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結束後幾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結果報送證券交易所,並提交權證上市申請材料
看看下文的網上摘錄就知道啦: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權證的業務運作,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權證在本所發行、上市、交易、行權,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所對權證的發行、上市、交易、行權及信息披露進行監管,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在本所發行、上市、交易、行權的權證,其登記、託管和結算由本所指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
第二章 權證的發行上市
第六條 發行人申請發行權證並在本所上市的,應在發行前向本所報送申請材料。本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前款申請材料的內容與格式,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七條 權證發行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發行前2至5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說明書刊登於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
權證發行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權證發行結果報送本所,並提交權證上市申請材料。
權證上市申請經本所核准後,發行人應在其權證上市2個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種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上披露上市公告書。
第九條 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在申請上市之日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於30億元;
(二)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
(三)流通股股本不低於3億股;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標的證券為其他證券的,其資格條件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條 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約定權證類別、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日期、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要素;
(二)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於5000萬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權證的投資者不得少於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 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五)發行人提供了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履約擔保;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發行並在本所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按照下列規定之一,提供履約擔保:
(一)通過專用帳戶提供並維持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數量=權證上市數量×行權比例×擔保系數;
履約擔保的現金金額=權證上市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擔保系數。擔保系數由本所發布並適時調整。
(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發行人應保證按前款第(一)項規定所提供的用於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權證存續期間,用於履約擔保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出現權利瑕疵的,發行人應當及時披露,並採取措施使履約擔保重新符合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權證上市的,發行人應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權證發行情況說明;
(三)上市公告書;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標的證券和權證的情況報告、禁售申請;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和格式,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在權證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權證將被終止上市:
(一)權證存續期滿;
(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
(三)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
第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在權證存續期滿前至少7個工作日發布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條 發行人應於權證終止上市後2個工作日內刊登權證終止上市公告。
第十七條 本所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要求發行人和相關投資者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發行人應指定一名專職人員作為權證信息披露事務聯絡人。
第三章 權證的交易行權
第一節 交易
第十八條 經本所認可的具有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本所會員)可以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權證。
第十九條 本所會員應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
風險揭示書由本所統一制定。
第二十條 單筆權證買賣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
第二十一條 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第二十二條 權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第二十三條 權證上市首日開盤參考價,由保薦機構計算;無保薦機構的,由發行人計算,並將計算結果提交本所。
第二十四條 本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第二十五條 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
第二十六條 禁止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權證交易活動,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直接操縱權證價格;
(二)通過操縱標的證券價格影響其對應權證的價格;
(三)通過操縱權證價格影響其對應的標的證券價格。
第二十八條 標的證券停牌的,權證相應停牌;標的證券復牌的,權證復牌。本所根據市場需要有權暫停權證交易。
第二十九條 已上市交易的權證,合格機構可創設同種權證,具體要求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節 行權
第三十條 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應委託本所會員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
第三十一條 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
第三十二條 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
第三十三條 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
第三十四條 標的證券除權、除息的,權證的發行人或保薦人應對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作相應調整並及時提交本所。
第三十五條 標的證券除權的,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比例分別按下列公式進行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標的證券除權日參考價/除權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新行權比例=原行權比例×(除權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標的證券除權日參考價)。
第三十六條 標的證券除息的,行權比例不變,行權價格按下列公式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標的證券除息日參考價/除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
第三十七條 權證行權採用現金方式結算的,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按行權價格與行權日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及行權費用之差價,收取現金。
前款中的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
第三十八條 權證行權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第三十九條 採用現金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期滿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
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代為辦理權證行權的本所會員應在權證期滿前的5個交易日提醒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權證即將期滿,或按事先約定代為行權。
第四十條 權證交易傭金、費用等,參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標准執行。
第四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權證發行人違反本辦法或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懲戒: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本所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本所會員違反本辦法或本所其他業務規則,本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懲戒:
(一)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限制其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
