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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1-06-06 02:41:11

❶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来包括以下三个问题自: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❷ 目前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与趋势

为重建国际货币秩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以美英等国为首的国际社会通过多边协定方式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调国际货币关系,特别是对各国的汇率政策实行监督;(2)实行以黄金为基础、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3)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IMF可提供短期信贷,以补充其国际流动性。在最初的近20年里,该体系运行比较顺利,有效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重建、发展和繁荣。但由于该体系的基础是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并要求其他各国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因此,当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不断扩大,无法维持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性时,它的继续存在便受到明显挑战。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停止向各国政府兑回美元后,各国纷纷放弃本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趋于崩溃。1976年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牙买加协定,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同时承认各国实施的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这标志着国际金融体系再次进入了一个不受全球性多边协定约束的动荡的时代。

自牙买加协定签订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总体上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在许多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近30年来的国际金融体系事实上处于一种“无体系”的状态。不过,伴随着国际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经济区域化的快速发展,该体系也发生了一些局部性变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国际汇率制度呈现出以浮动汇率安排为主、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类基本的汇率安排:一是独立浮动汇率安排,实行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二是固定汇率安排,包括实行货币局制度和传统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货币国家(如欧盟内部和实行美元化的国家);三是“中间道路”安排,即各种介于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之间的安排,如爬行钉住制、区间浮动制和管理浮动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较高或国内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发展中经济体。据统计,2002年,在IMF的186个成员经济体中,实行上述三类汇率安排的国家分别占22%、48%和30%。

由于美、欧、日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们之间的浮动安排对国际汇率制度的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就单个国家而言,浮动汇率安排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可以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但从国际金融稳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两个缺陷:一是汇率的频繁波动将对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全球经济活动的汇兑成本和风险;二是容易引起汇率政策冲突,即运用本币贬值政策推行贸易扩张,以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维护本国利益。在过去一二十年里,尽管全球范围没有发生20世纪30年代那种竞争性货币贬值,但局部的冲突却时有发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情形是较为典型的一个例子。而在工业化国家之间,从80年代后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广场协议”到最近一个时期美元强势政策的调整,都充分显示美国在缓解其经常账户逆差时对于汇率贬值政策的依赖。

固定汇率安排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全部或部分让渡货币主权,换取汇兑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强的国内财经政策约束。各种形式的“中间道路”则有可能兼收浮动汇率和固定汇率的优点,并使本国货币当局具有一种相机抉择的自由。然而,在美、欧、日等大国货币频繁波动的情况下,无论固定汇率还是“中间道路”安排,实际上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少研究显示,亚洲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后美元相对于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国等实行钉住美元安排的国家货币急剧升值,并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贸易竞争能力。

第二,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具有显著的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由于各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收支调节中作用比较有限,许多国家的经常账户逆差调节主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在发生严重逆差时,也可有限地运用汇率政策,并从IMF获得一定的短期信贷支持。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国可以方便地通过商业性国际融资弥补其经常账户逆差,从而避免采用财政紧缩等可能影响国内经济稳定的调节措施。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安排,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国际流动性,从而大大降低了各国国际收支调节的代价。但在另一方面,它也产生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国家放松内部约束,滥用财政扩张政策,延误必要的国内经济改革和调整。结果是不仅经常账户逆差最终变得难以控制,而且常常为沉重的外债负担所累,甚至成为金融动荡的根源。

第三,国际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不稳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资本管制的不断放松,国际资本流动迅猛扩张。目前,全球各类国际资本的日交易量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近年来不少研究显示,国际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许多国际投资和信贷决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的。在资本流向的国别选择上,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常常发生“饱饥综合症”,即当看好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前景时,国际资本大规模涌向那里,而当这些国家因为资本过度流入而出现危机迹象时,国际资本又快速离去。因此常造成这些国家内外经济失衡,并最终导致货币和金融动荡。此外,在危机发生的前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规模投机性短期资本的参与更是加剧了有关国家危机的深度,并在危机的国际传递方面扮演核心角色。

第四,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功能存在严重缺陷,并且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产。1973年后,该组织已不再具有对各国汇率安排进行约束的权力,其主要功能是对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信贷,以增强其清偿能力。然而,由于该组织长期以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因此对于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动迟缓,就是力不从心,而且常常附加紧缩开支和经济自由化等不切实际的条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对亚洲金融危机处理过程中所显示的,由于明显受到美国政府和华尔街利益集团的影响,该组织对于美洲以外危机国家的救援要求往往显得十分冷漠。这表明了该组织在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

第五,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区域性货币一体化进展显著。目前,全球性货币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国首脑和财长会议。总体上看,这个协调机制常常流于形式和务虚,很少具有实质性内容。近年来,IMF和国际清算银行也在试图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或者成效并不显著,或者对各国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相比之下,区域性货币合作进程却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欧元于1999年成功面世,欧元区内部也已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欧元的诞生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最近几年来,在拉美、中东欧等地区,一些国家开始采用美元化和货币局制度,或者在区域内实行固定汇率安排。尽管两年前的金融危机迫使阿根廷放弃了货币局制度,但似乎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

