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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地經濟

發布時間:2021-06-23 07:34:50

Ⅰ 為什麼金融機構要為實體經濟服務

金融機構要為實體經濟服務原因如下:


1、是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完善產業鏈條,推進產業集群發展。從資本的逐利性角度來講,只有產業鏈完善了,產業集群形成了,對資本才有吸引力,建議對清遠傳統優勢支柱企業,如陶瓷、水泥、有色再生金屬等,採取聚集優勢企業,完善產業鏈,做大產業規模的方式,提升競爭力,以不斷增強產業對資本的吸引力。

2、是加大對引進金融機構的政策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於近年來新進金融機構,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大政策引導,引導其將資金投入到促進清遠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的領域,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同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除鼓勵外來金融機構來清遠設立機構外,還要建立對應的約束機制,例如設定存貸比、小微企業貸款增速等年度考核指標,促進其加大對清遠經濟的支持力度,對於年度考核不達標的機構,限制其在清遠地區的後續設點。

3、是在「引進來」的同時,要積極鼓勵本土金融機構「走出去」,加大區域金融輻射,拓展資金。更多資訊來源炎黃財經

Ⅱ 重磅信號!央行定調2021年十大工作任務 信息量很大

導讀:1月6日央行官網消息,2021年央行工作會議於1月4日召開,總結2020年主要工作,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21年工作。

作為新一年央行工作的「風向標」,2021年央行工作會議近日召開。會議部署了2021年工作十大重點,向市場傳遞了多個重磅信號。

此次會議定調了2021年的十項工作任務。

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

二是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三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

四是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五是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風險排查,做好風險應對。

六是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穩步擴大金融雙向開放。

七是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八是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

九是持續改進外匯管理和服務。穩妥有序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十是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

會議要求,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繼2020年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第四季度例會首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後,央行工作會議再次指出,要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

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

在深入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形勢的基礎上,會議要求,2021年人民銀行系統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穩字當頭,抓住重點,守住底線,敢於擔當,認真履行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

為此,會議提出了2021年十項工作任務。其中,第一項要求「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保持廣義貨幣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帶動存款利率市場化。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市場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回顧2020年,央行堅持總量政策適度、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實體經濟三大政策取向,搞好跨周期設計。三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提供1.75萬億元長期流動性。累計推出9萬多億元的貨幣政策支持措施。前瞻性引導利率下降,推動實現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目標。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我國成為全球率先實現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也是少數實施正常貨幣政策的主要經濟體之一。

從央行工作會議來看,支持實體經濟仍將是2021年的重點工作方向。會議的第二項要求提出,「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如,延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兩項直達實體經濟的貨幣政策工具(下稱「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繼續運用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牽頭發揮金融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合力。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有效銜接。

前不久,央行聯合銀保監會等五部委下發的《關於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均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且相關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2021年還是強調了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一方面,保持廣義貨幣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是從總量上為經濟平穩增長創造合理的信貸環境。另一方面,在總量的目標下更加強調靈活精準,聚焦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緩解,如科技創新、綠色金融、三農小微和民營企業等。

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

相比於2020年,央行2021年工作會議將「綠色金融」相關內容專門單拎出來做了部署,並且在十大工作任務中排在第三位。會議要求,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

具體來看,要做好政策設計和規劃,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增強金融體系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能力,推動建設碳排放交易市場為排碳合理定價。逐步健全綠色金融標准體系,明確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勵約束體系,完善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作為2021年的重點任務之一,提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要求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隨後,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0年第四季度例會上,曾首次提及「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在此情況下,監管是否進一步加大對綠色金融的監管指標,引發業內關注。

光大證券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認為,預計2021年將在MPA(宏觀審慎評估)考核體系中進一步加大對綠色金融的考核力度。今年是以結構性貨幣政策作為主要發力點。推測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將繼續納入MPA考核,對製造業、普惠金融、綠色金融領域信貸支持力度不減,同時提升對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支持。

據央行數據,2020年三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11.55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6.3%,其中單位綠色貸款余額11.51萬億元,占同期企事業單位貸款的10.5%。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貸款和清潔能源產業貸款余額分別為5.56和3.08萬億元,比年初分別增長17.1%和9.3%。分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3.52萬億元,比年初增長9.9%;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3.33萬億元,比年初增長10.3%。

