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有什麼區別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主要區別如下:
一、核心部分組成不同
金融科技涉及的技術具有更新迭代快、跨界、混業等特點,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等前沿顛覆性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與場景的疊加融合。主要包括大數據金融、人工智慧金融、區塊鏈金融和量化金融四個核心部分。
科技金融由向科學與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融資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運營方式不同
金融科技主要借用人工智慧技術處理金融領域的問題,包括股票價格預測、評估消費者行為和支付意願、信用評分、智能投顧與聊天機器人、保險業的承保與理賠、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金融監管與識別監測等。
科技金融傳統的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資金建立基金或者母基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科技企業,二是多樣化的科技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具體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貸款、科技擔保、股權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以及科技租賃等。
(1)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目標擴展閱讀:
金融科技的基本組成:
金融科技涉及的技術具有更新迭代快、跨界、混業等特點,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等前沿顛覆性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與場景的疊加融合。主要包括大數據金融、人工智慧金融、區塊鏈金融和量化金融四個核心部分。
大數據金融重點關注金融大數據的獲取、儲存、處理分析與可視化。一般而言,金融大數據和核心技術包括基礎底層、數據存儲與管理層、計算處理層、數據分析與可視化層。
數據分析與可視化層主要負責簡單數據分析、高級數據分析(與人工智慧有若乾重合)以及對相應的分析結果的可視化展示。大數據金融往往還致力於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探索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的研發。
人工智慧金融主要借用人工智慧技術處理金融領域的問題,包括股票價格預測、評估消費者行為和支付意願、信用評分、智能投顧與聊天機器人、保險業的承保與理賠、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金融監管與識別監測等。
B.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C. 數字經濟金融服務系統構造思路包括哪些方面
當前中國系統在原有高科技工程服務的基礎上,聚焦中國電子現代數字城市戰略,踐行「安全為先、需求牽引、數據賦能、迭代發展」的現代數字城市建設理念,構建了行業+生態、產品+技術四輪驅動的核心競爭力,成為中國領先的現代數字城市運營服務商,中國系統可以為世界提供城市信息化發展的「中國方案」。
D. 建立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存在什麼風險
那是謠傳。競爭性的金融體系,由於競爭的激烈,只會造成對優質客戶的爭奪,以降低授信條件、提高授信數額作為競爭手段是最常見的。從而造成對部分客戶的過度授信,客戶獲得這些授信後為了充分利用,除了擴大主業外,更多是投入房地產、期貨等預期回報較高的領域,從而不斷積累風險。一旦經濟下行或其他原因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則會形成雪崩式的風險爆發。去年下半年以來,以溫州地區跑路潮為代表的風險爆發,就是典型的案例。
E. 如何發揮科技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科技的推動,金融和科技的有機結合將極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速度與效率。國際實踐經驗表明,良好的金融環境和完善的金融體系是實現科學技術蓬勃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當前正是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提升產業結構的關鍵時期,探討如何發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路徑
(一)商業銀行實現自身的科技創新。從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看,信息技術已全面融入到現代商業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之中,成為決定商業銀行客戶服務以及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為如此,國際上競爭能力強大的大銀行無不對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領先同行的競爭優勢。
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途徑體現在制定科技發展戰略、培養科技人才隊伍、搭建科技應用平台,從理念、軟體、硬體全方面貫徹科技在商業銀行中的應用,提升銀行的競爭力。以工商銀行為例,堅定「科技引領」的發展戰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應用創新、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自助設備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專項資金近50億元;持續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資源投入,建成一支規模達12000人的科技人才隊伍,強大的研發能力大大豐富了工商銀行的知識產權儲備,其擁有的專利數量同業佔比超過50%,是國內擁有專利數量最多、層次最高的商業銀行。目前,工商銀行的大型數據中心管理和維護著超過6億個賬戶的數據,信息系統的整體可用率始終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著眼於國際化發展目標,工商銀行自主研發推出了境外統一的核心業務系統(FOVA),目前已經推廣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機構,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強有力的IT支撐。
(二)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無需中介,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向企業或項目提供如結算、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以及存款服務等非融資性支持。二是向現金流較為穩定的創新主體貸款,個別項目的創新失敗不致影響企業的償還能力。三是支持已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的創新項目,鑒於其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已較小,銀行信貸風險相應較小。四是對於風險較大的創新企業(項目),銀行可以通過信貸資產組合、利率上浮、財產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蓋風險。
商業銀行向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通過支持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創新公司(項目)的資金實力和管理能力。該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對項目創新含金量的鑒別能力,使銀行避免了對大量企業或項目的評估、審查,只需對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的管理能力、還款能力加以監督檢查,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和風險。
商業銀行通過擔保機構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對於創業投資項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商業銀行可通過引進擔保機構有效化解信貸風險。擔保機構既可以是政府附屬的非盈利機構,也可以是商業性機構。銀行對創投項目或新興企業發放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政策性擔保並收取一定比例的乾股、期權。通過擔保比例的設定、擔保機制的創新,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該方式在向科技創新提供資金的同時調動了擔保機構的積極性、確保了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疏通了融資渠道。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科技金融體制不完善。在我國,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遲緩,究其原因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體制。對於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還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確,組織管理、執行機構主體定位含糊,缺乏推動科技金融的統一載體。具體而言,科技與金融分離成兩個相對封閉的運作系統,各自根據本系統的規則進行條條管理、塊塊運作,並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並沒有被放到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重新綜合定位。可見阻礙科技金融發展的關鍵就在於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個以專業性質的商業銀行為核心的新體制。