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基本依旧,但正在面临挑战。自人类进入信用货币本位时代以来,一直没有诞生独立的世界货币,因此,国际经济交易始终依赖少数几个主权国家的货币来充当国际支付手段和储备资产。美元正是这些货币中最主要的一种。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借助美国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权地位。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美元在国际支付和储备资产体系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达60%左右。依靠这种地位,美国获得了大量的“铸币税”收入,可以通过输出美元不断占有别国的实际经济资源。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学术界对于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缺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不少积极的改革建议和方案。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建议包括:增强发达国家之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建立汇率目标区,以减少大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尤其是对投机性资本流动的限制(如实行“托宾税”,即各国对外汇交易征税);改革和重塑IMF,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贷款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的表决权;加强区域性货币金融一体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较激进的建议,如回归金本位体系、恢复布雷顿森林体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银行。

历史不会进行简单回归,重新回到金本位或布雷顿森林时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近几年的发展显示,其他改革建议也大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一个根本原因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金融动荡没有切肤之痛,加上改革有可能损害其既得利益,因而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在总体上并不积极,对于限制国际资本流动、改革和重构IMF等发展中国家十分关注的改革建议,则更是反应冷淡甚至持反对态度。另外,相互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也使发达国家很难在所有的改革问题上完全保持一致。比如,美国一直反对日本在亚洲推动货币金融合作,特别是反对其倡导成立“亚洲货币基金组织”。

展望未来,可以认为,近期内国际金融体系的现状不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不过,从中长期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和深化,预计会有更多的国家积极致力于构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这意味着上述改革建议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得以实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已经并且仍将利用各种国际场合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中国在推动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方面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❸ 分析如何更好的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来发展我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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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我国金融机构的状况

中国政策性银行的现状与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的,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之后,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转型问题已成为国内金融改革的又一个焦点。本文阐述了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其现状,并从总体上描述了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最后对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简单评价及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 现状 改革

