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結束後幾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結果報送證券交易所,並提交權證上市申請材料
看看下文的網上摘錄就知道啦: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權證的業務運作,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權證在本所發行、上市、交易、行權,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所對權證的發行、上市、交易、行權及信息披露進行監管,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在本所發行、上市、交易、行權的權證,其登記、託管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
第二章 權證的發行上市
第六條 發行人申請發行權證並在本所上市的,應在發行前向本所報送申請材料。本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前款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七條 權證發行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發行前2至5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說明書刊登於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
權證發行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結果報送本所,並提交權證上市申請材料。
權證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其權證上市2個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上市公告書。
第九條 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在申請上市之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於30億元;
(二)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
(三)流通股股本不低於3億股;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標的證券為其他證券的,其資格條件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條 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約定權證類別、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日期、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要素;
(二)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於5000萬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權證的投資者不得少於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 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五)發行人提供了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履約擔保;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發行並在本所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按照下列規定之一,提供履約擔保:
(一)通過專用帳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擔保系數由本所發布並適時調整。
(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發行人應保證按前款第(一)項規定所提供的用於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權證存續期間,用於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出現權利瑕疵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並採取措施使履約擔保重新符合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權證上市的,發行人應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權證發行情況說明;
(三)上市公告書;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標的證券和權證的情況報告、禁售申請;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在權證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權證將被終止上市:
(一)權證存續期滿;
(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
(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
第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在權證存續期滿前至少7個工作日發布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條 發行人應於權證終止上市後2個工作日內刊登權證終止上市公告。
第十七條 本所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要求發行人和相關投資者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發行人應指定一名專職人員作為權證信息披露事務聯絡人。
第三章 權證的交易行權
第一節 交易
第十八條 經本所認可的具有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本所會員)可以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權證。
第十九條 本所會員應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由本所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 單筆權證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
第二十一條 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第二十二條 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第二十三條 權證上市首日開盤參考價,由保薦機構計算;無保薦機構的,由發行人計算,並將計算結果提交本所。
第二十四條 本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第二十五條 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
第二十六條 禁止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權證交易活動,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直接操縱權證價格;
(二)通過操縱標的證券價格影響其對應權證的價格;
(三)通過操縱權證價格影響其對應的標的證券價格。
第二十八條 標的證券停牌的,權證相應停牌;標的證券復牌的,權證復牌。本所根據市場需要有權暫停權證交易。
第二十九條 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具體要求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節 行權
第三十條 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應委託本所會員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
第三十一條 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
第三十二條 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
第三十三條 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
第三十四條 標的證券除權、除息的,權證的發行人或保薦人應對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作相應調整並及時提交本所。
第三十五條 標的證券除權的,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分別按下列公式進行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標的證券除權日參考價/除權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新行權比例=原行權比例×(除權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除權日參考價)。
第三十六條 標的證券除息的,行權比例不變,行權價格按下列公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標的證券除息日參考價/除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第三十七條 權證行權採用現金方式結算的,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按行權價格與行權日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及行權費用之差價,收取現金。
前款中的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
第三十八條 權證行權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第三十九條 採用現金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期滿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
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代為辦理權證行權的本所會員應在權證期滿前的5個交易日提醒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權證即將期滿,或按事先約定代為行權。
第四十條 權證交易傭金、費用等,參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標准執行。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權證發行人違反本辦法或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懲戒: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本所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本所會員違反本辦法或本所其他業務規則,本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懲戒:
(一)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限制其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
(五)本所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條 本所會員嚴重違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規則,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提請,本所可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或限制其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
第四十四條 本所對權證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交易,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嫌疑的,本所視具體情況,可採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警告相關人員;
(二)約見相關人員談話;
(三)限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帳戶的權證交易;
(四)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一)標的證券: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二)認購權證: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的有價證券。
(三)認沽權證: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的有價證券。
(四)行權: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五)行權價格: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六)行權比例: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
(七)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
(八)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
(九)價內權證: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權證行權價格與行權費用之和低於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的認購權證;或者行權費用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和低於權證行權價格的認沽權證。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含本數,\"超過\"、\"低於\"不含本數。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鏈接: http://bbs.jrj.com.cn/msg/38951312.html
❷ 機構戶開證券帳戶需要帶什麼資料,要詳細的
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時,必須填寫《機構證券賬戶注冊申請表》,並提交有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提供機構操作關聯的機構帳戶。
境內法人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境外法人還需提供董事會或董事、主要股東授權委託書,以及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證券公司次級債上海交易所上市提交的材料擴展閱讀:
帳戶類型:
1、現金帳戶
開設這一帳戶的客戶在買入證券後,應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購買股票的價款。同理,在出賣股票後,亦應在清算日或之前將股票交割給評判商。清算日的具體日期通常在送交顧客的股票「成交通知單」上說明在美國以交易日後的第五個營業日為清算日。
2、保證金帳戶
又稱普通帳戶。客戶在購買證券時,證券商將以墊資的形式,向投資人提供一部分融資,並收取墊資的利息。例如,規定帳戶的保證金比例為65%,意味著商戶在購買證券時應即支付65%的證券價款。餘下的35%的價款,並支付利息。利息按證券提供的借款成本為基礎折算。
3、聯合帳戶
投資人以兩人蔌兩人以上合夥在證券商那裡開設一個帳戶。這類帳戶適用於夫妻雙方或父子關系。
❸ 上市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的程序及需要報備的材料
第十四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版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權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❹ 什麼是證券公司次級債券
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4)證券公司次級債上海交易所上市提交的材料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借入或發行次級債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借入或募集資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級債應以現金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發行次級債數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1、長期次級債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長期次級債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
2、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不觸及預警標准。
(四)募集說明書內容或次級債務合同條款符合證券公司監管規定。
❺ 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的話都要經過什麼流程
你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盡職調查:企業首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各方中介機構針對公司的發展歷史沿革、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前期盡職調查,為企業診斷問題。
(2)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3)輔導與輔導備案: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並需通過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的驗收。
(4)申請文件的申報與受理: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並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
(5)申請文件的初審: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發行監管部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請文件,發行監管部組織對申請文件召開初審會。
(6)發審委審核:申請文件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發審委由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證監會外的專家組成,每次發審委會議由7名委員參加,委員負責審議有關申請材料,在會議上進行問詢,對企業的發行申請發表審核意見並進行表決,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企業通過發審會。
(7)核准: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根據發審委提出的意見落實有關會後事項,然後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證監會將向企業下發核准批文。
(8)發行:獲得核准批文後即進入發行環節,企業在發行前,將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承銷商(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部分企業按規定可直接定價),並進行網上網下的公開發行。
(9)上市:根據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6個月;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在實務操作中,由於申報企業較多,企業申報到上市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