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兩會對金融銀行方面有什麼影響謝謝
本年兩會還主要是以民生為主,考慮到平民老百姓吃喝住行收入為主要議題。還是會繼續調控房地產,控制通脹,增加收入為主。但是這些都是要通過銀行來控制高層收入,增加底層資金的流動。對銀行股來說是個挑戰。不過如果你買的是銀行股的話現在可以放心買入。因為 34月份下跌的空間很小,畢竟銀行已經屬於超跌區域了。再不買等什麼消息一處來你想買便宜的都沒得買了。
㈡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關系
金融機構可以理解為金融市場各種金融貨品交易的中介或者媒體。金融機構使得專初級的金融產品(屬primary
securities)變成次級金融產品(secondary
secutities),譬如說一間上市公司發行股票,這些股票作為初級金融產品流動於金融市場中,而一些金融機構,譬如說投資銀行,就會集中分析所有金融產品,製成一個最佳投資組合,這時這些股票便成為次級金融產品,提供給投資者去進行交易。當然投資者也可以直接購買初級金融產品(例如認購股票,或者直接買賣股票)。通俗一點講,金融機構就像中介機構,婚姻中介、房產中介差不多。
㈢ 金融與政府、企業和個人的關系
企業和個人:企業為個人提供就業的機會,個人為企業創造一定的市場價值,企業給個人勞動薪酬!當然個人的工作績效會影響到一個企業的發展情景!
金融與政府:政府想辦法創造條件發展經濟,及對國民經濟起調節和宏觀調控作用,政府的決策往往影響經濟的發展方向。
㈣ 兩會下來對國家金融的影響和對房產的調控體現在哪些方面
今年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手段中,最見效的手段。
一是限貸二是限購。貸降低了金融杠桿,目前開發貸基本處於無米下炊的階段,開發商對於成本高達15%到20%的房地產信託都趨之若鶩。目前的情況延續下去,即便現金流再好、周轉率再高的公司,到下半年資金也將難以為繼,他們不得不通過合資、項目合作等方式尋求生存機會。前幾年激情四射、大舉擴張的房地產公司,上半年就會遭遇到資金門檻。只要央行與銀監會繼續收緊開發貸款,同時用清查土地增值稅等外部手段威逼,將開商利潤降到15%以內,到3、4月份房價必降無疑。開發商不得不飲鴆止渴,他們或者以金融租賃、抵押的方式獲得數倍於銀行貸款的高利貸,或者向同樣高成本的房地產信託尋求幫助,事實上,中小房地產商還不入信託的法眼,最終只能被吞並了事。 限購一刀切抑制了房地產價格的上漲幅度。限購使異地購房大幅減少,中國最活躍的房地產投資群體集體進入冬眠期。兩個房地產業內的朋友告知,限購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在某個一線城市限購令之後別墅豪宅購買者降到零,市中心的知名豪宅經過資格篩選之後,從去年收繳定金時的500個購買者下降到50個,而另一個一線城市超過千萬的別墅僅售出七套。 行政手段是最肅殺的工具,可以讓市場瞬間凝結。可見,房地產價格不是能不能降的問題,而是敢不敢降的問題。 面對肅殺的氣氛,筆者依然認為房地產市場不可能就此進入冬天,而是會由夏入秋,理由同樣基於行政因素。既然中國的房地產並非完整市場,或者說市場化徒有其表,那麼,可以倒推回去,當初讓房地產上升的理由如今是否已經消失,如果完全消失,說明房地產市場大幅下降對實體經濟構不成沖擊,房地產市場受怎麼樣就怎麼樣;如果並未完全消失,甚至核心作用仍然保留,說明房地產市場將不會被允許大幅下挫,否則中國實體經濟將被房地產拽入深壑陪葬。 很顯然,中國房地產市場核心作用仍未消失。作為中央與地方分稅制改革不公平的中間過度產品,土地財政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去年全國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是29397億,同比比上年增長106.2%。長期數據同樣可以印證這一點,2006年至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分別為0.7萬億元、1.3萬億元、0.96億元、1.59萬億元和2.9萬億元人民幣。「十一五」期間全國土地出讓金總收入約為7.45萬億元人民幣。目前政府下決心改變土地依賴症,但理智的人都清楚,重度依賴症患者需要的是循序漸進、逐步戒癮,而不是大刀闊斧立刻捆綁戒除。