一、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产生的。1994年,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将原四大国有银行所负有的政策性职能分离出来,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业务的联系,为加速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和确立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创造条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体系在我国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3月7日,该行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投融资对象的政策性银行,办理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业务。除了财政拨付的资本金之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发行财政担保债券和由金融机构认购金融债券筹措,此外还包括部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吸收的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 1994 年11月18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
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成立于 1994 年7月1日,作为贯彻国家外贸政策的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为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提供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为成套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信贷贴息及信用担保。其资金来源除国拨资金外,主要以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债券为主,其业务活动由有关部门组成监事会进行监督。
我国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机制。在发挥贯彻政府意图、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经营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
(一) 经营行为显著改变
适应形势需要,政策性银行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经营管理体制。,政策性银行把“既要支持经济发展,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作为经营原则,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自主决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时,加大了贷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风险防范力度,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 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政策性银行在运营过程中,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择优选择支持对象,建立信用结构和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贷管理。同时通过采取上门催收、资产保全、法律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贷款的力度,信贷资产质量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国开行的资产总额达到了25185亿元(折合3140亿美元),表内不良贷款率为0.82%,拨备覆盖率为288%,资本金为500亿元,资本充足率约为9.15%,而一年前其资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表内和表外的信贷资产余额合计达到2754.3亿元,资产总额达到3058.7亿元。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按五级分类标准,年末自营业务不良贷款率为5.28%,连续六年实现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比率的“双下降”目标。截止到2005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总额8502.1亿元,贷款余额7870.73亿元。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798.6亿元,比年初减少458.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2%,比年初下降7.3个百分点,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的双下降,贷款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三) 业务经营范围和支持领域不断调整
为适应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积极调整业务经营范围和支持领域。
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和金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了信贷支农力度,贷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业务包括:粮油信贷业务、棉花信贷业务和其他储备信贷业务。并且还积极拓展新业务,2005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加了国家和地方化肥储备、地方糖储备、地方肉储备新业务。目前,除粮棉油专项储备外,其他储备信贷业务共六大类九个品种。截至2005年末,其他储备贷款余额91.6亿元,较上年增长8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中间业务也迅速发展,其保险代理业务险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已经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全部险种。
从1994年成立之处到200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88.9%的贷款用于支持电力、公路、铁路、石油石化、煤炭、邮电通讯、农林水电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2005年,国开行继续致力于中国的市场建设;加大对社会瓶颈领域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大力推动管理资产业务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继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其中间业务也发展迅速,主要有:财务顾问、债券承销、证券化、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出口信贷业务,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对外优惠贷款业务;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对外担保业务;国际国内结算业务。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的进出口发展。其中间业务发展迅速,2004年9月,银监会批准进出口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成为第一家获得该授权的政策性银行。
二、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会议确定,按“一行一策”原则分步制定、实施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同时,年初的银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作为今年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今年的“两会”,又首次将“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已成为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又一个热点。综合各新闻媒体的报道,以及国家高级金融官员对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评述,可以大体看出我国今年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设计系由中央银行研究局人员参与,在行长周小川的亲自指挥下完成的。 矫正决策层和业界人士对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的传统理解:即按国家指令开展业务,亏损由国家兜底。将三家政策性银行统统定义为国务院直属、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为目标的具有开发型功能的国有金融机构。这种职能定位意味着三家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大幅放宽。
(二)分账经营管理:国家帐户和银行帐户
在分账经营管理方面,央行与银监会的意见比较统一,即采用分账管理。所谓分账经营管理,是指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交办业务,另外一类是市场化业务或银行自营业务;同时,在政策性银行内部设立两个账户,一个是国家账户,专司政策性业务;一个是银行账户,统筹《商业银行法》允许开展的所有业务,不享受政策优惠。两类业务分别核算。在分账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只对国家账户内的亏损进行补偿,对银行自营业务的经营状况不负责任。
(三) 补充资本金。
三家政策性银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权益比率及资本充足率过低的问题,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实资本金并建立长效、可持续的资本金补足机制方面的内容。从目前中国状况说,既然确定了“纯国有血统”不变,那么,资本金的补充渠道只能由财政注资、汇金公司注资以及在国内外市场发债券这三个方面构成。在三家政策性银行中,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发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因此,风险暴露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从现在看,其资产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状况要优于许多国内一流的商业银行。 但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却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如何处置表内不良贷款。进出口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估计不足百亿元人民币。而农发行由于体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贷款总额肯定要高得多。 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赖账所造成的农发行的巨额贷款损失,还可采取和地方政府谈判,用债转股的方式,以粮食购销企业的房地产产权抵股的办法来解决,如此等等。一旦确定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就应该根据处理数额的难度确定计划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设计中有一个逻辑前提,即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策性银行由于指令性任务和安定团结目的而造成的纯粹政策性亏损,中央财政应当认账并给予相应解决;而由于政策性银行本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贷款损失,则应当由今后的经营利润转拨备的方式进行抵补。
三、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思路的简单评价及建议
首先、对我国当前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准确定位。政策性银行作为借助国家信用实现国 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工具,是进行市场化运作但又不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国家信用支持、市场化运作、非盈利性应是新时期政策性银行的三个显著特征。其一,政策性银行需要国家信用支持。这是因为政策性银行是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利用国家信用可在国际市场以相当低的成本赢得资金,有利于其政策性业务发展;其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银行过度依赖财政而导致经营效率低下,并运用市场化方式弥补体制性缺损和政策业务的市场风险,从而增强其应对集中、大额、长期风险的能力,这也是新型政策性银行与传统政策性银行的最大区别;其三,政策性银行经营目标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础上,“一行一策”的原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战略,能较好的调整现有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确定位的前提下,尽快为三家政策性银行立法。因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区别,大部分国家均为政策性银行单独立法。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1994)22号文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依据,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应 尽快颁布专门法规,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鉴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杂、机构特点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来规范,立法应针对各行不同特点分别进行,单独制订。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信机构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会计制度、融资方式、利润处理办法、监管体制等,促进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自主决策和健康发展。调整业务范围、通过制度来分离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性金融业务,加强机构自身建设。
再次,两个账户之间必定要设立隔离机制。划分国家账户和银行账户是世界上几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从国家的特定的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或者战略意图需要的。此外,随着资金来源、融资方面市场化的扩展,许多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进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商业性的投资业务,但商业性业务是有限的。分账经营管理有助于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和政府意图,同时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银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牢固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两个账户之间必定要设立隔离机制,防止商业账户的损失转嫁到国家财政头上,这也是设立分账经营管理体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治理结构和内在运行机制改革。一旦对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了准确的定位,这三家银行的治理结构也应当参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了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或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级管理层也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关系进行相应的机制设计,并对一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思考,如董事长和行长是分设还是一人兼任;副行长由董事长、行长提名还是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团队的报酬水平可否与业绩相应挂钩;经营管理的问责制度如何设计,等等。
参考文献:
[ 1]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转型和发展方向:沈凡,理论建设,2006年第1期
[2] 政策性银行走向何方:赵江山,经济参考报,2006年05月09日
[3] 三大政策性银行转身财政汇金联合注资:吴雨珊,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银行改革今年启动 周小川亲自指挥:李卫玲,国际金融报,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银行改革与转型国际研讨会实录: ,2006年04月28日
[6] 数据来源:三家政策性银行网站及其年报。

❺ 说明在金融危机下我国应该如何与其他国家深化合作、实现共赢

(一)以 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扩大内需,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当前要扩大有效需求,政府应及时调整需求结构。一方面,应对全球经济衰退的形势,我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由原来较多依赖出口向注重扩大内需转变,由进一步启动内需来带动未来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我国有效需求拉动经济的贡献率显示,消费需求占5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80%的贡献率,而投资需求比例比发达国家高出20个左右百分点,投资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针对这一现状,当前扩大有效需求应重点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加快 农村 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农业发展起来,必然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形成一个内生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经济发展态势。

(二)适时适度对外开放。一是适时适度开放说明我们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不会改变。开放可能会带来一些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如2007年出现的输入型通货膨胀。但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开放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机遇,更多的是我们通过国际事务的参与,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通过自身的发展和影响,对世界金融稳定做出的贡献。二是全球金融危机再一次向我们证明像中国这样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根据国际及国内环境来确定对外开放的时机和进度。在资本项目的开放、汇率制度改革等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进度。特别是在汇率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 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另一方面还要兼顾汇率形成机制和金融开放政策服从于我国作为资本净输出国和债权国的利益需要,这本身就是开放时机的选择过程。

