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從業人員能否做兼職
原則上是不能做與金融有關系的職業,但是做一些不影響工作的,與金融行業無關系的應該沒問題。
㈡ 銀行人員兼職、副業
1、兼職企業財務人員,利用你在銀行的信貸政策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編輯,指導,助其融資,現在大一點的企業都有融資經理,就是專門跑貸款的,不過這個兼職,政策是不允許的。
2、做多個銀行的產品代理,不知道你是哪個行的,當地肯定有小銀行,他們新產品上線都要推廣的,你可以幫他們做信用卡、理財等業務,掙取傭金。
3、做其他金融機構的代理,比如保險、證券,利用你手裡的客戶資源,爭取傭金。
㈢ 中國銀行 對 員工在外兼職 有規定嗎
銀行員工一律不得在外兼職其他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㈣ 我是銀行的一名櫃員,在編的,現在在外兼職保險了,想知道後果嚴重不嚴重是做財產險的。
你啥都不怕了,還擔心什麼後果不後果的呢!?大不了解除勞動合同唄
㈤ 銀行工作人員能在外兼職」財務總監」嗎
不允許的。
㈥ 銀行人員兼職小貸公司員工違法嗎
不違法,但違規。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利用原職位資源視情況有部分違法現象且不易避免。所以銀行都規定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其它金融機構職務
㈦ 員工在外面兼職應該怎麼處理
1、如果公司沒有硬性規定不得兼職的,應該不會有什麼太大問題。
2、除非你做的工作與現任的工作有直接聯系,且會造成不良後果。
3、兼職的工作時間與現在的本職工作有沖突,影響了正常工作。
4、如果自己的領導,發現了想管,就得拿出一些有力度的說辭。
5、特別是公司沒有硬性規定的,說話方式一定要注意,別讓員工覺得自己是小題大做。
6、可以詢問員工是不是待業有什麼不滿意,家裡有沒有出什麼財政狀況,以關心員工的角度先了解員工的需求和真實想法。
7、當完全清楚員工兼職的目的以後,再對症下葯。通常就是貼補家用,填補空白時間,預防萬一這幾種情況。
8、作為領導都應該體恤下屬,但要讓員工明白,這樣做可能兩邊都受影響,哪邊都做不好,影響自己的事業發展。讓他自己決定。
㈧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能不能兼職
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8)金融機構人員在外兼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四)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
(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