另一方面,房地產曾經作為中國拉動內需、回籠貨幣最重要的手段,2009年樓市成交額就占兩成以上GDP,降低房地產交易量,中國內需數據不會因此上升,反而會下降。 中國房地產從來都不是真正的市場,我們生活在市場的幻夢中,如今是從夢中醒來的時候了。以市場為名抨擊房地產調控的人,比政府的行為好不了多少,他們維持的是一個不公平、充斥泡沫與腐敗的所謂市場。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贊成房地產調控,降低泡沫是房地產恢復健康的第一步,先退燒再治本,順理成章。 認為房地產經此輪調控就回歸健康,是過於天真過於樂觀了,筆者相信,雖然大方向不會變,但房地產調控必然經歷數輪反復,最終才會達到各利益階層的妥協,才會讓房地產與實體經濟恢復正常。 希望目前的調控是從偽市場回歸真市場的過程,在房地產退燒之後,限貸與限購等充斥行政與計劃色彩的手段能退市調控,轉而以稅收、貨幣等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但這是緩慢的過程,也許需要十年以上的時間。這並非悲觀,而是中國轉型的艱難、社會結構難以改變所導致的必然後果。
㈤ 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有哪些關系
國家政策對於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發展會產生重要影響,金融機構有必要把政府部門作為一個市場來考慮,並制定以公共關系為主要手段的營銷策略,以保護自身合法經營,消除意料之外的政策風險。
㈥ 金融與政府的關系
政府和市場關系,這是中國金融改革中經常被提起的問題,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看到一個很明確的思路,到底在金融領域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繫到底如何?政府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
在中國接近25年改革過程中,我們在其他的各個方面,總體來說改革的政策、實踐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我覺得我們金融體系是一個例外。講金融領域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這個話題是從哪裡開始呢?是從國際研究開始。這個國際研究當中,研究了銀行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對我本人有很大的啟發。我首先介紹一下國際的研究,然後談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中的兩個,一個是政府直接經營金融資產,政府在金融市場當中是一個直接市場參與者,他的負面作用是什麼?第二,政府在金融體系監管方面它所發揮的功能以及產生的負面影響。第三,想談一下我個人的看法,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為了推動中國金融市場的我們應該做哪些事情。
剛才我提到的市場研究,由四個金融學家研究了世界上的國有銀行,他們的樣本包括世界上92個國家(拉博塔等),在2002年發表的。這4個人中間有一個作者是核心人物,這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人物。因為他的名字比較吃虧,所以被排在最後。我的名字用漢語拼音也比較吃虧,因為是X。這項研究中,一個主要的人物是是Cherber,他是美國興起的一個經濟學家,據說將來也有希望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他的研究有幾個趨勢,是兩大趨勢。第一個趨勢是過去幾十年中間,政府在各國所佔的比重越來越下降,從1970年他們研究的92個國家當中,政府擁有60%的銀行股份,到了1995年的時候,這個比重已經降到42%。下降了10多個百分點。據他們估計,如果把研究的樣本往後拉,拉到今年9月份,政府在各國銀行擁有的股份會繼續降低,這是一個統計的趨勢。第二,國有銀行一般都集中在欠發達國家,集中在產權保護薄弱的國家,集中在政府對經濟有比較強的干預的國家。經濟越不發達,銀行國有程度越高。他們最重要的結果是什麼呢?就是把金融體系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與銀行國有程度做了一個統計分析,這個統計分析發現金融體系的發展,經濟和生產力的增長與銀行的國有程度成反比,這是這項研究當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也就是說一個銀行的國有程度越高,這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就越不發達,經濟的發展速度慢。生產力的提高就越慢。這個結論是什麼呢?銀行的國家所有制實際上對國家的金融發展、經濟發展有負面作用。這四位學者進一步分析為什麼國家要擁有銀行?