(三)加强金融系统的监管建设和国际合作。我国金融监管在吸取他国教训的基础上,具体应做到:一是配合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标准、预警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特别要加强对主要储备货币国的监管,使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齐头并进。未来应一方面鼓励金融创新,一方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二者缺一不可。特别是要考虑将稳定资产价格纳入监控视野,除稳定一般物价之外,还应包含稳定资产价格。二是积极推进国际监管合作。要建立中央银行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提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作用,增强其独立性,对金融市场进行联合、跨境、全面的监管;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避免监管业务上存在重复和遗漏的状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构建金融机构服从监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时沟通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使监管当局在设置金融监管指标时,不仅要考虑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所要求的风险水平,而且还应尊重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方式及其风险指标水平的选择,做到监管水平尽量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相一致,从根源上消除金融监管的空白地带。

❻ 我国金融市场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与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相悖。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而影响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证券资产与其他资产所占比例很小,信贷资产、投资与证券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大约是77: 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80%左右投向了国有企业。这种资产结构存在很大风险,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处于困境的情况下,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运行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商业银行许多优质客户进入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3月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已达1171家,至2001年期末A股流通市值约为12454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极大地加剧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也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商业银行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事实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国的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不断深化改革,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经营效益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其原因固然不少,而业务范围狭小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人,分散金融风险。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发展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其基本条件业已成熟。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分离银行制度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的规范运作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种分业只是阶段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首先,商业银行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目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兼顾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要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作为经营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再次,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第四,具有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

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在继续深化,在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例如,商业银行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以及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证券市场也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我国对宏观经济和金融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实施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看,尽管我国仍存在着一定差距,但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近基本条件的要求。因此,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有着较大的可能性。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时,《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以下业务: (1)开展基金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业务,适当时候可以设立金融产业基金,并让基金上市发行;(2)开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3)开展项目融资业务,如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资金安排;(4)开展企业并购业务,如帮助企业诊断和评级,帮助制定兼并战略,帮助设计企业产权结构等;(5)开展代客户理财业务,如为个人理财和为公司理财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7)代理保险业务。通过上述法律允许业务的拓展,可以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现在已有不少商业银行开办了部分上述业务,但力度还不够,效率还不高,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改善现有经营模式。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参与证券和保险业务经营的限制,这种状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海外银行业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将难以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必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构成严重的挑战。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考虑着手按全能银行方向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当前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以点带面,实行混业经营,逐步推进全能银行。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情况看选择中国银行较为适宜,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银行是我国海外业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其在与当地银行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第二,中国银行发展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最大,同时中国银行比较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银行的经验;第三,中国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运作规范,比较容易进行监管。
我国现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门类复杂。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利于形成竞争,但也过多地加大了竞争成本,尤其是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其无差异竞争成本更大,我国金融业的普遍不景气状况也就难以改变。而整合现有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既可以改善这种局面,也可以实现混业经营。一方面,可以在境外多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与此同时,则减少境内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可以在境内重组金融机构,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互并购或相互参股,并以一业为主,他业为辅,他业则以独立子公司形式存在,并分别设立账户,分别核算经营成果,分别进行风险控制,建立系统内垂直管理体系,从而防止银行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而此时的银行,成为金融集团公司,也就是综合性的“金融超市”。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如通过并购或相互参股,吸纳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金融机构,则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公司,下辖相互独立的四个子公司:商业银行公司、投资银行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既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业合一,又能在集团公司之下相互独立核算,甚至单独上市,从而成为“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中国加入WTO后,大量涌进的外资银行将都是全能银行,是“混合编队”,中资金融机构以“单兵作战”形式是无法应对的,实施“一行三制”或“一行多制”,重组现有金融机构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是分业监管,监管部门有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业监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随着混业经营成为国际金融改革趋势,统一监管也将成为一种必然。因为面对全能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即将成为全能型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不进行统一监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金融安全标准和监管标准。

当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时,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集中控制和监管,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协调的监管体系。正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英国,政府已提出将9家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对每个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日本政府则打破银行、证券活动的限制,并成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厅,统一监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大藏省则只负责监管法规的制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比较理想的模式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金融机构。在现阶段,则应加强人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统一标准,联手行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适时监管,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❼ 在当前国际金融环境下,谈谈你对我国资本与金融项目开放的理想和态度.