央行行長易綱在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的視頻演講表示,截至2020年6月,中國綠色信貸余額已逾11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規模約1.2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他進一步指出,中國的部分綠色金融試驗區已經對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的場景融合進行了探索。在湖州,當地政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搭建了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台,減少環境氣候相關信息不對稱,幫助綠色企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快速對接。人民銀行還可通過該平台監測銀行綠色貸款等數據。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曾撰文指出,隨著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我國經濟產業結構轉型也將進一步深化,銀行的信貸業務也需要進一步向低碳產業傾斜,加強對綠色產業的支持。與此同時,在強化的減排目標下,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車、碳捕獲與封存(CCS/BECCS)等綠色產業發展潛力巨大,也將為銀行帶來可持續發展機遇。

Ⅲ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發揮政府職能 為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環境

蔡宜春

金融機構一般都是中央直屬單位,管理體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總分行制,但其服務對象卻是當地民眾與當地經濟,在服務當地的過程中才能壯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以提升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應當利用不同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正確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與各級人民銀行協調關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變動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當地經濟發展方向。我區的金融發展情況與全國有很大不同。為了及時調動資金,保證經濟正常、均衡發展,商業銀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關部門發放臨時周轉貸款。但不同時期金融貨幣政策的不同常常給貸款帶來困難,使商業銀行在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處於兩難的 尷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預先了解掌握金融貨幣政策的發展趨勢,就能在制定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時把握輕重緩急,從而有效取捨,做到發展與資源配置更趨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與銀行監管部門保持實時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掌握當地金融運行情況,為商業銀行健康運行提供有利環境和通道,確保金融穩健運行。由於金融市場規模有限,金融行業內部的競爭也相對激烈,特別是政府類存款這一塊,更是肥美可羨。有時會出現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競爭的不公平,使金融機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由於受當地從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一些問題,影響地方經濟正常運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政府應責成銀監部門嚴格監管,避免人為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創造適當環境,治理「三亂」,有力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三、雖然銀行商業化已經多年,但各家銀行在專業銀行時期的長處並未完全消失,在執行不同領域金融服務時可能還存在差別。如中行的國際金融業務、農行的農業金融業務、建行的中長期金融業務、郵儲銀行的與郵局匯款緊密聯系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服務內容與特點等方面,都仍然有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識地引導各商業銀行使其短處變長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其原有的長處,保證金融服務的質量與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同時,關注各金融管理條線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時協調、充分調動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形勢看,我區將長期處於執行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樣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政府應當關注、支持、鼓勵、創造條件,不放棄任何有利於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機會。在各商業銀行管理條線中,經營虧損或高成本現象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困難,其總行對於經營補貼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補貼與否、補貼多少都不一樣。這常常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距,為金融員工爭取更多的應得的利益,使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合理,這對於化解矛盾、激發熱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當地經濟的領航員,各金融機構服務於地方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其它因素過多,必將會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快速發展。

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和服務是具有能動性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各級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開展文明、有效的行業競爭,不斷研究市場,強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實行規范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採取適合群眾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和措施,防範各類風險,千方百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在地方經濟大發展中尋求自身的發展,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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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Ⅳ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Ⅵ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內勵支持和引容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Ⅶ 央行: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

風財訊消息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2020年第三季度(總第90次)例會於9月25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指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實現穩增長和防風險長期均衡。

會議認為,今年以來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經濟穩步恢復。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現了前瞻性、精準性和時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金融風險有效防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順利完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紅利持續釋放,貨幣傳導效率增強,貸款利率明顯下降,人民幣匯率總體穩定,雙向浮動彈性提升,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功能。

