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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资金融资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1-09-15 19:55:18

❶ 有关各种项目融资模式在中国应用的思考的论文

BOT模式及其对甘肃省铁路融资的思考发表时间:2009-12-5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导读]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

罗旭 (兰州理工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甘肃省地处内陆,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铁路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BOT模式为改变这种现状提供了一个途径。
关键词:BOT BOT模式 融资方式 基础设施 铁路融资
1 BOT模式的含义及特点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BOT代表着一个完整的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融资的基础,把原本属于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并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在特许期届满时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
BOT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BOT项目融资只是利用BOT方式进行公共项目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不是全部过程。BOT实际上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称之为“标准BOT”。当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形式。私营机构愿意自行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但无所有权),然后将其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经交”。私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尽管叫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融资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项目的投资主体是私营公司项目主体,是东道主政府的基础性项目。因此出现了带资承包方式,即由私营公司及财团进行融资承包建设项目,这种功能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使发展中国家摆脱债务危机的困扰,使项目风险分散或转移。从融资方式看,有汇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联合贷款以及与有经济实力的外国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优缺点
BOT是一种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于一体的多功能投资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BOT融资方式有以下明显优势:
2.1 便于筹集与利用项目的急需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又无力解决,采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减轻政府公共部门负担,缓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转移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BOT方式后,风险转移到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对于政府来说,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 减轻相关连带责任。由于BOT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承受大的压力。因此,BOT方式是减少政府债务特别是减轻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 实现对成本预算的控制。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完成国有项目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而采用BOT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履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 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采用BOT方式,可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就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从而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人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的承办者或运营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2.6 可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BOT项目常常是由国外、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具有实力的私营机构来承包,因而必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实施先进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从项目的建设运营中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当然,采用BOT方式,其存在潜在的负面效应也不应忽视。对东道主政府而言,同样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密切关注:
由于BOT方式是将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承包商建设运营,所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控制。
由公营机构转移过来的某些风险将在私营机构较高的融资费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况下,私营机构借款的费用高于国家借款的费用;同时,私人投资者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公营机构要求的回报)。
尽管采用BOT方式后项目建设进程加快了,设计也比较好,但项目投标的实施过程比较长,政府很容易失去对设计过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国的,而项目产品又基本上在本国市场销售,那么在BOT项目完成以后就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3 BOT模式的广泛应用
近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并被当作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绩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铁路隧道工程项目就是发达国家运用了BOT融资相当成功的案例;在20世纪末的10余年时间里,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的高达13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电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都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发展中国家通过经济改革,将大量的国际资本运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起了积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并迅速增长,同时也面临人口增加、资源短缺、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巨大压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投资需求剧增,国家公共部门投资难以满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进行投资建设成为必然。由于BOT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保证了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主权,因此,BOT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地区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4 甘肃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建设资金短缺和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用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国铁路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甘肃省铁路建设尤其滞后。甘肃省铁路位于全国铁路网西部东端,是西北路网枢纽,处于亚欧大陆桥在中国境内的重要区段,东连西安,西通乌鲁木齐,南接西宁,北往银川,是西北交通运输和经济建设的大动脉。有陇海线:天水—兰州西、兰新线:兰州西—柳沟、包兰线:惠农—兰州东、兰青线:兰州—海石湾、干武线:干塘—武威南、宝中线:崇信——迎水桥6条干线及红会(红会—白银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沟)、嘉镜(绿化—镜铁山)、玉门南、银新(银川—新城)等5条支线。甘肃省境内全长2013公里。(铁道年鉴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已达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铁道统计公报)甘肃省铁路营业里程仅为全国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资的思考
铁路建设的决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BOT模式的积极应用价值,如BOT方式运用于经营性铁路建设项目中可以减少这类项目对国家投人的依赖,还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同时BOT方式把融资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潜能,引进或创新技术,从而缩短工期、节约资金,还可以避免国家的债务风险。BOT项目的贷款风险由私人财团承担,政府不须提供项目投资、贷款的担保,从根本上避免了国家的债务风险。国家可以集中资金进行长大干线、路网枢纽和国土开发等公益性较强的铁路建设。因此,BOT方式的出现,已成为铁路建设融资的新途径,并为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铁路项目的经营效率,起到积极作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利用BOT方式的积极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国内外筹资,进行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建设,采用的就是BOT融资方式。此外,广东沙角B电站、广州北环高速公路也是采用BOT方式建设的。甘肃省已有兰州市数座污水处理厂——西固、雁滩、盐场等污水处理厂也采用BOT项目签约。不过,在铁路建设方面,BOT投融资方式的应用还是空白。甘肃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这无疑给我们把BOT投资方式引人铁路建设提供了契机。所以我们应该在未来铁路建设中充分利用国内、外在该领域的成功经验,借助BOT方式的优势,开拓我国地方铁路投融资的新局面。
我们要重视BOT投融资模式对公共项目建设的积极意义,在甘肃省铁路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入BOT模式,充分发挥其能有效分担风险,控制成本预算,满足公共需求的长处,可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铁路行业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约因素。如有关BOT融资模式的管理机构和法规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铁路项目实施BOT的发展政策,项目实施规划以及具体的法规如政府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等,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来规范和指导BOT的实施;并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而铁路项目实施BOT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工作,进行详细深入的财务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目前铁路项目立项审批仍须国家计划安排,远未市场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项目储备。由于BOT投融资模式还必须涉及到政府、贷款人、投资商、金融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和组织,具体操作中的谈判程序比较复杂,前期谈判成本费用比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须稳妥谨慎,事前要选择好合适的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何晓洁,彭莉.我国铁路BOT项目融资风险管理[J].科技与管理.2007年(5).
[2]李玉珍.BOT模式在铁路项目融资研究[J].科技风.2008年(1).
[3]张锦宏.BOT项目融资模式应用探讨[J].科技信息.2008年(28).
[4]项纯.西部地区铁路建设、融资问题的探讨[J].铁道工程学报.2000年 (3).
[5]宋玉琪.浅议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实施[J].丹东纺专学报2003年(3).
[6]张晶.浅析BOT模式在兰州轻轨交通开发建设中的应用[J].甘肃科技2007年(9).
2008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合资铁路建设的若干产权理论研究》阶段性成.

