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废止了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九条”,促进证券行业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详见第7版)。该《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证监会曾于1998年颁布实施《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员的监管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应地对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的执业素质、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和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都要求通过加强动态持续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激励机制来进一步规范高管人员的行为,促进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新《办法》分六章四十六条,分别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范围、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和程序、高管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证监会对高管人员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手段、相应程序及监管要求等作出规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员管理办法,新《办法》有以下主要特点:(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一是所规范的行为主体有所扩大。除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外,还对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但未被证券公司选聘任职的人员也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办法》将高管人员界定为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二是严格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办法》除要求高管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担任管理职务的年限外,还必须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三是引入了“不适当人选”制度。新《办法》明确规定不适当人选的具体标准,更加重视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职务,任何公司两年内不得选聘其为高管人员。
四是强化了高管人员的责任。《办法》明确了高管人员的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强了对高管人员的持续动态监管。主要体现在:(一)监管关口前移,以加强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实质性审核。《办法》规定拟任高管的个人应事先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公司选聘有高管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必须及时备案,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做出选聘和解聘高管人员动议前,应征求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取得认可。
(二)建立高管人员数据库。《办法》将原来由公司提出申请改为个人直接申请高管资格,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信息自动进入证监会建立的高管人员数据库,证监会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披露,各证券公司和有关单位可以查询,并从中选聘人员担任高管。
(三)加强日常监管。申请人员一经取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监会即开始对其实行持续动态监管,要求其参加培训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不能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下,将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办法》还规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高管人员未能尽职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下,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董事会限期更换高管人员或者指定人员临时履行高管人员职责。
据悉,为配合《办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办法的一些操作问题和过渡期的有关安排进行了说明。
❷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专法》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行长戴相龙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❸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
不知楼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的哪种?银行?证券?还是保险。
也不知楼主是专已从事金融行属业还是将从事》
所以,我只能笼统地说:与金融行业息息相关的有宏、微观经济学、财管管理、证券投资、财务分析等相关课程的知识,因为这些课程中包含太多金融经济中基本术语及理论了。在实践中,有理论做指导,实践才会更明确、轻松。
此外,个人觉得关注国内及国际经济动态也很重要,因为现在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咱国人不能只让外国人赚咱中国人的钱,咱也要赚多点老外的钱,呵呵。
祝你一切顺利!
❹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
你的提问不完整,应为: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下面是答案:
一、加强学习,及时充电。办公室人员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金融方针、政策、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经常看书学习是掌握知识、熟悉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自身本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强修养、陶冶情操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途径。办公室工作面广、事务杂而多,要求综合知识广博,业务能力过硬,所以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及时充电,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时刻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求知欲望,努力养成求知的兴趣、思考的习惯、钻研的毅力;形成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力求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顺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与时俱进,贴紧领导、贴紧基层,锻炼成为一职多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办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负起银行办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务。
二、提高业务能力,工作不断创新。办公室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环境、新业务,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就应不断地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要经常学习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如文件的起草、发放、管理等,一定要达到精通、熟练和得心应手。近几年农业银行总行、省行和二级分行每年都召开办公室工作和宣传工作会议就非常好,对办公室的一切工作进行了规范,使与会者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建议上级行经常举办培训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要有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要下决心做出一流成绩。首先要把工作标准定好。工作标准是否客观合理、是否积极向上,也是考察办公室人员是否有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的重要标志。三是要勇于创新。对办公室工作而言,创新体现在日常事务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断事物发展趋势的洞察力,要有较强的协助领导搞好决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层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资料,做到胸有全局。对某一件事的处理,如何开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证,要做到心中有数,使各项工作不断创新。