(五)本所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三條 本所會員嚴重違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規則,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提請,本所可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或限制其在自營或經紀業務中買入權證。
第四十四條 本所對權證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交易,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嫌疑的,本所視具體情況,可採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警告相關人員;
(二)約見相關人員談話;
(三)限制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帳戶的權證交易;
(四)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一)標的證券: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二)認購權證: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的有價證券。
(三)認沽權證: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的有價證券。
(四)行權: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五)行權價格: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六)行權比例: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
(七)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
(八)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
(九)價內權證: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權證行權價格與行權費用之和低於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的認購權證;或者行權費用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和低於權證行權價格的認沽權證。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含本數,\"超過\"、\"低於\"不含本數。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鏈接: http://bbs.jrj.com.cn/msg/38951312.html
2. 「行權簡稱」和「行權代碼」是什麼
權證簡稱:
權證簡稱一般採用8個字位(4個漢字),第1至第4個字位用漢字、拼音或數字表示標的證券,第5個至第6個字位用兩個大寫字母表示發行人,第7字位用一個字母B或P表示認購或認沽,8個字位用一個數字或字母表示以標的證券發行的第幾只權證,當超過9隻時用A到Z表示第10隻至第35隻。例如"寶鋼JTB1"中,"寶鋼"表示該權證的標的證券為寶鋼股份,"JT"表示該權證的發行人是寶鋼集團,"B"表示該權證是認購權證,"1"表示該權證是以寶鋼股份為標的證券的第一隻權證。投資者掌握了權證的命名規則,就可以通過簡稱了解權證的一些基本信息。
行權代碼:
寶鋼權證只能在2006年8月30日行權,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寶鋼股份,第二個交易日方可賣出。寶鋼權證由於其實物交割,因而不是自動行權,投資者行權時,必須進行行權申報。例如,某投資者需要行使1000份權證,那麼其必須保證資金帳戶中有4500元現金(假設行權價格沒有調整),然後買入582000 1000份。
行權簡稱:
行權簡稱的8個字位(四個漢字)中:第1個字位用大寫字母A或E表示美式行權或歐式行權;第2個字位用大寫字母S或C表示行權時採用證券給付或現金結算方式;第3至第8個字位用用6位數字表示權證到期的年月日。例如"ES060830"表示該權證行權方式美式,行權結算方式為證券給付方式,該權證的到期期限為2006年8月30日。
3. 什麼是證券給付結算 – 手機愛問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就是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持有人以行權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
4. 什麼是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證券登記結算制度包括證券實名制、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凈額結算制度和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證券登記結算制度
1.證券實名制。
2.貨銀對付的交收制度。貨銀對付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手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給付資金。貨銀對付原則是證券結算的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將證券結算中的違約交收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我國上市證券的集中交易主要採用凈額結算方式。
3.分級結算制度和結算參與人制度。
在分級結算制度下,只有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才能直接進入登記結算系統參與結算業務。通過對結算參與人實行准入制度,制訂風險控制和財務指標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有效控制結算風險,維護結算系統安全。
4.凈額結算制度。
全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達成的交易實行逐筆清算,並逐筆轉移證券和資金;凈額結算是指交易雙方對所有達成的交易實行軋差清算,並對軋抵之後的證券和資金的凈額進行交付。目前,我國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多數證券交易均採取多邊凈額結算方式。
5.結算證券和資金的專用性制度。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按照業務規則收取的各類結算資金和證券,必須存放於專門的清算交收賬戶,只能按業務規則用於已成交的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強制執行。
5. 權證行權的具體操作流程是什麼
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其中:發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等機構;權利金是指購買權證時支付的價款;標的證券可以是個股、基金、債券、一籃子股票或其它證券,是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2結算方式編輯備兌權證行權採用的結算方法有兩種: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和現金結算方式。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就是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持有人以行權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現金結算方式,就是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
證券給付結算
權證行權採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以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標的證券,並獲得以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代為辦理權證行權的證券經紀商應在權證期滿前得5個交易日提醒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權證即將期滿,或按事先約定代為行權。也就是說,投資者可選擇自行申報行權,或於權證到期前委託證券經紀商代為辦理行權。
使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對於發行人來說,要在行權期間准備好足夠的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以防止無法滿足投資者的行權要求。對於投資者來說,一方面需要准備足夠數量的正股(認沽證)或現金(認購證),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行權風險,尤其是對價內權證,一定不要忘記行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現金結算
如果是現金結算,還會涉及到一個結算價格的問題。在香港權證市場,根據港交所對結算價格的規定,如果正股是在香港交易所掛牌的單只股票,正股的結算價按備兌權證到期日前的5個交易日(不包括到期日)的平均收市價結算。為什麼採用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而不是最後一天的收市價呢?這主要是因為,採取多天的平均收市價格可以較好地防止有人通過操縱或哄抬正股價格來控制結算價格,從而在權證市場上牟取不正當利益。我國滬深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10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
根據《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採用現金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期滿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這樣可以有效的解決投資者該行權而未行權的問題。現金結算型權證的發行人,在結算時支付的是行權價與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價,採用現金結算方式的權證在行權時為價外權證的,投資者不能行權。這樣一來,使得行權風險的問題徹底得到了解決。
6. 權證結算方式為「證券給付方式」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這個權證有行權價值,你就必須拿出錢來,先把你應得的股票買回來,然後在市場出售得到收益。而不是像外匯期權那樣由電腦自動計算盈利打在帳上。明白了嗎,做外匯期權的人帳上沒有現金也不要緊,但是權證的帳上沒有錢,就沒辦法行使你的權利。
7. 在「T+1」交易制度下,如何做到T+0
只有權證了
權證當日買入就可以當日賣出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和百慕大式權證三種。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所謂百慕大式權證:就是持有人可在設定的幾個日子或約定的到期日有權買賣標的證券。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屬於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屬於"看跌期權"。
權證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標的股票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股價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權證的存續期越長,權證的價格越高;美式權證由於在存續期可以隨時行權,比歐式權證的相對價格要高。
認購權證價值=(正股股價-行權價)X行權比例
認沽權證價值=(行權價-正股股價)X行權比例
1、什麼是權證?