❷ 如何用PPP融资模式来进行项目的风险分析

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文章摘要: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简称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本文着重阐述PPP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合理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运用PPP的对策。 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中,目前在实际工程咨询案例中,......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 ership—简称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本文着重阐述PPP模式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合理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式,提出成功运用PPP的对策。

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中,目前在实际工程咨询案例中,公私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 ship)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风险分析与对策构成工程咨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成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许多工程实践证明PPP模式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因此PPP模式应用的风险分析与对策也就成了工程咨询人员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从识别PPP运用过程中的风险和将其在合作各方进行合理的分配;并结合风险分析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模型,阐述政府应具备的正确风险意识,最后对PPP模式的成功运用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PPP模式简介
私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82年,以法国Perrier兄弟建设、运营自来水公司作为其开端的标志性事件。从此陆续出现私人参与供排水项目以及公路项目等政府垄断性行业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直至20世纪中叶,公私合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还不太盛行,公私合营提供公共服务的例子相对较少。进入20世纪80年代,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是在发展中国家,BOT(公私伙伴关系的一种典型模式)广为流行,成为融资建设大型基础设施的主要模式,尤其是在收费公路、供排水系统、电厂等领域开始广泛运用,以英国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最为典型。

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为PPP)。在PPP模式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采用多种模型。下面列表介绍PPP模式下的几种典型模型:

PPP模式下的典型模型

设施类型 适用的模型
新建设施 建设—运营—转移(BOT),建设—运营—拥有—转移(BOOT)
建设—转移—运营(BTO)
建设—拥有—运营(B00)

对已有设施的扩建 租赁—建设—运营(LBO)
购买—建设—运营(BBO)
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转移(Warp—around Addition)