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提要: 经济全球化已经构成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最主要的趋势性特征,作为推动这一趋势的两股主要力量,跨国公司的全球投资以及全球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引起了普遍关注。人们常常把前者称之为生产一体化(或全球化),把后者称之为金融一体化,其中又以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概括地说,.当前的金融一体化趋势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加深。各个地区之间的以及全球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相互贯通,联系密切,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增大。二是私人资本流动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力,大约占全球资本流动的3/4,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向了新兴经济地区。三是跨国银行呈现出“全能化”发展趋势,业务趋于综合化。四是大规模的银行兼并风起云涌,仅1999年就发生了七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兼并案(王雪冰,2000)。我国当前正在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谋求融入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体系。全球金融的一体化在给我国的金融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带来挑战,因而有必要结合我国金融开放的进程,认真分析,提早应对。 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的中国金融业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持久的活力,使其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并且最具增长潜力的经济体。1978年~1999年我国的实际GDP增长速度创下了世界之最,20年间经济规模增长了6倍,而同期世界经济仅增长了2.2倍。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998年我国GDP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30.1%,全世界的12%。按汇率折算,占世界的3.2%。商品与服务出口总额占到了发展中国家的17.5%,全世界的3.1%(见表1)。由于改革与开放并行不悖,成功的对外开放政策大大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外向化程度,使其越来越深地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之中。1979年~1998年问,全世界出口额增长了3.3倍,而我国的出口增长了13.5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1999/2000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838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3.4%,成为世界第9大出口国。1999年我国出口总额进一步增加到194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6.1%。得益于劳动力成本优势及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成为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1997年中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452.6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1998年增加到了454.6亿美元,1999年为404亿美元。1999年中国的进口、出口和FDl分别占当年GDP的16.73%、19.67%和4.08%(见表2)。与此同时,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也在稳步增长。我国经济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国际化趋势。 在贸易和投资的带动下,我国的金融业也开始逐步融人世界金融体系。1980年4月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资格,同年5月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地位,随后又成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这标志着我国已经是现存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但由于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在1996年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可兑换以前,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的影响尚不明显。1996年以后,国际金融体系对中国国内金融和经济的影响开始加深。通过不断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开放B股股票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借款和债券发行,国内金融市场间接地将自己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起来。从目前与WTO各缔约方谈判的进展情况看,我国有望于年内加人WTO,金融市场的开放也会随之加快。预计到2020年,中国有可能全方位地融入全球贸易和金融体系。届时,中国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联系将会更加直接和密切。 (一)银行业 近二十年来,遵循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国逐步扩大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从1981年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以来,外资银行在华业务一直处于健康发展状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并没有因此而放慢。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其在中国境内所有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7月,又进一步扩大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 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4月末,我国境内共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当地注册银行13家(含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外国银行代表处257家,几乎汇集了世界上所有最有实力的大银行。这些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其中上海、深圳分别占47%和14%。截至1999年10月底,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13.36亿美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22.4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86.11亿美元,其中联行及附属机构来账206.69亿美元,占72.24%,存款为49.97亿美元,占17.74%,资本(或营运资金)为26.93亿美元。外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保险业 与快速开放的银行业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开放相对谨慎一些。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情况看,自1992年美国国际集团成为首家获取在华营业资格的外资保险公司以来,外资保险公司一般以每年1?2家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截至1998年底,7年来总共批准了12家外资保险公司的营业性机构,但开放区域仅限于上海、广州两个城市。1999年4月5日,中国一次批准了美国丘博保险集团、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英国保诚保险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华外资保险机构达到了16家。从保险业务来看,1998年,国内保费收入124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份额为1%。 (三)证券市场 由于过分强调筹资功能,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主要特点即发行市场发展迅速,而交易市场发育缓慢。相应地,这一特征也反映在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上。统计表明,截至1999年12月底,我国共有43家H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和上市。上述发行累计筹资119.76亿美元,其中H股市值占到了香港股市总值的1.26%(1998年底)(王雪冰,2000)。除此以外,我国还有49家红筹股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课题组,1999)。在国内股票市场,另有108家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股票(其中有27家只发行B股股票),累计筹资47.45亿美元(王雪冰,2000)。但与此同时,股票的流通市场却发育缓慢。受证券市场自身发展阶段、监管水平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影响,外国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中介机构在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时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外国证券投资者只能将外汇资金投资于B股市场。证券市场的不平衡开放态势仍将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 二、全球金融一体化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金融开放已经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了巨大收益。从长期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人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继续获得这些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不过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一体化是以全方位的高度开放为前提的,这一过程必然会使我国的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相关行业在国内金融市场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从业务、人才、管理等方面给我国金融产业的各个领域带来直接冲击,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而言,全球金融一体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对银行业的影响 从长期看,我国银行业将从逐渐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多种收益,诸如有助于减少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准人方面受到的限制,有利于国内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实现跨国经营等。除此以外,最大的收益还体现在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方面。融人全球一体化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将要面对资金实力充足、管理先进、服务高效的国际大银行的有力竞争,有助于从外部增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加快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有利于推进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规范化。但是从短期看,甚至从中短期看,这种融入并不是没有成本的。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是,虽然在经历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银行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许多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如商业化程度较低,激励机制扭曲,创新能力不强,不良资产比例高等,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悬殊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国有银行带来负面影响。 可以预见,一旦现有的各类保护性措施取消后,国内银行业将出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首先,向外资银行开放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不可避免。由于外资银行的资金成本低、贷款开发能力强、贷款质量高,有可能导致大量效益好、讲信用的优质客户向外资银行转移,而效益和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一些政策性业务继续留在国内银行,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可视为对中资银行的最大威胁。 其次,外汇业务方面的限制也将逐步取消。依托通过国际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的优势,外资银行就能以较低利率对国内客户提供外汇贷款,从而凸现其外汇业务的优势,对国内银行的外汇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第三,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也将最终解除。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70%。随着人民币地域限制的放松,外资银行将会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扩展,加强对优质客户的争夺。 第四,在开放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居于垄断地位。外资银行在金融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以及混业经营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它们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开发能力,尤其是在个人资信系统方面,能够提供优良的服务。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外资银行将处于垄断地位。 最后,外资银行出于开拓国内市场方面的考虑,将吸引走大批国内银行界优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给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一定的冲击。 以上竞争格局必将对国内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市场份额出现流失。我们可以比照加人世贸组织作一个简单的估计。根据预测,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外资银行的外币存款市场份额将上升到15%。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将上升到5%至10%(宫占奎,2000;王雪冰,2000);其外币贷款市场份额可超过1/3,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将达到15%左右;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很有可能超过50%;外资银行将获得绝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十年之后,外资银行将占有整个银行业市场1/3的份额(王雪冰,2000)。 二是盈利能力下降。伴随着中资银行市场份额的缩小和优质客户的减少,其盈利能力必然随之降低,最终将影响到中资银行的收益。如果考虑到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还肩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这种状况将使中资银行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三是影响中资银行的流动性。