這里學術界提出兩個假說,發展經濟說。持有這種說法的學者認為,在落後國家由於私人信用的缺失使得市場機構無法承擔發展金融的任務,這時候不得不用國家信用代替私人信用,推動國家發展。第二個假說是由科爾曼提出的,他是一個匈牙利籍的美國經濟學家,因為提出了計劃經濟下國有體制預算的約束而享有盛名。科爾曼說國家控制企業以及國家控制銀行並不是為了發展經濟而是為了提供就業和補貼,用就業和補貼換取政治上的支持甚至賄賂,這就是科爾曼提出的政治動機說。這就是美國學者檢驗了兩種不同的假說,認為他們的實際結果傾向於支持後者。如果發展經濟說是能夠成立的話,我們應該發現在發展中國家,凡是國有銀行投入比較高的,經濟和生產力的增長應該也比較高,但是他們的實證結果是在國有程度比較高的國家他們的發展都慢於私人銀行佔主導地位的國家。因此傾向於這實際上是非經濟的、非商業的。這個研究使我們想到金融領域中間,在發展我國金融事業當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繫到底是什麼關系?這個問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不是一個問題。在發達的經濟發展國家,政府的決策非常清晰,他不參與金融業的日常操作,他所起的作用只是為了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提供一個非常堅固的法制監管環境,有非常好的制度基礎,這個關系在發展中國家在中國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因為在我們這里,政府是市場的參與者,我們國家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大多數到現在為止仍然是國有企業,政府又是市場的組織者,我們的深交所、上交所都是國營單位。
政府又是市場的監管者,我們所有的監管機構甚至人民銀行都從屬於行政,它是行政體系中的一部分。為什麼研究這個問題呢?研究這個問題就是要看國家到底在哪些方面可以起到推動金融市場發展功能,在哪些方面國家的過多捲入實際上阻礙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這里就要談到金融市場最基本的功能是什麼?金融市場最基本的功能,從經濟學的角度講不是融資而是為了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定價,以便於全社會在價格的指導下進行資源的配置。這是金融市場的最基本功能。從這個最基本的功能出發,我們要看一下國家在哪些方面促進了金融市場在這些功能方面的發揮,在哪些方面阻礙了金融市場這一基本功能的發揮。我剛才講到今天要談的是兩塊,一塊是國家直接在金融市場中作為一個參與者,他作為一個游戲者,他會有哪些後果。後果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得非常清楚了,就是國家直接經營金融資產,效率低下。
㈦ 兩會關於金融詐騙實際條例
中央對金融詐騙執行實施條例
要想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全國詐騙案件,辦法有六:
一:發布國家主席令:七部委聯合組成督察組:由各省市一二把手親臨主導!
二:特殊時期,特殊對待!效防83年嚴打:恢復死刑!
三:對於詐騙公司的主要成員、法人,涉刑一定要追到本人的至親:
四:凡參加公司的開業:合影:剪綵的政府官員統定位共犯;屬於國家各個職能部門填發各類證件的:國家必須買單!
五:五萬元起入刑:每十萬元加刑一年,最高刑為二十年,當嫌疑人的詐騙資金已超過二百零五萬元時,即可為死刑!
六:凡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能清退債權人全部資金的可免於刑事處罰!
㈧ 中央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之間有什麼關系
互不隸屬、而又緊密合作的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合稱「一行三會」,是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的主要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是在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進行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督機構。這三會都是從中國人民銀行自身分離出來的。
中國人民銀行更側重於制定和執行金融宏觀政策方面,而三會則側重於在各自領域進行日常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這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代表整個金融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工會報告。而三會則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第九條 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