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1)保險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②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A、 B、D、E)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2)保險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擴展閱讀:
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③ 按照《反洗錢》的規定,客戶身份證在業務辦理結束後,客戶的交易信息,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少年
5年,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3)保險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核對身份證明的義務: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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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斷題
1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採取預防、監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
2.在我國,上游犯罪主體不可以構成洗錢犯罪主體。(錯)
3.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報告。(對)
4.完善、有效的內控控制制度能夠為金融機構提供絕對的保障。(錯)
5.在我國,單位不可以構成洗錢犯罪主體。
6.客戶身份識別的完整流程包括了解、核對、留存三個環節。(錯))
7.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禁止義務主體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並不得為匿名或假名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對)
8.金融機構應當不定期對反洗錢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回顧與評估。(錯)
9.所有洗錢行為都有放置、離析、融合三個階段,並且需要嚴格遵循三個階段的遞進順序。(對)
10.當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對)
11.按照《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現涉恐資金交易應只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錯)
11洗錢的主要預防措施只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是洗錢的預防措施。(錯)
122003年6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擴展、充實並強化了有關反洗錢措施,出台了2003年版《四十項建議》,將稅務犯罪列為洗錢的上游犯罪。(錯)
13反洗錢的核心問題和基礎工作是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建設。(錯)
14金融機構僅管理層對反洗錢內部控制負有責任。(錯)
15未按規定履行反洗錢、防範非法集資義務,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風險,按《「紅、黃、藍」牌處罰制度(2017版)》屬於黃牌事項。(對)
16原則上保險公司將車險核損、核賠權授予修理單位等非本公司系統內的機構或人員是合規的。(對)
二、單選題
1.銀行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本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賬戶,至少每(B)進行一次審核。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2.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不包括(D)
A.符合依法經營內在需要
B.符合接受外部監管要求
C.是金融業安全的保障基礎
D.是參與國際競爭的唯一要求
3.(C)年,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金融業《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方法指引:高級原則和程序》,將風險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錢工作。
A.2003年
B.2007年
C.2012年
D.2013年
4.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C)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A.人民幣1萬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
B.人民幣2萬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
C.人民幣5萬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0美元
D.人民幣20萬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0美元
5《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針對情節嚴重的,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建議有管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B )給予紀律處分
A.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
B.反洗錢專干
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D.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6客戶洗錢風險分類管理目標不包括(B)。
A.全面、真實、動態地掌握本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程度
B.對所有客戶採取不變的識別程序
C.提前預防和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有效控制洗錢風險
D.為本機構對洗錢風險進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據
7.以下屬於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核心管理制度的是(B)
A.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B.反洗錢績效考核制度
C.反洗錢內部評估制度
D.反洗錢監督檢查、調查和保密制度
8.(C)年,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發布金融業《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方法指引:高級原則和程序》,將風險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錢工作
A.2003年
B.2007年
C.2012年
D.2013年
9.金融機構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要貫徹的基本原則是(D)
A.實事求是
B.規范管理
C.嚴進寬出
D.了解你的客戶
10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代理機構辦理保險業務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A)方面的反洗錢職責
A.可疑交易報告
B.宣傳培訓
C.交易資料保存
D.客戶身份識別
11反洗錢三大預防措施中處於基礎地位的是(B)
A.大額和可疑交易數據報送
B.客戶身份識別
C.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D.反洗錢監督檢查
