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公司如何盈利
證券公司是靠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來獲得利潤的。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1)金融證券公司怎麼賺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Ⅱ 金融機構是怎樣一個機構,他們是怎麼賺錢的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其盈利的模式都是通過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來收取服務及相應的費用的;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Ⅲ 融券業務券商怎麼賺錢
1.靠收手續費和每天融券的利息,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2.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3.融資買入: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金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4.融資融券如何操作如下:
投資者在交易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