四是要学会统揽全局,善于抓“牛鼻子”,抓关键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问题才能迎而解。在办公室工作当中,面对复杂问题,就应考虑如何运用科学的有效方法妥善处理,而这种方法的运用又是基于对事物的宏观把握和客观世界的认知程度,那种只顾忙忙碌碌,不善于用人,不善于调动一切积极性的做法,都是办公室主任素质不强的表现。五是要善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能力。在一个办公室,不在于主任有多少点子,而在于大家出了多少点子,然后根据大家的意见选取科学的、有价值的东西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实施方案,这就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此,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分析事物、选择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时还要在内部形成集思广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氛围,要是大家都不发言、都不出点子,作为领导就很难做出科学决策。所以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协助领导搞好科学决策。六是搞好协调工作。办公室处于机关上下、部门左右的中心枢纽,很多事情要进行协调,即使在办公室内部也存在着分工与岗位之间的协调,这些都是无法回避的,这就看我们如何把握问题,如何协调关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异,换位思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三、维护大局,搞好团结。团结是大局,团结出效益。在工作中办公室与其他部门之间难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团结,维护不维护团结,是办公室主任的素质问题。要真正搞好团结,一要加强沟通,经常交流、谈心,随时互通情况,这样既可以达到相互了解,消除误会,还可以加深感情,于人于己都有利,没有沟通,就没有团结。二要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维护领导的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长负责制。要得到领导的信任,关键是工作表现,只要处处为领导排扰解难,工作做出成绩,部门有了成绩,才能真正得到领导认可,只有这样,工作起来才顺手。三是处理好正、副职之间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在工作中,副职要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而正职则要充分相信副职,大胆放手、放权,关键时刻要具备推功揽过、敢于承担风险责任的品质。四是学会忍让。所谓忍让,不是在原则问题上忍让,而是讲方法、讲艺术、讲双赢,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达到互相让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标,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诚实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样做人?一是为人要诚实,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表里如一,人前背后一样,这样才会有感召力,为共好事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为人要善良,与人为善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在工作上、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善意的批评和提醒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则会造成关系紧张,不利于工作开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团。搞小集团是缺乏大志和风格的表现,不仅伤人,也会自伤,对工作害处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荡做事,坦诚待人。四是要胸怀大度,容事容人。胸怀宽广,容人之短,取人之长,既提高了自己傲,也为别人创造了自由发挥的空间。五是要谦虚谨慎。个人的智慧、力量毕竟有限,要学会集众人之长,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赏。社会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还有,因此要虚心向上下、左右学习,时刻保持一种平常心态,积累各种知识经验,为搞好办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❺ 金融机构工作恳谈会 发言稿 感谢他们。。。。。 求各位文笔好的 帮下忙啊
我觉得还是自己写比较好 自己比较了解
怎样写发言稿发言稿的写法比较灵活,结构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讲稿那么严格,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常见的形式有:
①开门见山提出本人要谈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看法,然后说明理由,最后照应开头对全文做简明的总结。
②直接写出要讲的问题或意见,可用序号1、2、3等表示,问题讲完,即告结束,不写开头和结尾。
③汇报经验、情况的发言,内容比较系统,它包括情况叙述、经验介绍、体会收获等,这几方面的内容要连贯地写出来,构成一篇比较完整的文章。
写发言稿和演讲稿相似,写发言稿时,要注意三点:
①观点要鲜明。对问题持什么看法,要明确表态。对尚未认识清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说明; 如果是汇报性的发言,要中心明确,重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②条理清楚。一篇发言稿要谈几方面的问题,每一方面问题要讲哪些条目。都要安排得有条有理,让人听起来容易抓住重点。
③语言简洁明快。发言要直接面向听众,所以,发言的语言一定要简洁明快,尽量不使用啰嗦的句子,更不要使用一些深奥的词句,最好运用大众语言。
编辑本段发言稿格式开场白
设问法(能与听众交流)
情境法(引导听众进入既定的境界)或开宗明义等
1. 抒情化议论主题。
分成几个层次
每层次前有主句(还可以反复)
主干
材料作血肉
2. 联系现实和自身(作者和听众): 要求三者浑然
一体 使演讲现场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聚焦点
3. 进入高潮。
运用排比、反复和比喻
向听众呼吁手势动感强 引人进入一种创造境界 仰视上空
结尾
抒发感情,与听众融为一体。或重申主题,发出号召。
发言稿一般的格式:
1. 题目,如:“在国旗下讲话的发言稿”“月总汇报发言稿”。
2. 称呼,如:“敬爱的老师”“尊敬的领导与敬爱的同事们”。
3. 问候,如:“大家好!”。
4. 正文。
5. 祝福语,如:“祝:大家工作顺利!”
6. 致谢。
7.名字。
8.日期
❻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负责人任职有什么规定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
《办法》与之前的规章相比,内容更加完备具体。任职资格管理方面,除了对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任职资格终止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管实际需要,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此外,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制度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任职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规环境。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当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前项规定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一条 除不得存在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该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报告一般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六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三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四)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在该拟任人任职前,应当向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异地任职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务情形的;
(三)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评价意见显示,该拟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第四章 任职资格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❼ 关于非专业人员学习金融知识,想进入一些金融机构任职的一些问题,请高人指点。
我觉得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在你自己的学校解决啊
要知道每年有多少人报考人大的金融专业的都被刷下来啊
人大的金融的实力是公认的
我看你只要回到你的学校直接找老师和同学问
而却可以满足你"北京"和"面谈"的要求
那可比这里强多啦
加油吧
金融现在和热
❽ 关于邮政,金融机构在工作中遇到困难解决发言稿
“我来自偶然, 像一颗尘土,有谁看出我的脆弱?我来自何方,我情归何处,谁在下一刻呼唤我 ?天地虽宽,这条路却难走,我看遍这人间坎坷辛苦。我还有多少爱,我还有多少泪,要苍天知道我不认输 。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作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依然会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