已有设施 服务协议(Service Contract)
运营和维护协议(Operate&Maintenante Contract)

公共服务 合同承包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但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和随后的高额运营成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政府大量资金的注入。这样,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政府都为此背负了沉重的债务,造成政府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将大大阻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而日渐富足的个体、私营部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存在投资欲望。在公私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即应用 PPP模式)融资建没基础没施与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的压力,就显得顺理成章,也切实可行。更重要的是,采用PPP模式,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责权利明确,比传统的由政府单独建设、运营的模式更为高效,因此,逐渐被广泛采用。正如任何事物均存在正反两方面一样,PPP模式运用中也潜藏着各种风险。

二、PPP模式风险分析
风险的识别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模式的关键,在特许权协议及合同TRANBBS设计中应当权责对应,把风险分配给相对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PPP项目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汇率风险、TRANBBS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营运风险。

政策风险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为使政策风险最小化,就要求法律法规环境以及特许权合同的鉴定与执行过程应该是透明、公开、公正的,不应该出现官僚主义现象,人为的干扰应是最少的,否则,合作各方均会受到损失。PPP项目失败原因主要归结于法律法规与合同环境的不够公开透明,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变化过于频繁,政策风险使私营合作方难以预料与防范。因此当政策缺乏一定稳定性时,私人投资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作为承担更高政策风险的一种补偿。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法规,为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规范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保障。为PPP的进一步广泛与成功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私营合作方的政策风险。[Page]

汇率风险是指在当地获取的现金收入不能按预期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货币贬值,也可能是因为政府将汇率人为地定在一个很不合理的官方水平上。这毫无疑问会减少收入的价值,降低项目的投资回报。私营合作方在融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时总是选择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不考虑其是何种外汇或是本币,因此为了能够抵御外汇风险,私营合作方必然要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政府可以通过承诺固定的外汇汇率或确保一定的外汇储备以及保证坚挺货币(如美元)的可兑换性与易得性承担部分汇率风险,这样私营合作方的汇率风险将大为降低,在其它条件(盈利预期等)相同的情形下,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增强。

技术风险直接与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相联系,技术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承担。以BOT为例,私营合作方在基础设施建成后需运营与维护一定时期,因此私营合作方最为关注运营成本的降低,运营成本的提高将减少私营合作方的投资回报,这将促使私营合作方高质量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减少日后的运营成本。

财务风险大小与债务偿付能力直接相关。财务风险是指基础设施经营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债务和利息,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人求诸法律的手段逼迫项目公司破产,造成PPP模式应用的失败。现代公司理财能通过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等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私营合作方可能独自承担此类风险,如果债务由公共部门或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担保,则公共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也可分担部分财务风险。

营运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财务效益的不确定性。在PPP运用过程中应该确保私营合作方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因此要求服务的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状况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盈利能力往往达不到私营合作方的预期水平而造成较大的营运风险。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基础设施运营或服务提供过程中创新等手段提高效率增加营运收入或减少营运成本降低营运风险,所以理应是营运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私营合作方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方法将PPP运用过程中的营运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转嫁。

政府能够帮助私营合作方化解某些营运风险。以公私合营融资建设、运营道路为例,因为正确估计TRANBBS交通流量以及机动车类型是非常主观也是非常困难的,政府可以承诺最低的交通流量,从而降低私营合作方的营运风险,提高项目对私营部门的吸引力。另外,在项目的运营收人大大低于预期水平时,政府可以给予私营合作方一定的补贴,政府也应委任独立机构对私营合作方实施监督,以确保私营合作方的运营效果,避免私营合作方的道德风险。当然,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因素(洪水、战争)引起的财务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即不可抗力风险应由私营合作方和政府部门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可由私营合作方或政府部门投保以规避。

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这可归因于它对项目的控制权最弱,因此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时事先收取风险附加率作为化解风险的一种手段,预测的风险最大,事先要求赔付的风险附加率也就最高(利率二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风险附加率)。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预期,从而减少金融机构要求赔付的风险附加率,私营合作方必须全力化解风险或是将风险转移给其它团体。