(二)商業銀行信息科技價值隱性化。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的績效考核更多是從信貸、資金、中間業務等業務條線,對余額新增、佔比、增長率等傳統指標進行考核。信息科技雖然以各種形式為商業銀行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但由於信息科技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難以被直接反映到財務報表中,也就無法生成考核績效。這也反映出,企業對信息技術的認識還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門創造的經濟效益往往被業務部門所掩蓋,多數商業銀行將其歸為後台保障線,而沒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質的業務推動線。事實上,信息技術不僅推動著新產品的產生,而且即便是傳統概念的新產品,其背後支撐的IT系統對產品盈利的貢獻度,在某種意義上也超過了產品定價等業務要素。
(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不可控。高新技術企業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資金佔用期長,且多為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而商業銀行放貸以流動性和安全性為本、以能夠保證收回貸款為前提,為了規避風險,銀行貸款進入科技型企業的時機大多在企業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既有一般企業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財務信息不透明、銀行信貸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項目價值難評估,難轉讓。這樣不利於商業銀行實施知識產權質押,也不利於投資機構確定企業項目的投資價值並予以轉讓。二是企業信用難判斷。高科技中小企業一般處於初創期,商業銀行無法知曉企業的資信狀況。三是技術成果難保護。核心技術大多掌握在個別科研人員手中,一旦科研人員跳槽或核心技術泄密,對企業發展影響很大。
(四)中介服務存在缺位、錯位現象。破解科技創新的不確定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性,必須引入第三方中介,通過擔保機制或信息媒介,實現資金供給方向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轉移,實現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國相關中介服務體系仍存在若干問題,一是針對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不完備。缺乏全國性的科技創新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地方性機構實力不強,管理能力較弱,且動力機制不完善,部分擔保機構經營方向偏移。二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資產(尤其是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機構出現品質不良現象,甚至行業整體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評估行業出現的惡性競爭、承諾級別、貶低他人等現象,擾亂了正常的評級市場環境,使市場出現誠信真空。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繼續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一是加強對信息系統經濟效益評價方法的研究,通過科學、量化的體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隱性價值顯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對商業銀行發展的自主推動力。二是加強數據應用,挖掘數據價值。充分利用數據挖掘等現代技術,服務於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和科學決策。三是加強信息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從整體提高資源效益的角度,將信息科技資源進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製金融產品滿足高科技企業需求。科技企業對金融產品需求具有個性化、多元化的特點,商業銀行必須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量體裁衣,加強產品創新,滿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據科技企業缺乏有形資產的特點加強擔保方式創新。例如開展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質押以及其他權益質押等擔保方式創新,對現金流持續穩定的企業設計收入質押貸款,對有訂單的企業設計訂單質押貸款。二是根據科技企業成長期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特點開展中間業務創新。例如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信息資源、系統網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支付結算、財務咨詢、現金管理、理財等全方位的服務。
(三)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商業銀行有效支持科技創新,必須要有一套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一是積極推動包括知識產權評估和交易、技術先進性鑒定和專門服務於科技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等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通過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化解金融與科技產業信息不對稱問題,解決由於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現狀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價值難以評估問題。二是探索和創新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包括在既定市場定位下,為不同發展階段、風險程度、地域空間的科技項目融資,通過信貸資產組合的方式實現風險分散;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科技保險、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網路聯保等分散風險的作用;開展聯合貸款以及推進科技企業貸款交易轉讓和資產證券化,及時進行風險轉移。三是實現有效的風險隔離。將科技金融業務與一般金融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分離開來,實施相對獨立的管理,保證一般業務安全。
(四)構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根據科技金融的特點,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構建一個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為一體,由政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集中參與,覆蓋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全過程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系統性、創新性體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貸款的多種組織形式。既可以通過在大型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專門從事科技貸款的組織機構,實行單獨的內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業銀行作為出資人發起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貸款組織。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機構信息分享機制。金融產業和科技產業對信貸中介機構的資質、信譽度等信息實現共享,實行中介機構造假一票否決制。這樣既保障了商業銀行的信貸安全,也保證了科技企業的有效資金來源,通過市場的監督機制維持中介機構健康的市場秩序。三是根據科技企業初創期、成長期財務不健全的特點,淡化財務指標在信貸決策中的比重,增加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軟指標的比重,提高員工主觀判斷在信貸決策中的權重。
(五)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協同效應。科技創新事關戰略得失,財政資金應當發揮關鍵的作用。一是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項目貸款風險補償獎勵制度,對1年期以上的新興戰略性科技項目貸款、科技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商業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資金,激發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二是政府直接參與認購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基金,既提高了經濟主體購買信託計劃的信心,又實現了財政資金循環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財政出資專門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四是財政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擔保機構給予資助,對擔保機構為創新型企業獨立擔保或聯合擔保的擔保費和因擔保發生代償的凈損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