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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措施

發布時間:2021-06-23 20:26:17

㈠ 如何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等。
■名詞解釋
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㈡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㈢ 央行對防控金融風險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調節好貨幣信貸供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繼續優化流動性管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流動的變化,合理安排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處於適當水平,合理引導貨幣市場利率。靈活運用利率等價格調控手段,調節資金需求和投資儲蓄行為,促進經濟和價格總水平穩定。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經濟景氣變化、金融機構穩健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發揮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的逆周期調節功能。

二、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好貸款投放節奏和結構,切實到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發達地區、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積極探索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順應市場需求,穩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做好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和監管工作,探索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繼續推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交易。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預警。

四、推動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優化融資結構,繼續鼓勵金融創新,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發方式轉型。扎實推進中國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統籌考慮政策性金融總體發展,堅持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穩步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五、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民間借貸、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全局的、系統的、長期的視角處理好信貸合理增長和銀行貸款質量提升之間的關系,做好風險提示和防範工作。防範跨行業、跨市場風險,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既要防止金融風險蔓延,也要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㈣ 金融改革創新方面,有哪些新思路,新想法

新常態不僅意味著我國經濟正在步入由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的新狀態,也意味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對於金融業亦是如此。金融業如何適應新常態,又如何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這些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和轉型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29日召開的2015金融街論壇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表示:「金融一定要適應新常態,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有新的思路。」談到,在適應新常態中,金融主要起到5個方面作用:一是參與解決農村的改革問題;二是大力建設公共投資基金;三是鼓勵創新、創業;四是鼓勵國有大企業改革。此外,為了適應新常態,地下金融應該盡早升到地面上來,變成陽光下的金融。「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金融業不是被動的。一定要把金融的主動性、積極性發揮出來,做到金融的優化管理。」
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宏觀調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中,作為中國經濟政策的重心,松緊適度的貨幣政策是促進我國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殷勇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及國際環境發生變化,中國貨幣政策實施的路徑和工具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優化。」同時,針對社會上對於中國實施量化寬松政策的說法,殷勇明確表示,中國的貨幣政策並沒有進行量化寬松。中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不僅沒有增加,而且還出現了下降。
統計顯示,從今年3月份開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逐步縮減,9月末同比下降3%,比2月份的高點下降了5.6%。同時,中國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規模逐步增加,8月末同比擴張15.2%,從過去5年來看,是高水平增長率。「這與實施量化寬松的經濟體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萎縮的情況是不同。我們通過自然方式就能滿足央行的資金需求,如確有需要,外匯儲備也有空間和靈活性。中國外匯儲備的規模、質量和流動性安排能夠維護中國經濟和金融的安全。」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而金融業也不可能脫離經濟基礎而孤立發展。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所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發展的金科玉律。金融如果離開了實體經濟就是泡沫,它產生之初就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同時,他也強調:「並非金融業要無條件地為實體經濟所提出的需求服務。」
在李揚看來,金融的功能有六項:提供支付結算方式以便利交易,提供集中資源和投資分散化的機制,提供跨時間、國界和產業的經濟資源轉移方式,提供風險管理方法,提供價格信息以幫助協調經濟各部門的分散化決策以及當交易各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時提供解決激勵問題的方法。「因此,簡單地把金融是不是提供錢作為是否服務實體經濟的標準是比較片面的。在新常態下,特別是在我們有劇烈的結構調整的需求情況下,特別要全面地發揮金融的功能。」
對於下一步金融業改革的重點,與會嘉賓各抒己見。李揚提出,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尤其是低層次的、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資本市場。二是要打破長期以來實行的禁止非金融機構之間發生信用關系的制約,放鬆對非金融機構信用活動的限制,讓實體經濟之間直接發生信用活動。三是推動產融結合。應當鼓勵實體經濟辦金融,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說非金融的但其中含金融業務的公司。四是要推動「互聯網+」,放開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限制,以互聯網為新技術手段和載體,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作用。要使金融體系更貼近實體經濟,我國金融體系可能要經歷一個投資銀行化的過程。
「要適應當前的新常態,必須適應市場化,對企業來說就是要自己找銷路,自己籌資金,這也是新常態中所必需的。」厲以寧補充說。

㈤ 如何改進銀行金融服務的的對策及建議

對策及建議:

  1. (1)大力發展中西部及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堅持西部大開發戰略,大力發展西部經濟,加大對西部信貸力度。

    (2)對民眾,加強金融服務宣傳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機制。政府應該金融支持與財政扶持並重在加強支農惠農政策,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的同時,逐步建立信貸支農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中介服務等政策機制,為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大力整治社會信用環境。

    (3)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培訓,讓農民利用各種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

  2. 服務意識創新。

    (1)服務意識的創新,首先是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客戶購買金融產品是為了享受金融服務的,只有認識到客戶的重要性,並且一切服務圍繞著客戶,才能留住客戶,留住客戶的資金。

    (2)其次是樹立「銀行客戶雙贏」的經營理念,在服務產生的價值理解上要發掘層次的內容。再次是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觀念,在服務內涵上應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變化,開辟新功能,增加新內容,拓寬新的服務渠道。

    (3)第四是服務要不斷創新,緊跟時代步伐,在服務的空間上擴展;把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由系統地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發展中間業務轉移到全方位支持社會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中去。最後是樹立「服務到家」的主動服務理念,使服務意識與不斷變化的服務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進回訪制度。客戶辦理完業務離開並不是服務流程的終止,需要建立創新性的銀行回訪制度。建立創新性的顧客回訪制度一方面有助於銀行保持現有顧客、尋找潛在顧客,使銀行服務流程的終點重新又變為起點;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回訪准確把握顧客需求,為產品創新提供必要的資源。

