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公司的合規崗位如何
證券公司合規專員的崗位職責為:
1.持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變化,在公司內進行宣導。
2.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制訂落實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3.負責保持與人民銀行等機構的日常工作聯系,及時記錄各類監管文件的要求並形成報告。
4.編寫合規案例和宣傳材料,組織落實合規培訓和宣傳項目。
5.對公司新產品、新業務、新流程進行合規評估,提交合規評審報告,事前規避風險。
6.為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經營活動提供合規咨詢、意見和建議,支持業務穩健發展。
② 期貨公司合規崗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需要什麼樣任職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合規監察員:
(一)《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二)自被期貨監管部門撤銷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3年;
(三)本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合規監察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正直誠實,品行良好;
(二)熟悉業務,熟悉期貨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備合規管理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期貨從業資格,二年以上期貨從業經驗,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及風險控制能力;
(四)通過福建省證券期貨業協會組織的資質測試;
(五)本局規定的其它要求。
③ 金融從事的崗位有哪些
金融專業可從事的崗位有
1.銀行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櫃台、客服、結算、財務、貸審等。
2.證券業: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組成,工作有投資顧問、行政工作、證券經紀人等。
3.保險業:壽險經紀人、保險業務員、核保人員、理賠人員、保險代理人等。
4.基金業:基金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經理
5.信託業:信託經理、客戶經理、、銷售經理、資金監管、投資經理等。
6.資產管理業:高學歷的資產評估人員和資產經營管理人員。
金融專業主要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它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負責的主要工作根據職位也有很大區別,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別負責衍生品定價模型的建立和應用、模型驗證、模型研究、程序開發和風險管理。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④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有投融資項目經理,金融顧問,財務總監。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的協調與執行內。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容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⑤ 證券公司合規專員主要做些什麼
首先他們主要是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熟悉銀行、銀監會和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法規。 然後持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變化,在公司內進行宣導。
(5)金融投資公司企業合規崗工作范圍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合規專員負責保持與人民銀行等機構的日常工作聯系,及時記錄各類監管文件的要求並形成報告。編寫合規案例和宣傳材料,組織落實合規培訓和宣傳項目。
對公司新產品、新業務、新流程進行合規評估,提交合規評審報告,為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經營活動提供合規咨詢、意見和建議,支持業務穩健發展。了解銀行等金融企業各項業務運作機制、能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銀行工作人員,需要有較強的學習能力、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敢於質疑的職業精神。
⑥ 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
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
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6)金融投資公司企業合規崗工作范圍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