12洗錢的上游犯罪范圍日益擴大,基本遵循了(C)的發展脈絡
A.毒品犯罪——特定犯罪——最廣泛的上游犯罪
B.黑社會性質犯罪——特定犯罪——最廣泛的上游犯罪
C.恐怖活動犯罪——特定犯罪——最廣泛的上游犯罪
D.貪污賄賂犯罪——特定犯罪——最廣泛的上游犯罪
13金融機構在評估客戶反洗錢風險時,以下風險因素中哪項不是反洗錢法律規定的法定風險要素。(A)
A.信用
B.地域
C.業務
D.行業
14金融機構有以下哪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B)
A.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B.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C.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D.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
55.保險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A)或可追溯性。
A.可稽核性
B.可復核性
C.可行性
D.可驗證性
15利用客戶自身特點所隱含的風險因素,風險大小通過客戶的基本身份信息及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來衡量屬於(D)。
A.客戶身份風險因素
B.客戶地域風險因素
C.客戶行業風險因素
D.客戶交易風險因素
88.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不包括(B)
16.客戶洗錢風險分類的參考指標不包括(D)
A. 國家或地區因素
B. 行業因素
C. 業務因素
D. 客戶性別因素
17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發布首份關於反洗錢的《四十項建議》是在(B)
A. 1989-10-1
B. 1990-2-1
C. 1996-6-1
D. 1996-2-1
18.《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由(A)發布。
A. 聯合國
B. 亞太反洗錢組織
C. FATF
D. 歐亞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組織
三、多選題
19以下關於洗錢基本內涵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
A. 洗錢是在已經實施犯罪行為並獲得贓款的前提下所從事的不法行為
B. 洗錢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贓款而清洗,「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可能知道是犯罪所得贓款
C. 通過金融機構或其他方式轉移或轉化犯罪所得贓款
D. 企圖掩蓋犯罪行為並使得犯罪所得贓款貌似合法
20某保險法人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的牽頭部門設在綜合部,綜合部是一個二級部門,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均為一級部門。對於這種設置的分析正確的有(ABD)
A. 二級部門在組織、協調其他成員單位時會遇到很大困難
B. 職級上的不對等不便於牽頭部門看展反洗錢工作
C. 要滿足反洗錢工作需要,反洗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也應為二級部門
D. 要滿足反洗錢工作需要,最好由一級部門來做牽頭部門
21對於一家保險公司來說,下列關於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方面的做法正確的有(AC)
A.在高風險情形下,金融機構應採取強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風險
B.在低風險情形下,允許採取簡化措施
C.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的情況,則不允許採取簡化措施
D.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的情況,但風險較低,則允許採取簡化措施
A.有效防範、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
22.根據《反洗錢法》的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罰款(AC)
A.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B.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C.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D.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23人身保險新契約業務中,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需要留存的證件包括(ABC)
A.投保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B.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C.法定繼承人以外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復印件
D.業務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4關於《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表述,正確的是(ABCD)
A.金融機構如果未按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B.未按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C.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D.金融機構如果未按規定建立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25一個典型、完整的洗錢過程包括(ABC)
A.放置階段
B.離析階段
C.融合階段
D.匯總階段
26下列關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有(ABC)
A.應當明確專人負責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B.應當規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內部發現、分析、審核及上報的工作流程
C.應當規定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報告的情形與流程
D.應當規定涉嫌洗錢案件線索的分析、監測與報告流程
27客戶身份識別完整性原則主要包括(BCD)
A.完整了解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
B.完整核對客戶的身份證件,如核實單位客戶的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以及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
C.完整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D.完整留存各類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
28與洗錢行為不同,洗錢犯罪在以下哪些方面有明確的界定(ABCD)
A.行為主體
B.行為方式
C.主觀要件
D.上游犯罪
29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發現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威脅,懲處犯罪分子並剝奪其相關資產和非法收益方面進行有效性評估時,不包括以下哪些內容(CD)
A.通過國際合作傳遞有用信息、金融情報證據,推動打擊犯罪及犯罪資產的行動
B.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行業和職業充分運用與其風險相匹配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預防措施,並上報可疑交易報告
C.主管部門適當運用金融情報和其他所有相關信息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調查