  3. 明晰市場定位,實施差別化、個性化服務策略。首先,建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對客戶的檔案分門別類進行管理,據個人的性別、年齡、職業、交易習慣和業務偏好等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通過全方位的個性化特色服務,不斷吸引客戶,培育更多客戶群。其次,銀行要進行充分調研,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市場細分,將客戶分為優質客戶一般客戶和低質客戶等不同層次,不同層次的客戶對銀行金融服務產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給銀行帶來的利潤相差也很大。銀行要根據自身特點,確定主要目標客戶,為其置身定做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獲取更大利潤。

  4. 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為客戶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和特色服務。商業銀行可以從三方面採取產品創新的措施。

  5. 強化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並且有效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對於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監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客戶資金,或者私自客戶資金。另外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勵員工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創新、對銀行的忠誠和責任感等。建立員工業務考核獎懲機制,採用目標責任制的形式,將目標責任與考核獎懲掛鉤,為了有效的調動人的積極性,可以從物質激勵、事業發展激勵、培訓發展激勵、工作激勵、精神激勵幾方面人手。

  6.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具有現代化科學技術和金融理論實踐水平的人才,以適應新形勢下金融為經濟服務的客觀要求。一要組建專門的創新團隊,充實科技隊伍,增強科技保障實力。二要加強對一線員工的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升技術在服務創新中的支持力度通過技術創新推動服務創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把握先機,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四是加快科技應用推廣和創新步伐,進一步把商業銀行的科技優勢演變為核心競爭力,開拓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在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促進商業銀行的超常規發展。

㈥ 深圳市出台33條扶持金融金融創新成重點是真的嗎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以進一步完善本市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吸引優質的金融資源聚集於此,推動深圳的金融業可持續發展。據悉,該《若干措施》分為五大項共三十三條,並在全國首次設立金融科技(Fintech)專項獎,以鼓勵金融企業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技術性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中強調要要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的創新激勵作用。「金融創新獎」早於2005年就在深圳設立,以激發深圳市的金融創新活力。在此次的《若干措施》中,金融創新獎年度獎從原來最高1150萬元增至最高1950萬元,獎項總數由38個增至52個。國內首設的金融科技專項獎則重點獎勵在區塊鏈、數字貨幣、金融大數據運用等領域,年度獎勵額度控制在600萬元以內。

㈦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如何和諧發

現在看來,都是各種常人難以看懂的金融創新及衍生品種惹的禍。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金融危機三者互為因果關系。監管常常落後創新事實上,金融創新的動力之一,就是逃避金融監管!金融創新的規避管制說認為,迴避或擺脫對金融業的內外製約,是當代金融創新的根本原因。持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美國經濟學家西爾伯從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分析入手,提出了金融創新的 「約束——引致」假說。他認為,金融創新的微觀主體——金融機構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當來自內外部的約束因素(包括政府管制、競爭、自身條件等)妨礙了金融機構獲取利潤時,只要繞開這些制約的收益大於成本,金融機構就會通過開辟新業務規避管制,金融創新也就隨之發生了。有效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證之一。在當代金融創新的沖擊下,金融管制向金融監管轉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不斷進行新的博弈。在博弈的過程中,監管方幾乎總是處於被動反應的地位。例如,相比較而言,香港的金融體系應該說是很健全的,但是1997年東南亞爆發金融危機之後,仍然逃不過國際投機家的沖擊。傳統的監管機構基本是國家化的,各國政府一般都是從本國的利益出發制定的金融政策,由於政策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大規模投機資本為了尋求套利、套匯頻繁進出各國的金融市場,引發金融動盪。通過制度安排控制風險金融創新的經濟基礎取決於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金融深化水平、宏觀經濟調控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健全程度等三個方面。除了宏觀經濟制度基礎條件以外,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金融市場條件有:第一,金融資產商品化形成完善的原生金融資產現貨市場;第二,利率市場化,形成完整的利率體系;第三,匯率市場化,貨幣實現自由兌換。根據上述標准,我國基本具備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宏觀經濟制度基礎。從微觀金融市場條件看,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還存在許多缺陷。第一,金融市場容量小,容易被人操縱。第二,金融市場發展不平衡,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超過貨幣市場,在資本市場中,股票市場發展速度又遙遙領先。第三,利率市場化進展緩慢,利率衍生品難以發展。第四,人民幣沒有完全自由兌換,在固定匯率條件下,難以產生貨幣衍生品的需求。第五,我國目前價格波動最大的金融產品是股票,但股票價格的波動大部分是市場不規范行為造成的。我國金融創新該怎麼走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既要警惕「超前論」,也要警惕「等待論」。而應該根據國情,踏踏實實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大發展做一些前期工作,具體措施是:1.規范試點。根據經濟市場化的階段和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需求,堅持 「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和「先試點、後推廣,寧肯慢、務求好」的指導思想,根據不同類型的金融衍生品發展所需的初始條件,有選擇地試點。2.法制先行。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設施,金融衍生品市場是一個有效率的組織,只能走「先規范,後發展』的道路。3.首先發展遠期和期貨市場。遠期交易與基礎市場最接近,比較容易發展起來,也是發展其他衍生品市場的必經階段。期權和互換市場更加復雜,初始條件也更加嚴格,可以在遠期、期貨市場取得經驗後,再逐步發展。4.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為發展突破口。我國國債和股票規模都相對較大,當前股票市場即使完全規范,價格波動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推出股指期貨有市場需求,也可以減少價格的不合理波動,提高市場效率。國債期貨也有利於發現遠期利率,促進長期投資。5.穩步推進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國際化。雖然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國際化是大勢所趨,但我國不可急躁冒進。只有等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實現後才能最終考慮全面開放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這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時期。

㈧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㈨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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