在PPP运用过程中政府为降低其风险,往往要求私营合作方权益融资占全部资本一定的比例,是否要求的权益融资所占比例越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运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就越能成功运用PPP模式。下面将结合上述风险因素建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模型阐述这个问题。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
现代公司财务理论告诉我们:在完美竞争资本市场下,公司价值与公司资本结构无关。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实际的市场并非为完美竞争市场,项目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是息息相关的。 [Page]

为了能够选择最佳的融资资本结构,即确定整个项目总资本中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中所占的合理比例。首先必须了解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各自具有的特点。债务融资中各种债务工具有固定的合同条款即债务人(私营合作方)必须获得足够的现金收入以支付利息和本金。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即不能如期支付利息或本金,债权人有权诉讼法律让私营合作方宣布破产,一旦私营合作方宣布破产,资产将会被出售,在清算费用支付后,债权人获得剩余财产,因此对项目公司来说债务融资风险较大,灵活性较小。而权益融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股东的投资回报通过股利分红实现。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有结余才可向股东分配,因此股东收益的不确定性较高,且股东无权要求项目公司破产,而且在项目公司破产后股东的权益保障是最后被考虑的,因此权益融资成本高于债务融资成本,尤其在项目运营后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资本成本的最小化或价值最大化具有同一性。通过计算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可以发现项目的价值,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低,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越大,项目的价值越高,对私营部门的吸引力越强。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如下:

WACC=KbA+Ks(1—A) (1) 式中A表示权益融资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Kb表示权益融资资本成本
Ks表示债务融资资本成本
项目公司在进行债务融资时,债权人往往要求对债务资金提供一定的担保,因此项目公司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给融资担保公司,这将减少项目公司的现金流,从而权益融资风险加大,权益融资资本成本提高。
结合上述分析,在WACC基本公式中,Kb=Ko+K1A+K2(1—A)B (2)
Ko表示无风险报酬率
K1表示政策风险(含汇率风险)系数
K2表示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支付的担保费率
B表示有担保债务资金占总债务资金的比例
同样的K。=Ko十K3(1—A)+K4(1-B) (3)
Ko表示纯粹利率
K3表示破产风险系数
K4表示债务风险系数
将(2)(3)代入(1)得:
WACC=KoA+KiA2+K2A(1—A)B+Ko(1一A)+K,(1一A)2+l(1一A)(1一B) (4)

对模型(4)进行分析发现:如果破产风险较小时(K3较小),当A=0即意味着项目全部资本由债务资本构成,且债务资金都由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项目的价值最大,对私营机构的吸引力最强。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融资担保机构对项目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时,要求项目公司的权益资本占一定比例而且通常拒绝对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如果项目融资担保机构对债务资金提供担保时要求交纳的担保费是相对昂贵的并且权益资本需占的最小比例有规定时,那么当支付的担保费越小,项目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小。当项目破产风险很大(K3较大)时,项目的权益资本所占的比例越大,项目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越小,这时项目公司支付给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是微不足道的。当政策风险和担保费率都很低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较小值在权益资本所占比例较低时取得。

四、结论和对策
PPP模式的成功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正确的风险辨识以及合理的分配,即把风险分配给最有利承担的合作方。同时经过模型分析发现:项目的最佳资本结构并非一定在权益资本占总资本较大比例时获得,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破产风险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当破产风险较小,最佳融资资本结构可在权益资本占较小比例时获得,反之在较大比例时得到。如果政府为防范PPP运用的风险而要求的权益资本占总资本比例过高,将减小项目的价值,不利于基础设施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正如预期的那样项目的政策风险(含汇率风险)越低,项目的价值越高。项目政策风险的降低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法规环境与合同环境以及政府对外汇的可兑换性进行承诺等方面实现。对于项目的财务风险,政府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给项目公司最低收入保障,进而降低项目的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的价值,增强项目对民营部门的吸引力。

❸ PPP项目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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