资金来源逐渐从中资银行分流到外资银行,必将对中资银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鉴于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已经很高,流动性损失不仅会恶化国内银行的风险状况。甚至有可能对中资银行的生存构成威胁。 (二)对保险业的影响 尽管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与具有几百年发展历史的外国 保险业相比仍显得十分稚嫩。1998年底,我国的保险深度(即人均保费)为12美元,列世界第60位;保险密度(保费占GDP的比重)为1.57%,居世界第55位(胡颖,2000)。 此外,我国的保险业缺乏一个完整的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在内的中介体系以及以“松散监管”为特征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国内各保险公司在经营机制、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这种差距固然意味着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融人国际保险市场,通过与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展开竞争与合作而不断增强竞争力,但同时也意味着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与银行业的状况类似,从短期看,这种竞争劣势也将导致国内保险公司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份额的缩减将给民族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同时,外资公司还将凭借其灵活的管理机制和优厚薪酬待遇吸引国内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造成国内保险公司人才流失。除此以外,保险业的开放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以及保险业务的多元化,对中国现行的保险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的深度不够。截至1998年底,中国股市市场价值占GDP的比重还不足25%。而1996年美国的这一数字为115.6%,英国为151.9%,日本为67.2%。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泰国、墨西哥和印度也分别达到了28.6%、53.9%、31.8%及34.4%(周道许等,2000)。资本化比率低不仅说明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反映了其较低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市场结构不合理。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这两大构成中,我国的证券市场过度偏重于股票市场,而债券市场又主要集中于国债市场。截至1999年11月,国内上市的企业债券仅有11支。这与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1970年~1985年间,在美国,债券融资额约为股票融资额的10倍(深交所,1999)。 三是市场分割严重。比如A股、B股的割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的割裂;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割裂等。市场割裂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是市场流通性不够。目前,国家股、公有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A股中60%一70%的股票是不能流通的。 五是各市场主体行为的高投机性。国有企业倾向于上市“圈钱”;券商负盈不负亏,违规操作,过度承担风险。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盲目跟风。整个证券市场呈现出高风险的特征。 六是中外证券中介机构在竞争实力上差距悬殊。国内证券中介机构在经营管理机制、服务水平、创新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际知名的证券中介机构。单从资产规模来看,目前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的总资产大约300亿元。而1998年末,美林证券公司总资产达2998.04亿美元,摩根斯坦利的总资产更高达3175.90亿美元。它们任何一家券商的资产规模,比我国全部的90家券商的资产总和还大出许多(周道许等,2000)。竞争力之悬殊显而易见。 上述问题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还远远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在条件不成熟时过快开放资本市场,将会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金融危机,特别是1994年发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种后果的集中体现。但差距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限期地推迟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这不仅不符合金融一体化的总体趋势,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金融全球化实际上意味着对我国证券业发展与规范的更高要求。 (四)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全球金融一体化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依赖于市场手段,加快实现宏观调控方式从直接向间接的转变。但从近期看,鉴于我国的经济转轨仍要持续一个较长的时期,金融一体化将对我国既有体制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货币政策控制力减弱。相对于国内银行,货币政策对外资银行的控制能力要弱些。外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外金融市场,它们受利率管制、窗口指导信贷政策等货币政策的约束很小。当国内货币政策的意图发生变动时,它们会通过转向国外市场加以规避。这必然会缩小货币政策的直接覆盖面,使货币政策的作用发生“泄漏”,弱化其政策效果。 二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减弱。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是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是我国现在的货币供应量统计遗漏了两项内容: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外汇存款;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存款。这两项内容所涉及的金融业务量(以资产度量)占国内全部金融业务量的14%,对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的实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的扩大,这种偏差也会随之放大。另外,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及其业务多元化的发展,微观的货币需求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金融创新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压力的增大也都会削弱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 三是部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减弱。我国现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管理、准备金制度、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开放除了有助于增强第一项工具的效果外,对其他政策工具都有抵消作用: 首先是利率管理的有效性减弱。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基本不受中央银行管制,外资银行业务量占比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不受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结果必然会减弱央行利率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是存款准备金调整的效率弱化。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贷款通常不受其存款来源的制约,它们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就总体来言,外资银行的发展倾向于削弱准备金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是再贷款、再贴现机制作用下降。这些政策工具对国内银行业的资金支持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外资银行的调控作用不大。 四是货币政策的外在约束增强。国际金融机构的介入,将使货币政策的对外依赖程度有所增加。这样,中央银行在决定货币政策时,需要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的取向,采取相应对策,以便将外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会更加迅速,金融创新也更加活跃,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一个严峻挑战:(1)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对其金融产品进行分拆组合,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历史的经验表明,金融创新常常是作为金融监管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并且是推动金融监管发展变化的主导力量。(2)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交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彼此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如何对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全面监管至今仍然是个世界性的课题。(3)巨型金融集团应运而生,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广,金融品种更多,机构设置遍及全球。如何对这些金融集团进行有效监管需要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4)一些传统的注重隔离风险的“防火墙”措施已逐渐失去作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不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转移和传播,同时还具有倍数放大作用,破坏力更大。作为这些挑战的一个集中展示,对冲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所表现出的高举债、极度投机和不受监管就是一个生动事例。考虑到我国的市场化进程还不够深入,金融监管仍然出于从计划到市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之中,高效的监管体制尚未形成,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还相当有限,挑战不言而喻。 三、面对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对策 针对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准备,以趋利避害,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现代化进程。这要求我们除了要积极审慎地扩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外,更重要地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改善货币政策的调控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一)加快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增强国际竞争力 首要任务是理清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与此同时加快进行不良资产重组。实现银行的资产重组可以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法,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强调的是,存量不良资产的处理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更关键的问题是防止边清理边产生,甚至新增速度超过化解速度。这意味着银行自身的改革无论如何都是最根本的。 其次是加快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从资产数量、人员数量、营业网点还是从业务份额上都在我国银行业占有绝对比例。这样的垄断机制既不利于通过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也不利于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因此,可以考虑通过适当放松市场准人的方法,引进外资银行,发展区域性银行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银行,以培育新的竞争主体,加强市场竞争。 第三是对国有银行现有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撤并无效机构,清理包袱,提高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机构臃肿,冗员太多。截至1998年底,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拥有机构14.4万个,金融从业人员近167万人(见表3)。以机构和人员论,堪称世界之最。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更是以其员 工数量之巨堪称世界银行之最。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冗员,非业务部门人员的比例超过1/3,而在华外资银行的这一比例只有1/10,差距显而易见。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严重影响经营效率。根据1999年第7期英国《银行家》杂志的统计,尽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与世界上几家最大的商业银行差距并不很大,但是资产回报率却相差悬殊。 第四是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到来,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严重的人才流失,因而有必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旧有的激励机制。目前人才竞争的格局已经出现。外资银行钱多人少,为网罗人才,不惜工本。初步估计,目前在北京和上海,外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大约有1/3来自中资银行,他们都是各个部门的业务骨干。另有1/3来自外方,1/3来自海外归国人员。这种格局已经为国有银行的激励机制敲响了警钟。 如何才能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外乎以下五个方面: 产权机制 市场经济中拿什么来承担责任,拿什么来承担风险?靠的就是产权。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投资风险的人,最有积极性关心投资收益。玩自己的钱和玩别人(公家)的钱不仅风险偏好不一样,投资效果也截然不同。 经理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做老板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打工族。为什么这些没有物质资本或物质资本不多的人也在玩儿命工作?靠的就是经理市场。经理市场说穿了就是人材市场,是给人材定价的一种机制。通过经理市场,优秀的专业人材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声誉,衡量、显示并且变现自己的人力资本。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经理、医生、律师、会计师、大学教授等职业的繁荣都是建立在经理市场的基础上的。正因为有了经理市场,才会不断涌现出类似李?亚科卡(曾任福特公司及克莱斯勒公司总裁)、杰克?威尔治(任通用电气总裁)这样的经营巨擘。 奖励机制小到奖金、补贴,大到股票期权都可以视作奖励机制。奖励机制更加富于技术性,应用范围最广,方式更为灵活。 乌纱帽机制也就是官僚科层体制,这可以视为与经理市场平行的一种激励机制。现阶段国有银行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就主要靠这种机制。这种机制的好处是有助于避免在转轨时期出现治理真空,缺点是对人材的定价信息不公开,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 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条可以视为当代中国对现代管理的一条贡献。它不仅被历史证明是我党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宝,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大体上说,建立国有银行人才激励机制可以从这五个方面着手,最终逐渐过渡到主要依靠前三种机制。