會議指出,當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經濟形勢依然復雜嚴峻,要加強對國際經濟形勢的研判分析,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完善跨周期設計和調節,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精準導向,綜合運用並創新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有效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精準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達性」,繼續用好1萬億元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額度,落實好兩項直達實體貨幣政策工具,確保普惠小微貸款應延盡延,切實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發放比例。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大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推動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著力打通貨幣傳導的多種堵點,繼續釋放改革促進降低貸款利率的潛力,綜合施策推動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補短板、鍛長板,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推動供給體系、需求體系和金融體系形成相互支持的三角框架,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Ⅷ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2015 中國金融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①],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②],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③]。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④]。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⑤]。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⑥]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⑦]。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⑧]。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⑨]。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⑩]。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
伴隨著城市化、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制度性障礙開始顯露出來。土地是農民最主要的資產,但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18],土地難以實現流轉,進一步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三農地區市場化水平極端低下。自由契約是現代商業化正常運轉的前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一種土地資源分配製度,是依靠政府指令使農戶與集體共同達成協議,而不是在自由契約基礎上所形成的市場機制,從而對土地資源交換與流轉形成制度性約束。農村土地自然失去了通過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等方式創造利潤的機會,農民也不能享受土地價格上漲所帶來的級差地租。結果農村土地生產成本很高,而使用效率很低,農村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受到進一步限制,難以形成滿足農村正規金融發展所需要的資源。
二、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主要問題
建國30年來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地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若要徹底揚棄這種制度再次進行社會變革顯然是不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1978年,我國進行二次改革主要是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這次改革既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也是一次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相應地,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主要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改革,這種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必然導致基層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監管能力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並且金融發展只能逐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限制,結果造成內生需求型縣域金融高度壓抑,基本處於空白狀態,難以滿足縣域經濟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姓國姓民體制障礙束縛了縣域民間金融發展
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並沒有具備農業現代化生產條件,傳統小農經濟占據主導地位,三農經濟的市場化、貨幣化水平較低,需要小額、分散、靈活的金融服務。土地作為農民的主要資產,只有土地經營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安排限制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同時也不能以土地經營權擔保向外來正規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相比之下,建立在血緣、地緣基礎之上的各種民間金融,是一種基於借款人私人信息的一種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融資,較好滿足了農村地區差異化金融服務需求,消除了借貸雙方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引起的信貸配給,民間金融因此成為我國縣域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世紀80-90年代,民間金融為三農經濟、鄉鎮企業提供大量金融服務,對縣域正規金融發展形成重重競爭壓力和沖擊力,但同時也出現了部分金融風險。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的大好局面,金融管理部門不是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間金融活動。這主要是基於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難以對基層金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二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所形成的認識,難以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在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化背景下,我國民間金融卻不能真正地享受國民待遇,實現陽光化、透明化經營,而縣域正規金融形成高度金融壓抑,難以滿足縣域經濟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這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由於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2006年,中國銀監會允許金融業對所有社會資本放開[19],但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民間資本多元化發展格局仍未完全放開。2008年銀監會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金融仍然在夾縫中尋求生存。最突出的就是金融領域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各種制度安排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形成約束。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但要大規模、大面積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還存在較長的時間。
(二)分業垂直體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濟發展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一直以來遵循機構改革範式,四大國有專業銀行先後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獨立出來,並通過分支式組織結構在全國各縣市形成基層金融服務體系。分支式組織結構較快解決了縣域金融服務主體缺乏問題,但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四大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縣域信用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貼近項目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由於受到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的影響,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
30年金融體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國有銀行經歷了金融壟斷到金融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路徑。但從總體上看,主要是進行橫斷層面的改革,並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20]。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必然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三)農村信用社准國有化制度安排導致脫農進城趨勢
1979年,中央政府決定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地位,辦理三農各項金融業務,執行國家金融部門的職能任務,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合作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是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出資只佔很少部分的准國有銀行,已經失去了基層農戶合作的性質。這意味著農村信用社是中央政府推動的自上而下的外來型金融組織,並不是誕生於三農內生性需求的金融服務主體,這實際上限制了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合作服務領域,壓制了民間金融的發展。
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脫鉤,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1999年以後,人民銀行組建了地(市)聯社,對縣聯社實施管理。2003年,國務院進行以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為核心信用社改革,推動農村信用社組建成為省級聯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省政府,退出對信用聯社的管理。省政府成為農村信用社出資人,成立省聯社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有效管理。省聯社作為獨立法人縣聯社的聯合體,其產權屬於省級政府,通過統一的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資金計劃對縣聯社實施管理和控制。縣聯社徹底失去了名義上合作性質獨立法人地位,間接成為省聯社下屬准分支機構,成為三農資金向地級市和省會城市集中的抽水機。省國企的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而三農服務職能進一步弱化,這與縣域和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強化與創新趨勢不相一致。
(四)外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難以平衡商業性與政策性
我國三農金融體制改革始終沒有跳出外來機構範式這一模式,即重視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存在,而不重視對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持與服務。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具有很濃的計劃經濟色彩,並不對三農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三農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中國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三農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三農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五)突破條條框框認識的誤區,加大對縣域新型金融組織體系培育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根本上解決外生供給強制型金融制度的問題。一是鼓勵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入股。二是建立具有合作性質的農業產業基金、農業創投公司、三農資金互助社。三是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功能,對小微企業提供特色化融資服務。四是鼓勵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對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進行孵化,培育市場制度。
(六)建立具有開發性質的縣級政策性金融服務機構
商業化金融機構難以實現政策性與商業性業務之間的平衡,而縣域金融薄弱現狀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專業性服務,實現對縣域經濟的培育和開發。一是成立土地銀行,我國是典型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農業大國,土地是廣大農民主要資產。土地集體所有權的限制需要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模式,成立縣級土地政策性銀行將土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與土地級差收入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土地的規模化、集體化、集約化經營。二是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需要政府提供農業風險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實現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有效對接,通過創新政府補償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較好地分散農業風險,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三是成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農業信貸機構,對三農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災害補貼、差價補貼以及倉儲等其它涉農貸款。四是成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針對農民貧困,自身信用等級較低,自身擔保能力有限,農村資金普遍匱乏情況,成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或者農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等涉農生產提供擔保。
(七)加快推進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基礎設施建設
縣域金融改革突破先行先試需要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大對縣域分支機構和鄉鎮金融網點建設,為推進從解決三農金融「缺失」向解決三農金融「薄弱」的轉變奠定基礎。二是建立農戶、小微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和信用評定機制,推廣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全面提升基層信用水平和信用意識。三是大力推進現代支付系統建設,節約基層金融運行成本,為誠信環境建設奠定基礎。四是加大對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三權」的權證登記頒證、確權評估、流轉服務工作,為三農「死資產」票據化、資產化、證券化流動奠定基礎。五是建立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平台、產權中介服務評估平台,推動農村產權交易,在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前提下增加農民收益,形成促進農民土地流轉的機制,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增加農民收益,為金融招商引資奠定基礎。
(八)構建縣域金融發展的引導機制、風險補償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重點產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涉農金融的補貼力度,引導金融資金、民間金融更多地投向特色產業、優勢產業,形成縣域金融發展引導機制。二是建立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三權」抵押新增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構築風險補償體系。三是探索財政資金分擔風險擔保機制,形成政府、金融機構、擔保中介機構、農戶共同分擔的貸款風險機制和土地流轉機制,提升「三權」抵押貸款融資的能力和條件。四是創新農戶互保、聯保等信用融資模式,形成借款人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五是建立全方位農民保障體系,確保農民目前生活有提升,長遠生計有保障;充分利用基金理財功能,成立土地保障基金,用於土地流轉、農業保險補貼以及農民養老保險支出,促進土地流轉。