答:權證是一種有價證券,投資者付出權利金購買後,有權利(而非義務)在某一特定期間(或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證券。其中:
發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等機構;
買權證時支付的價款;
標的證券可以是個股、基金、債券、一籃子股票或其它證券,是發行人承諾按約定條件向權證持有人購買或出售的證券。
2、權證有哪些種類?
答:權證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有不同的分類:
(1)按買賣方向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持有人有權按約定價格在特定期限內或到期日向發行人買入標的證券,認沽權證持有人則有權賣出標的證券。
(2)按權利行使期限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在權證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時間均可行使其權利,歐式權證持有人只可以在權證到期日當日行使其權利。
(3)按發行人不同可分為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股本權證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發行,備兌權證一般是由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
比較項目 股本權證 備兌(衍生權證)
發行人 標的證券發行人 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
標的證券 需要發行新股 已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
發行目的 為籌資或高管人員激勵用 為投資者提供避險、套利工具
行權結果 公司股份增加、每股凈值稀釋 不造成股本增加或權益稀釋
(4)按權證行使價格是否高於標的證券價格,分為價內權證、價平權證和價外權證。
價格關系 認購權證 認沽權證
行使價格>標的證券收盤價格 價外 價內
行使價格=標的證券收盤價格 價平 價平
行使價格<標的證券收盤價格 價內 價外
(5)按結算方式可分為證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權證如果採用證券給付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採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為便於市場參與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工作小組針對其中的一些重要規定和關鍵條款進行了解讀。
一、 權證的定義和種類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二、 發行上市審核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三、 標的證券的條件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四、 權證的上市條件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權證發行人根據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發布的各種公告。除《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的權證發行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終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終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還將以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據市場需要,結合股權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發行人及時發布諸如行權價格調整、對市場傳聞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的每隻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
六、 權證的交易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 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 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七、 禁止權證發行人和標的
證券發行人買賣權證
《暫行辦法》中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由於權證是高杠桿性的產品,標的股票的微小變動都會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如果允許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買賣權證,那麼,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發行人通過某種方式影響標的股票價格,就有可能導致權證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獲得非法收益,給一般投資者造成損失。
八、 權證的終止交易
《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這里的前5個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為T日,權證從T-4日開始終止交易。
九、 權證的行權
《暫行辦法》在行權方面做的一個主要規定是「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維持權證價格和標的股票之間的互動關系,使得權證價格主要由標的股票決定的特點得到更有效的體現。當然,更理想的情況是允許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在綜合考慮了風險控制等因素後,本所作出了現在的規定。
十、 權證行權的結算
在行權結算方式方面,《暫行辦法》對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都作出了規定。在現金結算方式中,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對於權證發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為此《暫行辦法》規定「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這樣較大程度地避免了結算價格被操縱的可能性。此外,從保護投資者角度出發,《暫行辦法》允許現金結算的自動支付方式和證券給付的代理行權方式,並作出了相應規定。
十一、 權證交易、行權的費用
權證是我國證券市場的又一創新產品。為鼓勵這一產品的發展,本所在費用方面考慮給予一定的優惠措施,其交易、行權費用的制定基本參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標准,例如權證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過戶股票的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
十二、 權證的創設機制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所有的權證到了該權證的行權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規定行權,問題是值不值得行權(對自己有沒有利)。
認沽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賣給非流通股大股東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認購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向非流通股大股東買入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8. 股票期權行權的結算方式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有義務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即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
現金結算方式: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約定向權證持有人支付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差額的現金。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和現金結算方式的比較
權證如果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採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行權價格:也稱行使價,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比例: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
行權日期:指權證可以進行行權的日期,包括行權起始日和行權截止日。
存續期限:指權證所存在的期限,權證到期即終止交易。投資者須及時關注和了解權證的存續期限,以避免到期沒有賣出權證或沒有行權從而遭受損失。交易所規定權證的存續期限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
9.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和現金結算方式的區別
您好,權證如果採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其標的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如果採用現金結算方式,則僅按照結算差價進行現金兌付,標的證券所有權不發生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