❽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❾ 中国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国际化 中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下)

编者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改革与创新。金文撰写的《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国际化》一文,从历史的角度,全面阐述了金融业的起源发展,以及在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国际化的大趋势之下,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读后引人深思。人民网天津视窗将持续报道该文章。以下为在《新金融观察》第三十八期上刊载的“二十二、中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下)”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中、统一、单一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集管理职能与运营责任于一身,负责货币管理和信贷运营。除此之外,没有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没有建立人民币价格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货币体系。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作用,支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支持金融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实施分业监管,积极发展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中得到持续发展。

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建设

新中国高度重视货币体系建设。统一发行人民币,迅速完成币制改革,确立人民币作为独立的统一的国家货币地位;合理确定本币价格及其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外汇价格及其汇率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逐步开发人民币的货币职能;根据国家发展和国际分工需要,积极发挥人民币的重要作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中国国际地位、维护国家和平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民币发行及币制改革。人民币(RMB)是中国法定货币,为纸币本位制货币,没有法定的含金量,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主管机关。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主币共有12种面额,包括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人民币取代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以及外国银行发行的各种外国货币,结束了旧中国长期存在的币制混乱历史,对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和恢复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遗留的恶性通货膨胀问题尚未根除,战后物质极度匮乏,导致物价节节上涨,第一套人民币沿用了面额巨大的主币币值设计。1955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初步胜利,物价趋于稳定,财经状况好转,当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并根据经济发展要求进行货币改革。主币改为1元、2元、3元、5元和10元共5种面额,以1元兑10000元的比价,发行新币并回收旧币,5月15日停止流通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及同时实施的币制改革,奠定了新中国独立、统一、稳定的货币制度基础,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20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建立了中国独立统一的人民币货币体系。

