的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
【4】融資融券業務。借錢給客戶買證券或者是借證券給客戶賣,從中收服務費。
【5】IB業務。即代理期貨業務。
【6】發行與承銷業務。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須要證券公司的輔導和推薦才能上市,這其中涉及非常專業的金融服務項目。也只能靠證券公司的服務。上市之後幫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級市場承銷。
【7】股權抵押。可以進行一定規模的股權質押貸款。
C. 證券公司的清算中心是干什麼的
做證券與資金的劃轉和交收。
形象說就是你買股票,清算時把股票劃到你的賬戶中同時把資金劃到對方賬戶中
D. 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和交收問題
首先 你證券賬戶資金余額為0,你想買入股票,現在需要銀證轉賬,把錢從銀行賬戶轉入你證券資金賬戶,你要買002167三千股,每股25元,那麼你需要轉入資金賬戶,差不多76000元,這樣方便點,股價輕微變動你差不多都能買上,涉及證券交易傭金,所以要多轉入點! 無論你買賣,期中資金只會涉及2個地方,一個是證券賬戶,一個就是你的銀行卡,你的錢就存在於這2個地方! 至於登記結算公司, 交易所,客戶管理賬戶,這些都不是你需要關心的,好好簽好三方存管就行了! 銀行結算賬戶,你的是指你的銀行卡, 證券公司的他們有專門的銀行結算賬戶和客戶管理賬戶
三方為投資者、券商、銀行。 「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由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 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銀行管錢了,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證券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XX證券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交收提供結算支持。 通俗一點說,也可以認為,銀行負責完成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與券商銀行交收賬戶之間清算資金的劃轉。換句話說,是將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轉移到銀行,由銀行代為完成。 服務特色: 1、開戶便捷:客戶在券商處開立帳戶後,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自助激活; 2、劃轉靈活:網上銀行劃轉一目瞭然,電話銀行、券商渠道多重選擇自由劃轉; 3、資訊及時:我行證券頻道信息豐富及時,網銀提供實時行情查詢; 4、資金安全:資金由銀行監管,投資更放心; 常見問題解答 1、「第三方存管業務」和傳統轉帳方式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 不同點: 1.客戶保證金由過去的券商管理,轉為由現在的銀行管理; 2.投資者保證金存取須通過第三方存管銀證轉帳進行,證券公司櫃台不再受理現金存取和銀櫃轉帳; 3.客戶可通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券商營業部自助委託、電話委託等多種方式辦理保證金存取。 相同點: 客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 2、如果原有客戶曾以浦發銀行借記卡開通銀證轉帳服務,在成功轉換為第三方存管模式之後,若客戶沒時間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是否會影響證券交易呢? 答:對於成功轉換為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原有客戶,不影響其現有存量保證金的證券交易,但客戶需在規定期限內至開戶營業部辦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協議的簽訂手續。逾期未簽訂協議的客戶,營業部有權暫停其「證券轉銀行」功能,並禁止其辦理轉託管或撤銷指定交易,直至協議簽署完畢。辦理上述協議簽訂手續的時間與規定期限,營業部將另行公告通知。 3、如果原有客戶之前只開通其它銀行銀證轉帳服務或未曾開通銀證轉帳服務的,但營業部將其上線至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系統,若客戶沒時間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是否會影響證券交易呢? 答:不影響原有客戶現有存量保證金的證券交易,但由於客戶未進行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不能夠直接進行保證金存取,首次存取保證金前必須到開戶營業部及浦發銀行指定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手續。 4、「非第三方存管的銀證轉帳」和其他存取保證金方式還能用嗎? 答:實施「第三方存管」後,客戶原來與各銀行開通的「非第三方存管的銀證轉帳」業務將全部停止使用,客戶在成功轉換為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或辦理浦發銀行第三方存管簽約確認手續後,使用浦發銀行的「第三方存管」業務才能進行保證金的存取。 5、客戶能否同時選擇多家銀行作為存管銀行呢? 答:不行。客戶只能選擇一家銀行作為存管銀行,但客戶可以隨時對存管銀行進行變更。 中國大陸自2007年6月開始實施
E. 券商和券商的清算由誰來進行所涉款項到哪裡進行劃賬/撥
券商間的清算,中登公司和2市的交易所了。股票交易的所有後台清算,都是這3家在做的,款錢的結算,股票的劃轉就這類業務了。
F. 證券公司清算管理員是干什麼的
清算是結算的一部分,簡單來說,
客戶買股票是從交易所買的,但是客戶不能直接從交易所買,必須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通過證券公司的席位或者交易單元來買,同時登記公司負責客戶的股票進行登記,期間客戶轉錢要通過銀行.所以完整的一個證券交易要包括客戶,證券公司營業部,交易所,登記公司,銀行等因素.
清算管理員的責任就是對 客戶,證券公司營業部,登記公司,交易所和銀行產生的數據分別核對,同時生成自己系統的流水和報表.保證證券交易的正確交收與完成.
這是基本職責,一般證券公司的清算部還要負責一些帳戶類業務和客戶資金劃撥類業務,
這個職業主要涉及計算機和會計方面的專業.
G. 證券公司的清算時間是幾點
證券公司一般在晚上10點前能完成清算,具體建議聯系您的開戶券商確認
H. 證券公司五大主要業務是什麼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I. 證券公司"交易清算往來"科目的用途是什麼
財政部關於印發證券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通知
公司與所屬分公司和證券營業部之間各分公司和營業部之間往來結算業務可以增設1131內部往來科目(即證券公司「交易清算往來」會計科目)
本明細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戶進行證券交易等業務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為客戶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http://www.b2b99.com/laws/kaj/154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