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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7 00:29:03

1. 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除毕业班外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2. 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标准:贷款最高金额为每生8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现在开始进入2016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动员、申请和资格审查阶段。应组织学生完成首次贷款学生网上注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贷款、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等相关工作。
1.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首先对预申请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①首次贷款学生在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②非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再申请贷款,登录时按照页面提示选择高校所在省为河南省、高校所在市为郑州市、高校名称为河南工程学院、身份证号,密码为学生自己注册时自定的密码。如有学生密码不正确或忘记密码无法登陆,请联系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进行密码重置。
③在网上注册或登录后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申请”按钮,打开申请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如果是续贷,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否则系统将不允许续贷);(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5)点击“导出申请表”按钮,打印表格(见附件1),并到相关部门盖章。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8000元;(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3.已在网上申请过2016年度贷款并导出《申请表》的学生,应根据要求提供:
(1)首次贷款: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表上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承诺书以A4纸大小附到《申请表》上)。
(2)续贷: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和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注:续贷的学生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并每年不少于2次的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子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特别是要在贷款系统上审核续贷的学生是否填写续贷声明。

2. 助学贷款的要求及条件、方式

1.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是:(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2.学生个人可以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由于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相同。按现行政策规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我省规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金额原则上是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有多长? 答:现行的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毕业1年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4.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一年至三年,5.76%;三年至五年,5.85%;五年以上,6.12%。 5.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是什么?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照顾,减轻学生还贷负担,政府部门对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负担。 6.学生怎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国家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的指定部门(一般为学生工作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如实完整地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学校组织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事宜。 7.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4)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各学校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8.我省设立的生源地小额贴息助学贷款是指什么? 答:生源地小额贴息助学贷款是为解决被全国各地普通高校录取的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入学路费问题,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各国有投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宁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愿意承担和担保的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地方财政贴息贷款。贷款金额每人不超过2000元,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金融部门。 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有违约行为等信息。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根据个人的经济情况,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1年至2年后,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3. 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的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只需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下是为您详细介绍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政策详情。
新政策将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
借款学生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4.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助学贷款

安徽的是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学生上的是安徽的学院,不是安徽本省的学生应该是在学院办理,安徽的学生在省外上学的可能是在农发行办理吧,你可以到农发行或农行去问一问,我知道在安徽上学的在信用社办理,学生本人是安徽的,大学时安徽的

5. 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一年能贷多少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6.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回证明、申请人及答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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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0年对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都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调整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并且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作出了适当的调整。该通知明确的表达了调整的目的,是为对有家庭里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大强度的支持力度,从而能够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所以经国务院同意,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

8. 助学贷款有什么补助吗

当前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如下:
我国虽然实施了义务教育,但是对于高等教育来说,现在还是非义务教育范畴,而且这样的一个观念也被社会接受了。所以,对于贫困孩子,上大学还是一个梦。所以,国家推行了助学贷款,这样是为了能够帮助这些孩子们实现大学梦想,同时也让孩子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我们国家目前的助学贷款是从1999年出台,从2000年推行至今,全国已经累积审批贷款高达115万人,先后就有了108万学生得到了贷款69.8亿元。一直到了2003年,我国的助学贷款开始进入了首批还贷的高峰期,不过,据统计,全国的借贷中,借贷学生违约率还是高达20%的。也因为这样,全国就开始暂停了助学带给的工作。目前因为社会信用缺失,停贷也成了家常便饭。
话说,国家成立助学贷款的原因,还是因为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都能完成学业,都能实现大学的梦想。同时,在银行那边看来,在银行的主观意识上,助学贷款是有很大的风险的,而且工作量很大。比较在银行内部还是有保守意见,开办助学贷款是没有经济效益的。而且在操作的过程中,审查等等都是很麻烦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贷款人,也都是没有收入的在校学生,他们完全没有支付能力,将来毕业以后,是不是有足够的资质去偿还贷款,这都成了一个很大的谜,越是不确定,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所以,对于银行来说,还是很大原因不愿意去开这个业务的,很大的程度上,银行都是被动地去完成了国家的政策。
在学校上, 学校的勤工俭学方面缺少了人力和物理,学校的教育经费也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国家对于高校的投入不够,所以造成了高校没有独立的能力去解决贫困生的问题的能力,但是国家因为不希望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被辍学,所以,学校也为了能够响应这个口号,而不得不被动的去完成这项工作。
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的助学贷款中,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者的了解,也都是通过学校的那边进行了解的,这样的一个分阶段的过程,让金融机构能够跟踪了解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有了一定的阻碍的作用。所以,国家应该有一个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网站,这个应该由国家和金融机构还有学校还有政府和学生一起使用,能够实现共享信息的交换平台,这样有很大的程度上能够加快和方便银行的贷款工作。
参考资料:http://www.ledaiwang.com/gonglue_3106.html

9. 国家助学贷款的国家政策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 助学贷款应该怎么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10)金融机构的助学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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