人民币汇率制度发展。新中国成立起至改革开放前,人民币汇率制度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到1955年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统一发行人民币的基础上,于1949年1月18日在天津首次公布人民币汇率,建立了以本币和利率为基础的外汇和汇率体系。人民币是纸币本位货币,与当时美元世界货币的金汇兑本位制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按照货币的黄金平价确定人民币价值及其汇率,只能采用物价对比法换算人民币的汇率。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由1949年1月18日的80元(第一套人民币),调至1950年3月13日的42000元(第一套人民币),再调至1952年12月的26170元(第一套人民币)。这一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数量很少,对外贸易主体是私营企业。第二阶段,1955年到1972年的固定汇率制度。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对外贸易主体改为国营企业,主要产品和贸易价格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参照各国本币的汇率,确定人民币汇率,并使之与物价脱钩。1956年和1972年两个时点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分别为2.46元(币制改革后的新币,下同)和2.24元。第三阶段,1973年至1980年的一揽子货币加权平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又发生了严重的国际石油危机,很多国家将固定汇率制改为浮动汇率制,人民币汇率频繁调整,并改用一揽子货币加权平均的汇价,作为人民币汇价调整变动的依据。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由1973年的1.98元变为1980年的1.49元。自新中国成立起至1980年,中国主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内高度集权,对外高度封闭,国际贸易总量很小,国家外汇储备很少,适时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不断调整人民币汇率,促进了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之后至1996年之前,国家对汇率制度进行了几次改革。第一阶段,1980年到1984年的双重汇率制度。1979年,中国推行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对外贸易由计划管理改为市场竞争,同时开始实行双重汇率制度,作为以市场手段管理外汇的制度试验。国家除规定官方外汇牌价之外,还规定出口结汇和进口用汇指标,以多结汇和少用汇的指标余额,适用于市场外汇价,官方外汇牌价和市场外汇价兑美元的汇率,分别为1.50元和2.80元。第二阶段,1985年到1990年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推行人民币双重汇率制度,对内加重了部分外贸企业政策性亏损,对外造成了国际上的指责和非议。1985年1月,国家取消双重汇率制度,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定为2.80元。但此前实行的双重汇率制度已经打开了市场外汇价的人民币价格的汇率市场发现机制,重新恢复的单一汇率制不仅未能消除已经形成的市场外汇价,反而加剧了官方外汇牌价与市场外汇价的市差和价差,形成了新的双重汇率制度。第三阶段,1991年到1994年实行汇率并轨制度。1991年,开始实行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浮动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情况,对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地调整。1994年推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国家将官方外汇牌价和市场外汇价兑1美元的汇率,由1993年12月31日的5.80元和8.70元,统一定为1994年1月1日的8.70元,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直至2004年年底,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稳定在8.30元左右。

人民币经常账户项目可兑换。1994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后,国家进一步深化外汇制度改革,1996年4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旨在消除经常账户非贸易非经营性交易的汇兑限制,不再限制不以资本转移为目的的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再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和多重汇率制度,当年12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经常账户项目的可兑换。主要的政策制度措施是:消除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扩大供汇范围,提高供汇标准,允许中国居民境内的合法资产收益以及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换成外汇汇出;废除企业外汇留成和外汇上缴制度,由银行结汇售汇,取消境内的外币计价结算,废除外汇券,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外商投资企业经常性用汇纳入银行结汇售汇体系,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华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办理结套汇等业务,取消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国家对外汇和国际收支进行宏观调控,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继续调整完善国际收支和人民币汇率政策,包括降低出口产品退税平均税率,支持企业在国外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可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国公司可以集中操作外汇资源;提高个人出国(境)换汇限额,移民和非居民的国内资产可以兑换外汇出境;放宽外汇账户开户和外汇账户限额管理,推行经常账户项目可兑换便利化等。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施人民币汇率改革。第一,建立人民币汇率市场形成机制。根据中国贸易顺差程度和企业国际贸易适应能力,确定人民币汇率升值2%,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为8.11元,同时调高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价格,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格在中间价的千分之三内浮动,人民币兑其他货币的交易价格在中间价的一定幅度内浮动。第二,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参照国际外汇市场主要货币汇率,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降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性。中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要建立人民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增强汇率等经济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外汇供求关系,健全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为推进资本账户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政策支持。自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始至2011年4月29日,经历了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兑1美元的汇率由8.30元降到了6.49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累计升值率超过25%;中国的外汇储备由8189亿美元增加到30446亿美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和汇款等结算方式。2009年7月先在上海等五个城市试点,2010年6月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试点,试点地区进出口量占全国进出口总量的90%。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10年为5063亿元,2011年1季度达到3603亿元。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增加了国际结算的货币币种选择,降低外汇汇率风险,减少国际贸易交易成本,适应居民和非居民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实际需求;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使之形成了以交易为基础的价格,增加了人民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的参照标准,促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增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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