D.調查洗錢犯罪活動,起訴犯罪分子,並採取有效、適當和勸誡性處罰措施
30全面性原則要求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要達到(ABD)
A.覆蓋范圍全面
B.覆蓋人員全面
C.制度形式全面
D.制度內容全面
31《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四十項建議》規定的常規客戶身份盡職調查措施有(ABCD)
A.確立客戶身份並利用可靠的,獨立來源的文件,數據或信息來驗證客戶身份
B.確立受益權人身份,並運用合理的手段進行驗證,以使該金融機構明了受益權人的身份狀況,對於法人和實體,金融機構應採用合理的措施了解該客戶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
C.獲得有關該項業務的目的和意圖屬性的信息
D.對業務關系以及在這種業務關系的整個過程中進行的交易進行持續的盡職調查,以確保交易的進行符合該金融機構對客戶及其風險狀況的認識
32保險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客戶風險。客戶風險子項包括(ABCD)
A.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
B.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
C.自然人客戶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年齡
D.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存續時間
33下列關於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有(BC)
A.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反洗錢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
B.金融機構應當將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滲透到各項業務和各個操作環節中去
C.為有效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金融機構還應當逐步建立重點關注的客戶名單庫和高風險客戶識別系統
D.金融機構應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盡量保持客戶的風險等級不變
34保險業金融機構對可疑類客戶應採取哪些風險控制措施(ABD)
A.與可疑類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當採取標准型盡職調查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並按照本機構特定的業務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B.在可疑客戶的業務關系續存期間,應當全面了解客戶的信息,加強監控其日常各項交易情況和錯作行為
C.對於可疑類客戶,應當對其身份信息及資金狀況進行審核,審核頻率應高於關注類客戶,並根據結果調整客戶洗錢分類等級
D.可疑類客戶及其金融交易活動如在風險等級評定周期內再次出現可疑交易,應持續進行報告
⑤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如果金融機構未按照人民銀行,對外支付殘損幣,罰款金額在什麼區間
罰款1000-50000元之間。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金融機構對外支付殘損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以下是《人民幣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第22條第2款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第42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⑥ 金融機構未按規定保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使洗錢發生罰款多少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情節嚴重但未導致洗錢後果發生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對其()?
正確答案: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⑦ 保險業金融機構存在什麼的違法行為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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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⑨ 沒有按照保險公司規定時間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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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保險退保超過時間怎麼辦
你可以選擇退保,可以止損,否則損失更大.
退保無手續費用,只是按合同載明的現金價值進行計算。在保險合同的前幾頁就有幾張是關於現金價值的相關記載,上面第一欄是寫的「***基本保障對應的現金價值」,關於從第一年,二年,,,以些類推所對應的金額。這時,你看到第N年對應什麼金額,上面就是你應該領取多少的結果。
一般時間越長,損失就越小,畢竟都交了,而且也擁有了這份保障,建議你謹慎退掉。
另外,提前退保,你所交的保費肯定是拿不回來完的。
萬能險,包括所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其交納費用分為期交和追交兩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獎勵,都是終身交費,沒有交3年,10年之說。
最低保證年利率只是一種參考數據,一切以實際盈利為准,重疾是附加在主險後面的。
多說說萬能險,萬能險在各個媒體都炒得沸沸揚揚的,萬能險真的萬能嗎?真的跟說的一樣嗎?是不是說保險交費靈活,交過三,5年就可以,對於保險,沒有這么一說,為什麼?換句話講,如果交費靈活,那就不屬於保險,而應該叫存錢,到銀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這才叫靈活。相信你也知道,現在社會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還聽說領取自由,舉個例子:你到銀行存五年定期,當然你有權利提前支取,這才叫領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進行計算,這就是本人承擔的損失。保險的領取,跟銀行完全的不同。
萬能險,如果說你有很多錢,可以考慮考慮;如果不是,建議一定要謹慎,否則最後你會說「保險是騙人的」之說。
購買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其保險費用的支出一般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別超過20%,即用10%的資金保全自己100%的資產。
對於我們每個人,應該重考慮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險。直接的講,隨著人的年齡增大,身體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關風險的能力就相對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須考慮醫療保險,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後才考慮其它的保險產品,這樣才有意義。如果健康沒有保證,有再多的養老保險金,也是不切實際的。
建議你先購買國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單位出面購買的情況)包括合作醫療保險,然後再考慮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在這里,我知道在這個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其實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一個細節,以上所述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