[①]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②]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③]張徐樂,2006.生存與消亡:上海私營金融業的公私合營,當代金融家[J],第2期.
[④]劉少奇,1956.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R].
[⑤]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⑥]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⑦]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⑧] http://www.pbc.gov.cn,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2012.
[⑨]姚會元,陳儉,2008.三農信用制度異化問題探析,學術交流[J],第11期.
[⑩]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1]何廣文,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張占斌,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政治經濟學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經濟史[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6-37頁.
[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Ⅸ 央行:要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 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

會議強調,要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9月28日央行發布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9月25日召開2020年第三季度例會。
會議強調,要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實現穩增長和防風險長期均衡。
會議分析了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會議認為,今年以來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經濟穩步恢復。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現了前瞻性、精準性和時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金融風險有效防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逐步提升。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順利完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紅利持續釋放,貨幣傳導效率增強,貸款利率明顯下降,人民幣匯率總體穩定,雙向浮動彈性提升,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功能。
會議指出,當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經濟形勢依然復雜嚴峻,要加強對國際經濟形勢的研判分析,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完善跨周期設計和調節,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精準導向,綜合運用並創新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有效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精準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達性」,繼續用好1萬億元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額度,落實好兩項直達實體貨幣政策工具,確保普惠小微貸款應延盡延,切實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發放比例。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大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推動中小銀行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著力打通貨幣傳導的多種堵點,繼續釋放改革促進降低貸款利率的潛力,綜合施策推動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補短板、鍛長板,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推動供給體系、需求體系和金融體系形成相互支持的三角框架,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

Ⅹ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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