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放的貸款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從事允許從事的貸款業務,按貸款資產余額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但委託貸款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分類提取的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克稅前扣除,分別為
關注類貸款額的2%、次級類貸款額的25%、可疑類貸款額的50%、損失類貸款額的100%
B. 關於財稅[2009]64號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
減除的余額表示的是已經在上年扣除掉的損失的金額。
之所以減除,就是為了防止重復扣除。
你可以理解為只對本年新增的損失部分可以扣除。
C. 金融業的貸款損失准備如何計提,如何稅前扣除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
D.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有哪些怎麼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E. 金融企業計提的超額貸款損失准備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嗎
近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13年第1期(總第8期),以下簡稱《解答》],其中明確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終結了實務中模稜兩可的會計處理,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兩個准繩性文件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兩個准繩性文件是:
(1)《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以下簡稱3號解釋)。3號解釋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人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餘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算是一波三折,變化多端,財會人員不知所措,雖然3號解釋將安全生產費的科目設置、使用、確認以及報表的列示進行了公允的處理,操作性較強,但對安全使用費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沒有進行明確說明,為此實務中也經常演繹著不同的操作的結果。
(2)《解答》對於上市公司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是否可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了解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規定,已計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不涉及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因安全生產費的計提和使用產生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比照永久性差異進行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6號)規定:煤礦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和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於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於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即稅法上採取「據實扣除」的原則,安全生產費只允許實際發生的支出稅前扣除而不是按計提數稅前扣除,由此產生的財稅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不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F. 小額貸款公司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規定:「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G. 跪求銀行業匯算清繳時,關於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計算方式急!!急!!急!!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請參考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93451/n8946067/n8951069/9230960.html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