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股市的漲跌幅限制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對PT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
『貳』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每日允許最高漲幅是多少,最低
開市價又稱開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買賣成交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成交量最大原則來確定開盤價。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收市價又稱收盤價,通常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里的最後一筆買賣成交價格。如果某種證券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成交價作為收盤價。初次上市的證券,以其上市前公開銷售的平均價格作為收盤價。如果證券交易所每日開前、後兩市,則會出現前市收盤價和後市收盤價,一般來說,證券交易所後市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在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收市價的確定有所不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收市價是以每個交易日最後一分鍾內的所有成交加權平均計算得出的,而上海證券交易所則以最後一筆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
最高價,指某種證券在每個交易日從開市到收市的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最高價格。如果當日該種證券成交價格沒有發生變化,最高價就是即時價;若當日該種證券停牌,則最高價就是前收市價。如果證券市場實施了漲停板制度或漲幅限制制度,則最高價不得超過前市收盤價×( l十最大允許漲幅比率)。
最低價,指某種證券在每個交易日從開市到收市的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最低價格。如果當日該種證券成交價格沒有發生變化,最低價就是即時價;若當日該種證券停脾,則最低價就是前收市價。如果證券市場實施了跌停板制度或跌幅限制制度,則最低價不得超過前市收盤價×( 1-最大允許跌幅比率)。
在證券報刊上,我們常常可以見到以月或年為時間段的開市價、最高價、最低價和收市價,這些價格都是以交易日的四種價格為基礎統計出來的。如月開市價是指當月第一個交易日的開市價,月收市價是指當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市價,月最高價與月最低價以此類推。此外,在某種證券價格的統計中,經常會用到歷史最高價和歷史最低價,前者是指該種證券上市以來的最高成交價格,後者是指該種證券上市以來的最低成交價格。
『叄』 股票當天漲跌幅度有限制嗎
制定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股價劇烈波動,維專護證券市場的穩定,保屬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肆』 股票當天漲跌幅度有限制嗎
你好,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回市場出現過分的暴答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但是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伍』 A股是不是限漲跌幅
有漲跌幅限制。制定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股價劇烈波動,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上海、深圳兩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許多人將漲跌幅限制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混為一談。實際上,漲跌幅限制是一種委託價格下限制,再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並不停止交易,只是越過波動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而在漲跌停板制度下,證券價格達到波動限制時 ,就立即暫停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陸』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嗎
是的。自上市首日執行。
『柒』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是多少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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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哪幾種情況下,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制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首次公開上市發行的股票增發上市的股票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玖』 關於證券的漲跌幅限制
一點不矛盾,因為中國股市不成熟,暴漲暴跌太嚴重,所以設定了漲跌幅限制。新上市的雖然放寬了一些,可是更容易遭到機構炒作,為了防止過度投機,把漲跌幅限制由10%變成了20%以上
『拾』 上證規定的最高漲幅是多少呀
一般股票漲跌幅都是10%,ST,*ST S*ST,S的為5%,權證無限制,將來的期指理論上也無限制但應考慮熔斷時間 下列情況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如果復權的話,目前的上證指數應該是7200點左右,如果遇到牛市翻倍,對應點在14500點左右,而不復權的話,相應指數應在4200~4500點左右,但那時非常漫長的過程。
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簡稱上證指數、上證綜指、上證綜合、滬綜指或滬指)是中國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股票總體走勢的統計指標。
上證指數最初是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根據上海股市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外股價指標的生成方法編制而成,於1991年7月15日公開發布。並於1992年2月21日,增設上證A股指數與上證B股指數,1993年6月1日,又增設了上證分類指數,即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地產業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業類指數、以反映不同行業股票的各自走勢。